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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拓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的策略

时间:2014-06-05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增长、科技进步、出口和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中小企业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意义,剖析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规范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相关建议,以期能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流通带来帮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问题  对策

融资难一直成为制约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尤其是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这个状况显得更加突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近年来中小企业还贷面临诸多困难,银行坏账率上升,对中小企业产生或多或少的信任危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核严格,放贷谨慎,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民间资本相对充裕,寻求资金的出路,积极促进拓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有利于实现中小企业与民间资本有效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一、拓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的意义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增长、科技进步、出口和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间金融是指社会自发产生的金融活动或金融组织,如私人之间拆借、互助基金组织、合会等;民间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形式,是与银行间接融资相对的一种解决市场资金需求的重要的方式。民间融资早期主要用于解决生活之需。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的用途愈加广泛,但也主要集中在生产性领域;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问题。

(一)可以快速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融资难是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民间融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流通,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的运用,使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可以快速解决,不影响中小企业的机构运转。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以及中国正式金融体系的不健全,使其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解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便捷渠道,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二)可以有效解决民间闲置资本的输出

现行的利率水平远不能反映资金的价值,民间资金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政府部门牵头,财政上落实预留资金,大量吸纳民间闲散资金,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扶持的项目和事项;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基金是解决资金短缺的当务之急,是中小企业能否实现突破发展的关键所在。民间融资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由于地缘、亲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有利于其制定正确的融资决策,并对借款人在资金使用上予以实时监督。并且融资双方能够快速地达成协议,减少了不必要的资金闲置,即有效地解决了民间闲置资金的输出。

(三)有效缩短投融资中间流转环节

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风险,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也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民间金融活动并不存在收益与成本、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问题。民间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资金市场的需求变化来调整利率,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及项目的风险状况调整利率。由于减缓了企业资金矛盾,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民间融资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退出县域经济后所形成的金融支持“真空”,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增强民间资金配置效率。民间融资随行就市体现出利率市场化的特征。而民间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是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支取银行存款,促进了资金在欠发达地区循环,通过资金的合理流动,有效调剂民间资金余缺,提高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四)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繁荣

中小企业是我国保增长、保就业的重要载体。当前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正式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考虑而对中小企业“惜贷”,而民间金融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民间融资与正规融资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繁荣。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融资难一直是国内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障碍,当全球金融风暴袭来,资金链是否断裂更成为中小企业的生死关键。要想让中小企业存活并且持续发展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多层次融资体系,不断拓宽中小企业的间接和直接融资渠道,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小企业受的影响应当说是首当其冲的,融资难,贷款难,资金短缺这是最主要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抵押资产不足,银行贷款数额有限

由于中小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在中小企业的融资规定上,国家对银行的逾期、呆帐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导致中小企业在银行货款的难度加大。过去民间融资一般仅凭口头承诺或纸条借据即可,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的程序也日趋规范,民间融资不仅需要正式签约立据,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借贷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金额大的还需用房屋等作抵押;一些地方还产生了民间借贷经纪人,他们为借贷双方沟通信息、评估项目、代办手续、收取押金、承担责任,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

(二)企业信用管理不善,融资门槛过高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抵押担保能力差;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信用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治理成本上的差异,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间接融资难,而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限制严格,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使银行缺乏为家庭式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中小银行及民间金融机构数目少、规模小、资产实力弱、风险承受能力差,并且在经营业务上受到一定的行政控制,无法取得与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但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仍不健全,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经济主体信用观念淡薄,以致正常的信用关系被扭曲。通常,中小企业在经营治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面对中小企业信用问题,银行出于自身信贷的安全,往往要求企业在贷款时进行资产抵押或担保,而中小企业大多受其经营规模所限,固定资产少,而且有限的固定资产也仅是简陋的厂房,破旧的机器设备而已,进行抵押贷款困难重重。

(三)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渠道单一

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不完善,,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重过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因此,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但是银行惜贷现象普遍存在。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和评估需要花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贷款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这就影响了银行的贷款积极性,因此,银行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的基础上,不得不对中小企业贷款作出慎重的考虑。如: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部分靠租赁厂房进行生产,规模不大,行业利润低,无法提供具有标准的抵押物,企业往往难以融到所需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五)社会信用危机,影响民间资本进入

信用担保体制设计的初衷是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即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交易转变为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信用交易。中小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自由资本进行抵押贷款,只能依赖担保性贷款,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这种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不多,而由于中小企业的利益的不稳定性,国家缺少信用体系的硬性监督,企业群体信用的短缺,或因经营或其他管理原因而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返还货款,影响了民间资本的进入。

三、拓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的策略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要发展,除了通过自身积累外,借助金融市场进行外部中小企业融资是必经之路,因此探讨企业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民间金融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有必要站在一个新的高度重新审视民间金融。

(一)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相关机制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程度时,就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企业必须借助直接融资渠道才能发展壮大。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民间金融不具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由于在中小企业自有资本不多、经营风险较大的环境里,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而且难以规避企业的道德风险,增加企业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使企业的破产风险增大。因此,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建立起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建立起担保风险预警系统;深化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强化担保机构的外部约束,加强担保业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模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推动担保产业化发展。建议废除有关不利于民间金融发展、与我国现实国情不相适应的部分,如《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规中的有关部分。同时,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正当金融与非法金融的界限,对于目的合理合法、利率在给定范围内的民间金融予以合法化。而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金融诈骗、高利贷、洗钱等融资活动应视为非法融资。采取“疏导结合”的方法,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发展资本市场,允许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不仅是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一个重要选择,也是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经济的客观要求。由于企业债券具有流动性强、风险性小的特点,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启动和发展债券市场,增加资本有效供给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依据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从事合法的融资活动,这就从根源上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有利于经济的正常运转和金融秩序的稳定,银行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将民间金融纳入有关监管内容,给予适当的监督和管理,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正规化发展,同时严格取缔非法的民间金融活动,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以温州地区为例,民间资本正轨增值渠道主要以投资股市、楼市为主,在目前股市不景气、楼市受打压的情况下,大量资金退出成为闲置资金。若此时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则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在中小企业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融资渠道匮乏,基于这种现状,推进关系型融资具有可适用性和迫切性。我国的整体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完善,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如高利贷、私人钱庄等类似的非法金融机构,虽严厉打击,却无法完全根除,这也说明我国目前急需一种内生于民营经济的融资模式,而关系融资恰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国家应根据自身体制等方面的特点,鼓励关系融资的发展,在国家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中小企业要增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牢固树立信誉兴业的思想,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自我约束意识,自觉地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坚持诚实经营、履约守信,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提高企业的资信度,靠良好的信誉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以信用求得自身的发展。

目前我国政府的信用担保体系尚处于初步发展状态。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而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提供符合抵押条件的抵押物,所以要用信用保证制度,可以使得那些按正常渠道无法获得到贷款的小企业得到了资金上的支持。为了解决非公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大投资力度,建议由市工商联牵头、各非公企业参加、集资入股,联合成立非公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同时也可大量吸纳本地民间闲散资金和外来资金,主要投向非公企业,缓解其资金短缺的压力;加快中小企业的信用自我完善 我国中小企业要想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方式以利于自身的发展,首先必须具有自我积累的动力,建立自身的资产信用。因此,从国情出发,应选择市场公开操作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即银行向政府机构申请作为协作银行;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或央行指定的银行;银行收到企业贷款申请认为需要担保时,由企业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同意出具保函并收取担保费;发生不能清偿时,担保机构经审查后按规定比例直接补偿银行。 没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信用保障是制约担保业发展的“瓶颈”所在。只有不断增加担保公司的资本并促进自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才能推动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由于国情不同,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上,建立更完善的利率体制 中小企业贷款次数频繁、额度小、风险大,根据国际惯例与风险平衡原则,以及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的要求,风险性与收益性应一致;面对企业和银行,政府仍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如果以预算资助为主要担保资金来源的担保机构仍由政府直接操作,特别是预算管理部门直接主管和操作,不仅容易导致政府指令担保和干预正常担保业务,会加重政企不分和政银不分,而且可能给国家财政带来债务风险。因此,我们认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上浮和下浮幅度今后还可以适度放宽,允许国家商业银行制定合理的利率区间,使利率更具弹性,银行可以在利率区间内选择较低的利率向现在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贷款,也可以以较高的利率向风险程度较高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

(三)政府搭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平台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交易规模虽不大,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参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等同业融资体系的交易主体数量不断增多。今后中央银行应允许更多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以解决一些业绩良好的中小机构因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导致的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粤、浙、苏一些地方的国有银行分支行和县区农信联社存款资金比较充足,超额准备金较多。央行不但要鼓励这些省区内部各县市进行短期资金余缺调剂,还可以为中西部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同业存款以及拆借渠道,为这些地区业绩优良的中小企业开辟信贷资金来源。当然,由于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因此既要扩大中小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主体数量,同时一些大银行也可以为条件受限制的、没有机会成为交易主体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提供融资代理业务,让那些规模虽小但业绩较优的小银行和信用社也能间接地参与货币市场,增加信贷资金来源以满足当地小工商企业、种养殖农户的资金需求。

例如:江苏省财政厅积极研究建立全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评级机制”,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让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更多的融资、担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江苏省政府金融办则对有关金融、担保机构提出要求,提出对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设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贷款,对企业信誉好,贷款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免担保贷款。

总之,政府应完善对于经济的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金融服务体系,提倡银行对中小企业从创办到生产经营再到贷款回归的全过程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整顿其中的不良企业,这样不但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经营中的难题,还增加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使资金安全得到保障。民间金融以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的需求为前提,努力完善金融配套服务体系,积极做好金融的配套服务工作。

(四)积极构建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管理的日益复杂化以及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就需要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来经营、管理企业,这样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不被市场所淘汰,需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努力。政府和中小企业是相互联系的,二者只有和谐发展了,才能实现双方的共赢。政府起着牵线搭桥、搭建平台的作用,只有政府出力了,发力了,才能更好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燃眉之急。

首先,政府要加强《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等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度,完善企业的还贷机制,坚决打击脱逃银行债务行为,这样可以消除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障碍。进一步完善有关的金融法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保护和扶持;建立相对健全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对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应张榜公布,建立专门在信用等级评估后,应将评定结果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间实现资源共享,设立举报电话,自动接受监督,以共同约束和激励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政府要正视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的合法化和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托政府政策指导,宏观管理,强化监督,规范经营的基础之上,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形成一个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多层次、立体式的金融格局。以聚集更多性质的资金,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征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实行互助性的会员制管理。协会或联盟内的会员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互助管理基金,主要用于解决会员间资金短缺时的困难。当互助管理基金无法满足会员的资金需要时,还可以通过会员间的贷款担保等方式予以解决。

总之,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它在促进增长、科技进步、出口和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强有力的支持。政府要以现代的观点去分析它,采取“疏导结合”的方法,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不仅要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倾斜力度,而且也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去寻找对策,通过企业再造、激活企业竞争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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