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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4-06-05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小额信贷的产生:在170年代中期拉丁美洲和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那时穷人在正规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小额信贷的先锋们认识到了这点,在借鉴传统民间信贷的一些特点和现代管理经验后,结合所在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及穷人的经济和文化特征,并在不断摸索和试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构建出适合穷人特点的信贷制度和方式,直接导致小额信贷的出现。而我国结合国情,对农村小额信贷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形成了符合国情、民情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 小额信贷机构和业务运作机制。

本文将从我国小额信用贷款支农性质方面出发,介绍我国小额信用贷款的理论基础、现实背景、运作方式,盘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支农发展现状,归纳分析小额信用贷款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及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意义和实际效果。

【关键词】   农户小额信贷  ,  信用评级  , 对策

一、农户小额贷款的现实背景与基本做法

(一)现实背景

小额信贷,是指向比较分散的低收入群体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一种额度较小的金融信贷服务。2000年后,小额信贷(包括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迅速在中国展开,到2005年9月末,全国获得农信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农户己达到7134万户,占我国2.2亿农户总数的32.31%(詹原瑞,丁云娜.中国农村小额贷款问题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小额信贷的实施完善了农村的金融体系,满足了一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应该冷静地看到,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已经显现出来,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其中:

1、开办小额信用贷款的现实需要是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两难问题。一方面是农民贷款难,主要是因为农民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担保,因而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另一方面是信用社难贷款,出于审慎原则和控制风险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户发放贷款时一般都要求抵押担保,但由于绝大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财产,因此,信用社很难向农民发放贷款。

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脱贫致富、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将日益强烈,而农户分布广、户数多且单个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有相应的零星分散、额度小、总量大的金融服务与之相适应。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长期存在。

3、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投向上多面向企业贷款,结果不仅没有照顾到对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者合理的信贷需求,而且也使金融机构本身的贷款风险过于集中。为了与时俱进,让小额贷款更加和谐的发展,变革服务方式,防范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在要求。资金切实用于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如何在改进服务的同时又能够防范信贷风险的产生,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既能够贷得出,又能够收得回,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运营的新的信贷方式。

(二)基本做法

首先在乡、镇信用社以农户为单位,建立农户的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然后在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经营能力、偿还能力等指标,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定,分档次进行,第三,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发证以后,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勿需再层层办理批准手续。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因此,只要不超出贷款证上核定的贷款限额,农户需要贷款可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而且贷款还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再贷,周转使用。

为了让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还要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强化对农民诚实守信教育、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等活动,为讲信用的农户开绿灯,提高授信额度,对失信农户取消授信资格、降低信用等级,促进增强农民信用意识的,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最后,探索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尽快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工作纳入到对基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有效保护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关当事人的金融行为,逐步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弱势农户贷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弱势农户大多是从事传统的种养业生产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抗风险能力较低,由于信用社控制风险的原因,多数不符合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条件。从事运输业、养殖业、种植业的,其中,从事运输业的农户年人均收益与从事种植业的人均收益相差悬殊,从而导致了就是弱势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这部分从事种植业的弱势农户因经济偿还能力差,不符合信用社的贷款条件,且难以加入到相应的贷款联保小组,从而使得弱势农户则无人问津,没有其他农户愿意与其联保,从而导致这部分弱势农户仍然无法从小额信贷支农政策中受益。

(二)、贷款额度限制不利于业务发展

小额信贷额度是由信用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而目前部分信用社为了控制风险,对小额信贷的额度掌握上大多持谨慎的态度,与农户资金的需求和使用有一定的矛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由此,也会引发另外一个问题:借冒名贷款,即多户贷款、一户使用的问题,这在农村小额信贷这一块业务中还是相当普遍的,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信用社信贷资金的风险。

(三)、利率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偏高。除了政策性业务外,农信社贷款利率普遍采用“一 浮到顶”的做法,进而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二是中间收费过高。借一笔抵押贷款需要经多个环节,各种各样的中介费用加在一起,再加上利息支出,总费用与民间借贷就相差不了多少了。同时缺少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例如缺少政府对农信社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

(四)、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

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是农村小额信贷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一是由于农信社员工人数有限,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挨家挨户地进行详细地调查,造成农信社就会存在对农户信息缺失的情况。在进行农户信用评级时就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此贷款到期是否收的回就要打上一个问号了;二是评级小组中负责协助评级工作的村干部为了提高本村的信用等级,虚报民情,使一些信誉不好的农民也可以贷到款,导致农信社不能及时收回款项。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不健全,会使农村小额信贷支农这一重大举措进行不下去。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不健全就意味着客观依据的缺失,从而没有评定的依据,导致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中主观色彩浓重。这会对原本的现状产生歪曲和偏差,使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贷不到款,贷款过多的农户由于经营失败等多种原因最终还不起款。而且还会使社会风气变坏,贪污腐败的事情也会频频出现。最主要的是会对信贷机构带来极大的信用风险。由于农户的信用观念薄弱,部分农户的素质不高,都会导致信用贷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以上这些因素都会使农村信贷支农活动开展不下去,同时会给信贷机构带来许多的坏账和呆账。这样对农村的经济建设也是极其不利的。

(五)、小额信用贷款违规发放及缺乏管理的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大多数信用社采取的做法是,要求借款的农户先将原欠贷款还清(为了不使贷款不良率升高,部分信用社帮借款户垫款),第二天重立新借据,这种做法不仅掩盖了信贷管理风险,极易助长不良农户的逃债、赖债行为,进一步恶化农村信用环境,也与推广小额农贷的初衷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单纯追求贷款规模增长,重发放,轻管理。由于农户小额贷款涉及面广,地域分散、金额小、笔数多,信用社的人力有限,部分信用社贷后管理松懈,有的农村信用社没有制订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小额农贷推广工作缺乏长远规划,缺乏主动和创新,致使小额农贷的推广工作没有带来面上的变化和质的突破。

(六)、信贷制约机制影响了放贷积极性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管理)、“零风险”责任追究制。如果小额信用贷款两年内不能收回就要追究信贷员责任,甚至停薪、停职,加之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贷款投放越多,风险越大,为此,信贷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顾虑重重,宁可少放或不放,也不去冒风险。

(七)、村信用社信贷员少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广的矛盾

农村信用社现有信贷员严重不足,一般一个基层网点配备2-3名信贷员,一名信贷员大都要管理十几个村3000多农户,而小额信用贷款从宣传、调查、评级、授信、审核、填表、发证、建档、发放、贷后检查到催收等,工作非常繁杂信贷员力不从心,只有被动应付。

(八)、新的农村经济环境限制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

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进程中,受技术、信息、资金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农村传统的种植和养殖方式还占主导地位。而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耕作对资金的投入相对较少,这部分资金大多数农民能够通过自身的积累或者农户之间的余缺调剂来解决。加之国家近两年连续的农田补贴和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让农户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用农民自己的话说:谁家如果还在为化肥饲料种子等资金贷款,就是我们当中的贫困户,就会被人瞧不起。因此没有产业和企业的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

三、积极推进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要充分认识到,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利国、利民、利社的实事,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而且有利于扩大农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信用社通过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切实改善支农服务,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特别是对农村中一些积极基础较差的弱势农户,给予适当的贷款支 持,我们可以设计一种有利于减轻弱势农户还款压力的机制,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实行分期还款制度,在减轻农户负担的情况下尽快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2、健全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的资金供给机制

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以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状况。在个别地区,央行还可以允许农信社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上浮存款利率。农信社还可以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以缓解资金问题。建立区域性的农信社资金融通网络,条件成熟时可以建立全国性的资金市场,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同时,引导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农户小额贷款领域。商业银行较农信社有更大的资金实力,商业银行开展农村小额贷款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面向农户推出贷款产品,向农户发放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可以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借鉴和参考。

3、尽快落实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

建议由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同时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随时支持农村信用社,以解除农村信用社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逐步建立完善农户征信体系

要想使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下去,建立完善农户的诚信认证评级体系任务重中之重。因为任何事情要良好的发展的下去,必然会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约束规范。有些信贷客户为了自己的事情,无视信用社的一些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久而久之,使得信贷风险进一步加大,从而使信用社不得不更加严格的放贷,形成恶性循环。建议按照农户户的定期还款情况给农户进行相应的分等级,每个等级相应的贷款上限跟贷款利率都有一定的标准,为讲信用的农户开绿灯,提高授信额度,对失信农户取消授信资格、降低信用等级等,促进增强农民信用意识的,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最后,探索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有效保护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关当事人的金融行为,逐步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5、制定切实可行的贷款管理责任制和建立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农村信用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贷款管理责任制和建立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尽量减少信贷的沉淀和损失,同时,司法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制裁逃废债行为,党政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回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消除贷款决策人、审批人的思想顾虑。

6、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现代信贷管理人员,从而建立高素质的信贷队伍。要把培训信用社的信贷员作为岗位培训的重点,制定具体培训规划,分期分批进行。对新进人员,重点搞好应知应会岗前培训,坚持不达标不能上岗。对在职信贷员,要按照信贷工作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后要进行统一考试或考核,达到岗位标准的继续上岗,否则调离信贷岗位。要重视对信贷员进行新业务、新技能的适应性培训。特别是企业改制后给信贷工作带来新情况、新问题方面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分析能力。要重视对信贷员的政治思想、法制、法律和职业 道德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活动,防止以贷谋私等不正之风,提高信用社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

7、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从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贷款审批等方面入手,真实准确地进行账务核算和报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良性运作的轨道。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的储蓄、汇兑和支付等功能,促进其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利率自由浮动并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利率改革的最终日标。放开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利率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措施,一方面扩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利用其灵活机制,多吸收存款,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利率全面市场化积累经验。

8、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现行的贷款种类、额度和期限都不能顺应农业发展的趋势,必须要扩大。目前小额信贷的对象仅限于生产性贷款,可以按照消费信贷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比如可以向农户建房、子女上学以及农户消费等其它方面逐步倾斜。同时应根据地区发展情况以及农户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适当提高小额信贷的额度,以顺应农业发展的趋势, 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在扩大小额信贷种类和额度的同时,也要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的不同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求在贷款期限方面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

9、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有效实施利率市场化

科学合理的利率是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既然是信贷,就要遵循商业利率原则,即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赢利,这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国际成功经验也表明,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保持能够抵偿成本费用的利率水平,只有较高利率才能使小额信贷机构有生存、发展的空间。小额信贷虽然单笔金额小,但用于生产后获得的回报率较高,因此, 利率水平略高于商业银行利率并不会把他们吓退,维持小额信贷的高利率是可能且可行的。 具体做法是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减少政府干预,建立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定价的分级授权制度, 使城乡信用社综合贷款风险、成本等因素进行差别定价,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从利率政策上给予倾斜,这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利息负担重的现象,而且使小额信贷专职机构拥有自己合理制定利率水平的主动权,使其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结论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创新与推广,是体现金融对农业、农村、农民信贷支持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对农民的关心,是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有效方法。

但是,由于该项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在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贷款额度的限制难以满足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抑制了该项贷款业务的快速展;一些困难户农民贷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拖欠贷款;农户信用评定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利率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同时缺少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由于本人缺乏实际工作经历、收集资料的不全以及本人的学识水平的限制,本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可能还不够深刻,由此提出的建议可能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这些正是本人今后工作和学习中需要进努力提升方向。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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