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有句俗话说: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文章从列举各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出发,分析和还原了产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所在,从养殖、种植的食品的第一个步骤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其为最源头,从食品添加剂方面分析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此为问题的症结,从商家追逐利益的角度看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道德准则的问题,从职能部门的监管、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不法之门的敞开。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成因的分析,略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
相信随着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越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法规标准,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执法。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会越来越安全,最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再是个遥远的梦,这也是创造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 食品安全,问题成因,措施
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但是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们老百姓的“心头大患”,事关我们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且看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的问题层出不穷,先不考虑转基因还是非转基因这个问题。我们的传统食品,我们一直以来在食用的食品都出现了安全隐患。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是一次次撞击着我们脆弱的心:三聚氰胺奶粉和牛奶、含致癌物的茶油、苏丹红鸭蛋、孔雀蓝鱼虾、福尔马林浸泡的小银鱼、染色花椒、双氧水凤爪、假牛肉、瘦肉精、青菜等蔬菜用了不知名的防虫杀虫剂、水果使用了增加果子颜色的染料、动物饲养中滥用抗生素 ……天哪,我们还能吃什么?
所以当前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必要,且非常迫切。对于食品的质量问题已成为我们最关注的民生问题,每有重大食品问题出现的时候,各方都很关注,职能部门也体现出解决问题的重大决心,可是当我们还没搞清楚这个问题的时候,下一个有问题的食品又出现了。突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怎么了越来越乱了呢!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怎么没有让人放心的地方呢?本文主要从各个发生的食品问题入手,看看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究竟是怎么了?为什么?有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吗?
一、阐述定义及相关数据
(一)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二)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安全”的定义如下: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三)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中毒”的定义如下: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四)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如下: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而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故也往往是发生在食品的生长过程中和这些外围环境中的,轻微的是健康受到影响,严重的会发生食品中毒,甚至是发生死亡事件。2012年由于食物中毒涉及的数据6685人,死亡146人,但这并不包括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的人群数据和没有上报的数据。有专家称,有报告有统计结果的实际可能还不到全国范围内的十分之一,那结果是很恐怖的。
二、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一)二噁英污染事件
1999年,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连续发生饲料受二噁英污染,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二噁英含量超标。1999年2月,比利时养鸡业者发现母鸡产蛋率下降,蛋壳坚硬,肉鸡也出现病态反应,怀疑饲料有问题。调查后发现,荷兰3家饲料原料供应商提供含二噁英的脂肪给比利时的一饲料厂,使该厂当年1月15日以来误用混掺在饲料中出售,已知其含二噁英成分超过允许限量的200倍以上。而此种饲料已售给超过1500家养殖场,其中包括比利时的400多家养鸡场和500余家养猪场,并已输往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其他养殖场也不能排除使用该饲料的可能性,调查显示,有的鸡体内二噁英含量高于正常极限的1000倍。事件发生后,比利时已停止销售家禽和鸡蛋,禁运家禽、牛肉和猪肉,并关闭所有的屠宰场。欧盟令各成员国禁止销售并销毁比利时所有可能受污染的鸡、鸡蛋和家禽产品。香港卫生署6月3日和6月8日分别宣布禁止销售并回收比利时等4国的家禽、猪肉、牛肉和乳制品。我国卫生部在6月9日下午3点发出全国一律封存、全面清查4国自1999年1月15日生产的畜禽类和乳制品的急电,引起广大消费者关注。那一年,各媒体广泛宣传了“二噁英”。
(二)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事件
2008年9月8日甘肃岷县14名婴儿同时患有肾结石病症,引起外界关注。至2008年9月11日甘肃全省共发现59例肾结石患儿,部分患儿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同时已死亡1人,这些婴儿均食用了三鹿18元左右价位的奶粉。而且人们发现两个月来,中国多省已相继有类似事件发生。中国卫生部高度怀疑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以提高蛋白质检测值,人如果长期摄入会导致人体泌尿系统膀胱、肾产生结石,并可诱发膀胱癌。
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团声称,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在一份报价单中的价格为每吨8700元。早在2008年7月中旬,就有记者就从三鹿品牌甘肃省总经销商——兰州兴源食品公司了解到三鹿已经停止生产确认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品牌三鹿优加奶粉,2008年9月12日网易财经编辑从三鹿品牌总监处得到确认,2008年8月5日就通知各地经销商,三鹿在3月至2008年8月5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受到污染,停售优加系列产品,并且秘密召回,但未公诸于众。这导致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又有一批婴儿仍食用了三鹿问题奶粉。
(三)“恒天然”事件
2013年8月2日,恒天然对外披露称,在2013年的7月31日,公司发现38吨浓缩乳清蛋白粉可能被肉毒杆菌所污染。
浓缩乳清蛋白粉,简称WPC80,这项原料可以生产婴儿配方奶粉、成长型奶粉,以及运动型饮料。
关于肉毒杆菌,国内已有卫生领域的专家指出,这是一种生长在常温、低酸和缺氧环境中的革兰氏阳性细菌。肉毒杆菌在不正确加工、包装、储存的罐装食品或真空包装食品里都能生长。肉毒杆菌食物中毒在临床上以恶心、呕吐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咽肌瘫痪为主要表现,中毒者如抢救不及时,病死率较高。被肉毒杆菌污染的食物需要在120摄氏度加热10分钟后才能被消灭,而家庭在冲泡奶粉的时候往往使用的都是温水,因此起不到相应的杀菌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毒奶粉”事件的波及范围越来越广,此次“毒奶粉”的涉事品牌及公司总共包括:娃哈哈、可口可乐、多美滋、可瑞康、雅培、牛栏、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Vitaco饮料公司以及三家位于大洋洲的动物饲料公司。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乳业分析师宋亮评价说:“这是国内继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最大的一次奶粉风波。”
当然最后这一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显示此次事件为一“乌龙”事件。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发表声明称,8月份恒天然乳粉受肉毒杆菌污染是虚惊一场,乳清蛋白乳中的细菌为一种与肉毒杆菌极为相似、但未发现有致病性的生孢梭菌。由于这种细菌极为罕见,故被恒天然搞错。这起在中国炒得沸沸扬扬的事件,由此画上了句号。
三、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是频频发生呢?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从养殖、种植的食品的第一个步骤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其为最源头
1、种养殖环境方面
笔者曾路过一个小型的养殖场,它呈现在眼前的情况是这样的:用绿色的铁丝网围了一个面积差不多1亩的地,有条小河流经这个围着的养殖场,在养殖场里的这段河流也用铁丝围着的,水面上面也有铁丝网罩着的。地上养着很多鸡和鸭,旁边有矮矮的鸡舍、鸭舍,地上长的青草、饲料槽了放的谷和拌着糠的米粒是鸡鸭的食物,围着的河里还养着鱼。一看,是一个挺好的小小的养殖场,感觉也挺和谐。记得曾经在媒体上还看到过类似的,说是一种非常好的生态养殖方式。可是转了一个弯,经过一个小树丛,有一个工厂:只看到里面有个烟囱排着有刺鼻气味的黑烟,还有有污水排出来,直接流到小河里,而这条小河是连着刚才的那个小型养殖场养鱼的那条小河的,并且此工厂与那个养殖场直线距离不会超过200米。此工厂没有明确的标示,但据了解是一个化工厂。养殖场的周边的环境是这样的,让人总是不放心养殖场出来的鸡、鸭、鱼、蛋类,有没有受到污染,对人体有害吗?
现在我们去农贸市场或者去大型综合超市买瓜果蔬菜、禽类肉类,会发现流行一种宣传,有机养殖啊、无公害啊、什么散养的啊,想向大众传递一个信息:我们的食品是好的,优质的。要保证食物的安全,在农场和田地的选址就已经开始影响了。如果说种植瓜果蔬菜的土地、养殖禽类的生态环境已经破坏了,再标榜农药无残留、使用的饲料多么安全也没有用的,食品的最源头已经存在安全隐患了或者说已经是不安全了,君不见那么多的食品重金属超标吗!
2、农药、饲料方面
在瓜果蔬菜的成长中总是要防虫防草防病害,农民为了追求产量和“质量”,就只有通过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细作方式,来提高产量和产值。在这一过程中势必会造成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饲料添加剂超标,使有毒有害物质在农产品生长过程中被吸收,成为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施用在农作物、果树、花卉等方面的有毒化学农药约占95%以上,其中以甲胺磷、敌敌畏等高毒农药用量最大。
而大棚的种植方式,反季节的蔬菜、水果由此产生,这就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动物“速成班”将鸡、鸭、鹅等禽类生长周期缩短至28〜45天,猪出栏时间缩短至2.5〜4个月。此种严重违背了生物学的种植和养殖规律生产出来的瓜果蔬菜、禽类肉类,极大的加重了食品的安全隐患。像二噁英事件,就是由于鸡饲料中含有二噁英污染物,才导致的后面一系列的严重问题,最后演变为一个全球性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从食品添加剂方面分析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此为问题的关键
端午时节,超市里摆放着绿色的青团,可是笔者根本就不敢买。记得小时候妈妈做的青团,根本没有这么鲜绿的颜色,有时候会去人家的石灰池里取些石灰水放进去,会更加绿一点,但也没有现在超市卖的那种颜色。水果店里各种颜色鲜艳欲滴的水果,蜡涂了一层又一层,洗都洗不干净。还有号称盒饭能放30天不变质,常温下的粽子90天还能食用,若是没有防腐剂根本就是不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现在几乎是找不到没有放添加剂的食品了,就连婴幼儿食品也是如此,简单到一盒很普通挂面,也能找到多种食品添加剂。
这是不法商家置他人身体健康为无视,为了食品的口感或者是更多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使用食品添加剂;为了感官上的美观,就会加各种色素;为了能保存更久的时间,就加入防腐剂,这就给我们的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多的隐患。
(三)从商家追逐利益的角度看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道德准则的问题
作为一个商家而言,他们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经济利益。道德准则是经济利益为上。这就导致了他们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些行为,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为的。
不管是农场、养殖场、食品加工厂的选址,还是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色素)等的使用,他们会选择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高的回报,用各种食品添加剂美观食品能卖出更好的价钱。或者选择“速成班”,缩短生长周期,快速资金回笼。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把关不严,没有一定的约束和准则,就会给我们的食品安全带来很坏的后果。在这个行列的商家中,除了设备落后的小作坊、小商家,也不乏知名企业,从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不法商家的准线标准是:我们自己卖的食品,我们自己是不吃的,只作销售。
(四)从职能部门的监管、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不法之门的敞开
在食品生产、消费的过程中,除了生产者(农民、商家),消费者,还有第三方的存在,即政府的职能监管部门,他们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农民、商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
2005年12月9日,汇通火腿获国家有关部门免检产品称号。双汇喊出了“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口号,显然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让我们遗憾的是,在十八道检验之后的最后一道检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仅不给力,反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8年1月8日,三鹿集团“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夺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颇具讽剌意味的是,最终恰恰是三鹿的配方和生产工艺出了问题。监管部门亮绿灯,是企业肆无忌惮的最大保护伞。而今年的“恒天然”事件,虽然最后证实是一“乌龙”事件,但从整个事件曝光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时间上的延后,有些企业企图隐瞒等情况出现。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的隐患来自方方面面,从种植、养殖,商家生产加工,到国家的监管部门都存在着不足。
四、从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出发,略论其应对措施:
虽然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的影响,可以认为是属于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比如种养殖源头污染、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落后等。又或者是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污染,使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
但真的是不可抗力吗?其实我们做的可以有很多,加强环境的保护,这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尤其是对农作物的产地保护当一种国策来执行,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农村的稻田里,不是仅仅立块牌子,设个“农田保护区”就当完成任务,应该把我们的农田真正的保护起来,不受环境污染的影响。让工业区和污染企业远离我们的农田、养殖场、食品加工厂。留着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不要真的让噩梦变成现实:白米饭成为一种昂贵的消费品。
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方面,对于这类物质的研发就应该有严格的门槛。再在使用到食品中去,就应该有更加严格的剂量标准,制定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地方法规和企业准责任。因为对于这些行为光靠农民、商家的良心觉悟是不够的,现在又很大一部分人对自己的道德底线标准实在是太低了,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此。当然“以人为本”的思想还是要大力提倡的,除此是要加强法律法规上的监管,对于这种不良商家的行为,监管部门应严厉打击。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2009年我国也有了自己的《食品安全法》。2010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初步建立了由国务院、地方政府、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组成的复合型、立体型监管体系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制松弛,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
最近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进行修订无疑是好消息,而且《修订草案送审稿》也已经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有几个亮点:1、非法添加罚款最高提至30倍;2、婴幼儿配方食品禁贴牌生产;3、网售食品出问题应先行赔付;4、食品企业须投保责任强制险。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环节,到最终的万一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的问责赔付等方面都涉及到了。这些意见若是能真正实施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肯定是大好的。
法律法规上面完善了,我们的监管部门也要有实际作为,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不能徇私舞弊,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能只在特殊日子里(春节啊、大的国际盛会、3.15消费者权益日)严控,应该是一个严格执法的过程,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2013年的杭州市两会上,蔡委员就建议:“应加强对食品加工作坊和小微企业的管理,应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并提高检查标准,与上规模企业同等对待,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包括无证无照的。还要优化和提升执法部门的检测手段,将目前在流通的各种防腐剂均列入检测范围,并在检测每种产品时检查多种防腐剂,能及时发现新问题,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在《食品安全法》的法制框架下,要保证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其次不断提高检测项目、设备的完备性,并把检测结果向社会大众公开,加强透明度;第三加强食品检测的频率,且检验员不能固定,以防徇私舞弊的现象出现。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分工优化和协调配合,才能把好食品安全的大门。
五、结论
做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都有一个过程,一个渐渐完善、越来越好的过程。相信随着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越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法规标准,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执法。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会越来越安全,最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再是个遥远的梦,这也是创造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六、主要参考文献
1、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期刊《农业经济问题》, 2002年第10期;
2、王莹,《浅析食品安全因素》, 2011年7月;
3、饶红冀华,《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根源的剖析》,期刊《科技信息》, 2011年第9期;
4、《试论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来自http://www.starlunwen.net;
5、刘学婷,《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探析》,中央民族大学, 2012年4月;
6、安雪铭,《食品安全问题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0年5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
8、孙鲁威,《 “二噁英污染事件”十年后》,2009-10-27发布;
9、蔡梦藜,《 恒天然“肉毒”事件始末 》,2013-9-30来自《企业家日报》;
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