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投标制度是一种富有竞争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承包合同采取了很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实行工程招投标可以打破垄断、优化队伍;可以提升工程质量、预防腐败;可以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可以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本文首先提出了当前慈溪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暗箱操作;二、招标代理机构权限职责不明确;三、评标专家评标不公;四、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挂靠行为时有发生。然后阐述了影响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因素:一、没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二、相关部门缺乏监管力度;三、建筑市场供求关系部平衡。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本文提出了新时期招标工作的四点建议:一、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 管理职能;二、充分发挥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三、严格专家的审查和聘任,提高评标专家组的综合素质;四、严厉打击串标、挂靠行为。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情况分析。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的目的意义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承包合同采取了很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招投标制度是我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产物。
1、实行工程招投标可以打破垄断、优化队伍。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可以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商,相应地这些单位也可以凭自己的经济实力,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自由竞争,特别是实行公开招标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如公路、水利、港口、机场等建设项目,国内各地区、各行业的一流设计、施工队伍,一个项目少的十几家,多的上百家参与竞标,甚至出现十几家竞争某一标段的情况,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为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提供了条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2、实行工程招投标可以提升工程质量、预防腐败。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招投标,切实执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是工程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的关键。
据相关文件报道:慈溪市检察院对近四年办理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总结发现,将工程发包、转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是产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最主要原因,约47%的事故与之相关。从相关报道的情况分析可以知道,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建设项目没进行招投标或只是形式上过场,而实际上违规操作,使无资质或资质不够的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导致事故的发生。由于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激烈的竞争,可以选择到真正符合要求的供货和承包商,还由于招投标活动的透明性,能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和黑幕交易的发生,使工程项目的质量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可靠保证。
3、实行工程招投标可以节约资源、提高效益。通过公开的集中竞标,让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竞争,使招标人能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工程项目和服务,从而能够合理地使用投资、节约资金,维护投标人的利益,这在发达国家已是普遍的事,在我国实行以来,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通过招标,2012年度杭州湾新区工程项目的节资率为10.20%,大大提高了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使工程造价、建设周期趋于合理,同时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实行工程招投标可以规范程序、加强管理。通过招投标活动,还可以极大地促进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提高企业信誉,增强竞争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科技投入,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过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凡经过投标承揽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企业,大都是比较规范,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技术、设备力量比较强,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客观上也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发展,促进土木加强管理,增强竞争力,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
(二)研究现状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使过去的行政指定施工单位,变成了通过招投标竞争择优选择,在我国已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且已成为建设工程交易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基本上是健康和规范发展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处于建设与发展阶段,现行招标投标制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暗箱操作;二、招标代理机构权限职责不明确;三、评标专家评标不公;四、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挂靠行为时有发生。
(三)研究方法和思路
为了便于讨论和研究,本论文将把论题分解为两个大问题,一、 “为什么?”,即目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为什么会是这样?二、“应该是什么?”,该问题可以分解为:1、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情况分析;2、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的几点建议,根据这一系列的问题,本论文将展开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研究工作。理论结合实际,并通过案例分析系统地分析和探究,希望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四)研究内容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及情况分析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现状
1、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暗箱操作。部分业主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眼前利益,在过场招投标中实施“暗箱”操作,表面上公开招标,实则已定下意向的中标单位,而之后的各种招标活动和程序只不过是走走形式,使工程看起来更加正式一些,这样做就将招标这一活动置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导致招标工作只是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实质的作用。
2、招标代理机构权限职责不明确。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较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招标人,弄虚作假,甚至帮助招标人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
3、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投标人在招标前通过各种途径接触评标专家,一些评标专家接受宴请或收受贿赂。在评标过程中,或有意发表有利于投标方的意见影响其他评标人员,或给打高分;有的评标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胜任评标工作;还有的专家出于私心,不严格履行职责,见风使舵,随意附和其他人的意见。这些因素的存在往往使评标“走过场”,致使徇私舞弊行为得逞。
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挂靠行为时有发生。串通招投标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投标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串通进行招投标事项,以排挤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的行为。投标单位通过建立价格同盟组成“围标集团”,相互串通,在投标报价上进行分工,梯次报价,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从而骗取中标。有些投标人挂靠高资质施工企业投标,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未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影响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因素
1、没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主,相关基本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为辅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独立体系。这些规章数量多、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对招投标实际工作起规范、约束、指导作用。但是这些法律规章仍存在一些漏洞,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之间不一致,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之间不一致问题突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在地方上就增加了“或者本市指定的”的规定,将招标公告发布渠道扩大,使真正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地方强制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信息量不足10%。
2、相关部门缺乏监管力度。国家颁布《招标投标法》,并且快速实施,让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有法可依,但是在实际施行过程中部分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致使出现一些以言代法、以政代法、用非正当的竞争方式垄断承包工程的现象,让招投标活动变成了表面的形式。还有部分地方的管理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协调配合,导致招投标的市场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管理体系。
3、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导致工程招投标过程竞争激烈。供求关系失衡、生产力落后,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存在的客观事实。预计未来很长时间段内,都会存在由于供过于求而供需不平衡的状况。经济不平衡导致竞争加剧,增加了招投标工作的难度。企业也会为了中标而将成本价格报低,导致招标单位难以作出正确选择而必然寻求更细的核算评估方式来决定中标单位。企业的这种不平衡发展状况还会长久持续下去,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招投标双方工作的难度,导致竞争更加激烈。[2]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基本情况的分析及建议
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有效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投资效益,减少和预防腐败行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强化招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情况全面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3]
(二)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组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通过一系列工作择优选择中标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部门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在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作为一支专业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在满足招标人合理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国家及各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维护了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有效避免了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或错误导致的招投标过程不顺利、发生歧义、产生投诉,甚至导致招标失败的现象。并且通过一个好的评标办法正确引导投标人规范地竞争,更进一步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使交易行为走向规范化,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真正做到“阳光下交易”。
(三)严格专家的审查和聘任,提高评标专家组的综合素质。要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资格的认定,建立与完善评标专家库的建设,打破原有部门间的界线,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通过对评标专家的动态化管理,实现以下几点:将评标专家的专业配置和专业划分进行统一规划,以满足建筑工程评标的标准语需要;建立完善专家保密制度,严格实行专家的抽取、通知以及进程程序等环节的保密;通过评标过程中的现场监督、录像等方式,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行为监督,并对专家的评标质量与态度进行评价;加强对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工作,通过对其专业素质和法律知识的提高,以提高评标工作的公平性与权威性;建立有效的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除机制,应对职业道德差、不认真负责的专家进行严格处理。
(四)严厉打击串标、挂靠行为。1、增加违规成本。《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以两千万元中标额为例,对违法单位只需罚款十万元至二十万元,对个人只需罚款五千至二万元,其违法成本远小于其违法所得。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前,投标者敢于冒险、乐此不疲。鉴于这种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对串标行为我们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串标行为,对串标的单位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以在两年在不得参加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投标活动等处罚,有效的遏制了串标行为的发生。2、增加挂靠难度。在招标公告中我们会明确要求保证金要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对于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我们不但要求项目经理到处还要求公司法人到场进行身份确认;对于一千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我们实行了履约评价考勤制度,对履约考评不合格单位,扣罚公选入围保证金50万元,两年内暂停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投标或承接新工程。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对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脸部信息的录入,并于每天上午10点之前,下午4点之后各考勤一次,一个月到岗22天以上,并选派2名专职人员每天巡查建筑工地,检查施工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到岗出勤情况并报送交管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每季度一次向交管委作履约述职;自本考勤制度实施以来,已淘汰了一批履约考评不合格单位,投标单位挂靠现象明显减少,净化了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四、案例分析
(一)工程概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慈溪十二塘围涂工程(新区区块一期)施工,一标段预算审核价107384359元,二标段预算审核价180875212元,本项目施工位于杭州湾新区北侧,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总工期730日历天(龙口合拢必须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二)案例的分析及成果的应用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比较大,预算价的最终确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加快招投标进度,决定招标控制价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放,补充文件内明确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商务分只得基本分,不作为废标处理。本工程于2012年4月6日至2012年4月12日报名,共有19家单位参加报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共收到16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启封后发现有两家单位的清单出现了雷同性的错误,经专家讨论这两家单位属于串标行为,商务标为废标;另有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属于不正常报价,但是由于补充文件中明确规定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不作为废标处理,经评标专家讨论决定,4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均有效,在公示期间第二预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商务标不合理报价,经专家后评估,认定该补充文件为无效文件,本次招标失败。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缺陷导致了招标失败,经杭州湾新区交管办协商决定暂停此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杭州湾新区内业务两年;对串标的两家投标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没收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禁止这两家单位两年内参加杭州湾新区的投标活动。并由于本工程为杭州湾新区2012年度重点工程,经过第一次的招标失败,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经领导商讨决定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服务商公选入围的名录内进行招投标,请另一家经验丰富的招标代理单位重新编写招标文件。为了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全过程管理,决定本工程采用合理区间法,随机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在合理区间范围内随意抽取一个基准下浮率,报价最接近基准下浮率的单位为中标单位。为了防止挂靠现象,招标文件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在身份确认环节共有3家单位由于法人没有到场,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为了防止挂靠现象,针对指纹考勤存在的漏洞,两个标段的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对关键岗位人员的面部影像进行了录入,并于每天上午10点之前,下午4点之后各考勤一次,一个月到岗22天以上,并选派2名专职人员每天巡查建筑工地,检查施工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到岗出勤情况并报送交管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每季度一次向交管委作履约述职。
(三)实施效果分析
本评标办法有效的杜绝了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履约考评制度使施工单位挂靠现象也明显的减少。本项目自开工至今,设备考勤与专人巡查结合,建设单位全过程监管,杜绝了挂靠现象的产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情况的分析,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初步研究分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现状:招标人搞虚假招标,暗箱操作;招标代理机构权限职责不明确;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挂靠行为时有发生。
2、影响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因素:没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相关部门缺乏监管力度;建筑市场供求关系部平衡,导致工程招投标过程竞争激烈。
3、通过案例分析,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为了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国有投资效益,减少和预防腐败行为提出四点建议: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严格专家的审查和聘任,提高评标专家组的综合素质;严厉打击串标、挂靠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
(二)展望
自2009年新区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主要有以下几点:1、实行公选入围制度,随机确定中标人,减少了串标行为的发生;2、实行履约考评制度,挂靠现象明显减少。3、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动态考核,增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危机感,使招投标活动顺利的进行。经过一系列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营造良好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市场环境,在实际工作中还需不断改善和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适当扩大公选入围工作力度,并通过加大工程服务商履约考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挂靠行为,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切实淘汰一批不合格的服务商,使新区招投标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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