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并且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为我国就业、税收等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难始终是突出的问题。本文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出发,以中小企业自身、金融体系和政府部门三个方面分析了该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原因,解决对策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充当经济增长引擎、创造就业机会、活跃市场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等,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容忽视的生力军。据有关报道,国内中小企业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各地工商户已达到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我国50%以上的GDP、6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76%的工业新增产值、57%的销售收入、60%的出口额、40%以上的税收以及75%以上的就业岗位均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融资始终是其企业发展的瓶颈,所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相应的解决办法一直是大家所关注和探讨的话题。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充分改善,中小企业将难以持续快速发展,会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近年来虽有一定的改善,但始终没得到彻底地解决。据对杭州某工业园区调查资料显示, 截止2012 年末,该工业园区现有中小企业191户,其中有贷款需求165 户,金额需求12.53 亿元;已经申请到贷款71 户,贷款金额3.97亿元,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和金额分别比2011年增长50户、2.5亿元。调查显示,虽然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但获到贷款的企业及金额与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相比,无论是户数上还是金额上都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
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具有融资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抗风险等特点,成为我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无论是在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内源性的自我融资是中小企业各阶段的主要融资方式。初创时期的各类民营中小企业,其自我融资的比例高达92.4%;而即使是经营期长达10年的民营企业,其自我融资的比例仍高达83.1%,民营企业自我融资的水平为90.5% 。外源融资,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采用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在内的直接外源融资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融资渠道,但由于经营规模的限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中小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外源融资也是困难重重。导致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非正规渠道进行融资,直接或间接地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
(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信息不对称
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成本高”和“信息不对称”。成本高主要表现在,许多银行喜好以固定资产作抵押,不愿意接受流动资产抵押,而大多许数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系统集成企业,无形资产和应收账款占有比较高的比例,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放贷要求。从而寻求担保公司作担保,但是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和自负盈亏的经营情况下提高担保条件,通过复杂的手续,高昂的担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信息不对称主要是中小企业组织架构简单松散,内部治理不完善、财务制度不规范,相对大企业而言,银企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些都是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
(三)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品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企业设备都比较陈旧,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非常小。在现实中,有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小企业,大多数靠租赁厂房或设备进行经营,根本拿不出符合条件的有效资产做抵押,也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单位或个人,所以经常陷入告贷无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一个难题。据国家统计局浙江省调查总队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担保而拒贷的比例为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的拒贷比例为33.3%,二者合计比例高达57.1% 。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面临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中小企业基础比较差,内部管理混乱,经营风险大。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底子薄,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小,基础比较差,再加上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稳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导致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贷款风险,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不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据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有50%以上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3B以下,抵御风险能力弱。更有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逃债,偷税、漏税,使得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大大降低。这样,大量的信用贷款也就很难投入到中小企业,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等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因此,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很难掌握他们的实际经营状况;再加上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普遍身兼数职,素质缺乏等特点,没有及时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沟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法获取贷款合同实施后中小企业相关的有用信息,特别是企业申请贷款的实际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椐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管理知识,对重大的财务决策全凭自己拍脑袋来决定,管理非常混乱。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帐,甚至多套帐,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二)金融体系的原因
企业可能会常常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在自身发展比较好的时候,银行可能会主动上门提供贷款,但当企业真正急需资金的时候,银行却用种种条款把企业拒之门外,有人把这一现象形象地称为“银行傍大款”。虽然对银行这种行为表示愤怒,但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银行也是盈利机构,银行宁可让别人说自己“傍大款”,也要计算自己的贷款风险和收益。银行傍大款是正常现象,不傍大款才不正常。所以银行更愿意“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随着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改剥离不良贷款后,全国资金市场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资金流动性过剩加剧,临存资金收益与定期存款付息成本倒挂,为此,各家银行千方百计挖潜信贷资源,努力拓宽增效渠道,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信贷营销激励机制,旨在通过信贷投放实现效益最大化。但各家银行在追求效益性的同时,更注重贷款的安全性,也出台了多种形式的贷款责任追究制。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失职责任人也要受到经济处罚、警告、免去职务、丢掉工作等相应追究。因而,银行的各级信贷人员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慎之又慎,严把关口,形成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挤出效应。
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是个很大的问题。在市场体制下,金融机构对每一笔资产业务都必须权衡其风险和受益,为此需要掌握尽可能详尽的信息,因此必然会否决一部分企业的贷款申请,甚至当该企业愿意支付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时也是如此。而在信息不完全方面,中小企业较之大企业有着天然的劣势。据有关报道,我国中小企业中,许多中小企业的资产、销售等基本财务数据在其财务报表中透明度不高,为金融机构掌握其贷款资金的用途、资金流向等带来了难度。当然银行也可以调查,虽然中小企业贷款相对银行来说是个小数,但调查的成本却很高。而且部分中小企业的审计报告没有切实反映自身经营状况及盈利情况,金融机构很难通过阅读审计报告对中小企业做出正确恰当的判断。
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从成立开始,并未从国有企业的体制中解脱出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发展能力不足,从而减弱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体制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金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有效地解决,抑制了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发展。而同样拥有大量中小企业的美国,其银行体系共有8000多家。其中,小型银行的数量占总数的94%,他们的主营业务就是面对广大的中小企业。这样的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宽泛的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服务保证。
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我国《公司法》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等等,这些硬性条件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阻碍着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也限制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空间。
(三)政府部门的原因
政府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由财政对中小企业实行创业资助,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但实际上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对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没有有效的扶持政策,使得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几乎不可能。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容量有限,因而对投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小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条件。创业办迟迟不能推出,也使得我国的中小企业不能有效的利用资本市场。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观念,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优惠政策,而对中小企业仍然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在我国,中小企业虽然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半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中小企业以小规模纳税人居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往往实际最终无法实现。
(四)信用和担保制度不完善
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信用担保体制设计的初衷是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即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交易转变为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信用交易,但从调查情况看,这种设计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有:一是担保公司实力不强,银行不愿把过高的信贷风险寄托于担保公司;二是担保公司过高收费标准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三是担保公司承担过低的风险责任使银行不愿与其发生交易。
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方面来自于企业群体信用的短缺,另一方面国家缺少信用体系的硬性监督。总的来说,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少部分城市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如北京、深圳等地已将企业贷款及担保情况实行联网查询。但这些系统还有很大的缺陷,仍是区域性的、专项的,信息渠道单一、覆盖面窄,操作还有待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四、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基于企业与银行的矛盾近年来一直没有根本性的突破,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各界都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困难依然还在。解铃还须系铃人,最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自身要寻找突破口。中小企业融资难,综合反映出现阶段企业经济结构、银行信贷投向结构以及银企资金需求结构等多方面的矛盾,特别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这种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要从根本上打破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困境,除了中小企业自身,也需要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
(一)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
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退出战略, 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 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 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在企业内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建立互相制衡, 互相约束的机制, 激励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
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中小企业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加强信用观念。中小企业的信用不仅包括企业偿债能力和偿债情况,还应包括企业的产品质量、品牌、市场前景管理理念以及营销方式等方面。首先要有信用意识。企业必须及时偿还到期款项,力争做到无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既有赖于资金的合理筹措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也依赖于高层管理者的信用意识。其次要有质量意识。包括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建立。再次要有竞争意识。通过竞争使中小企业优胜劣汰,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在竞争中不断提升经营理念、扩大其营销网络,从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完善财务制度,增强中小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中小企业需要将财务信息的透明和真实做为融资的基础工作。企业必须财务内部控管制度,实行岗位风险责任制管理,使各方相互协作,彼此制约。另外,中小企业为了使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可考虑在全国成立中小企业协会,每个企业在协会登记完备的信息,配合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资信评估体系,企业之间也可相互监督,提升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整体的信用形象。协会内的中小企业应加强互助合作,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还可以相互间提供贷款担保。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金融体系
金融机构应转变观念,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新的贷款增长点。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重要性,转变歧视中小企业的观念。应该看到, 尽管大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很大的比重,但是数量有限,目前其结算和信贷业务基本上已被各家银行所垄断,这些大客户贷款一般均由总行、省行直贷,或向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商业银行市分行以下分支机构要想拓宽业务领域,增加利润来源渠道,就必须把目光投向中小企业。
金融机构应组建中小企业信贷部,规范贷款管理。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多、地区分散、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应成立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发放与管理的中小企业信贷部。商业银行也需要推出一些结合中小企业融资金融创新产品,如:应收账款抵押,应收账款让售,产业链融资等。应收账款抵押 ,由借款企业(即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经办这项业务的银行或公司订立合同,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企业限向银行借款融资。(2)应收账款让售,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银行审批受理发放贷款后,企业可以核销此笔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产业链,基于对产业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金融机构在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中,利用银行逐渐健全的资信评估体系搜集该企业全面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并采用信贷积分方法,有效地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对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定价模式,节约自己的成本。对于与银行业务量小、尚未建立稳定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采用价格领导模式。对于已与银行建立了稳定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采用客户盈利能力分析模式。
(三)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加大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设立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就成立了包括中小企业委员会、中小企业会议和联邦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日本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免检团体的系列服务机构。我国有按城乡划分的乡镇企业局,有按行业划分的工业局、交通局、贸易局、港务局等,但是没有从从业人数、销售额、资产额为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使中小企业成为管理空白,形成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其次,政府应该从多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从流转税到所得税,降低税率,税收减免,辅助中小企业的发展。
政府应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消除中小企业面对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方便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积极发展二板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让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成长性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融资。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加快信用担保体制的建设。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创造条件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采取多元化形式,如完全由政府出资组建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由政府牵头组织吸收民间资金组建的融资担保机构。此外,还要尽快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机构应与银行等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投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在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时,要将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作为重要的一部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息管理,真正建立起宽领域、宽覆盖的社会信用制度。
五、结论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工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企业自身,金融机制,政府扶持。核心部分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能力提升,基础部分则在于金融机制的改进配合相适应和政府积极且恰当的引导和支持。而信用问题始终贯穿于这三个方面,是它们的交集。解决这一课题,不仅仅是资金量上的支持,更要提高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和信誉度;注重金融机制改革;改善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加强制度供给和金融扶持,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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