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文物考古、博物馆学、历史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文物、博物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图书资料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能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一般地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担任的各项工作。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能够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或研究报告。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对事业发展能提出可行的设想。
(三)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决策能力,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过1项工作改革方案或科研课题规划,为促进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在实践中取得公认的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第一、第二名获得者,含省文博学会奖、省图书馆学会奖和高校图书馆学会奖)。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很高的理论水平。
(二)在本专业某一领域里,有独到见解。
(三)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很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具有很强的决策能力,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过2项工作改革方案或科研课题规划,为促进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在实践中取得公认的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第一、第二名获得者,含省文博学会奖、省图书馆学会奖和高校图书馆学会奖)。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