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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深圳市新安街道上合社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4-06-11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而流动人口问题则是重中之重。上至中央下至各级政府部门,都高度重视。制订与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目的是加强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人口素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开放,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导致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加大,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当前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的难点。本文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角度出发,就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结合当前的社会形势和社区工作的实际,就如何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办法和今后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 :社区,  流动人口,  计生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出现的一个具有全局性的问题是: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应当说,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对于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城市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处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这个流动的庞大育龄群体,不仅让传统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面临严峻挑战,而且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难题。这要求政府必须积极应对新形势,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转变职能,着力攻坚破难,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为市民化的服务,开展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人口流动与流动人口生育管理

人口流动是人口在短期离开后又返回原居住地的现象,一般指离家外出工作、读书、旅游、探亲和从军一段时间,未改变定居地的人口移动。人口流动不属于人口迁移,比人口迁移更为普遍和经常,流动的人口不能称为移民。人口流动分为周期流动和往返流动。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来自乡村的流动人口估计在1.4亿人到1.6亿人之间,其中异地流动的劳动力在1.2亿人以上;城市流动人口(不转城市户口的市民异地就业或生活)无统计数据,但估计至少占城市人口的5%以上约2000—3000万人左右。上述合计约1.8亿人左右,即全国有近15%的人口处于流动状态 。不仅如此,中国流动人口的规模还在持续扩大。  

流动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他们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城乡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且流动性强,居无定所,变更频繁,这给计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管理难度很大,往往出现管不住和无法管的困难。国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是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而制定的办法。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为此,必须积极应对新形势,坚持与时俱进,着力攻坚破难,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不仅是强调按政策生育,还应该体现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方面,受其“流动性”的影响,流动人口婚育信息掌握难、长效节育措施落实难、违法生育处罚难、两地共管机制协调难、婚育证明办证难以及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难以解决;另一方面,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的旧观念还占主导地位,堵、卡、驱等限制性手段多于服务性、疏导性举措。要破解这一难题,就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顺应时势,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新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我国经济社会的变化与人口流动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大量涌进城镇,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从1993年的7000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1.47亿,十多年来翻了一番。流动人口具有“多、广、频”的特点,一部分人外出的目的纯粹或基本是为了计划外生育,流动为其提供了一种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和手段,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由于居无定所,工作单位不固定,生育观念落后,加之流入地为其提供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不够,导致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管理弱的问题,因此这部分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是否能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加强对其管理的探讨和研究,不仅对于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提升整个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人口计划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户籍制度与流动人口生育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多,日益成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户籍地作业流动人口的“出口”,能否把好“出口关”,尤为重要。

现代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人口的大量流动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和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近年来,各地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面对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新形势,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更好地发挥了流动人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户籍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增强流动人口知法、守法,积极登记、办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要加强户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务实创新,做好流动人口户籍登记、办证的清查、核对工作,使流动人口登记准确、全面,管理规范、有序。

(三)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客观上增加了计划生育管理的难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要做好这一工作,需要认真地剖析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际,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 、健全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流动人口管理必须要政府牵头,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把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人员在计划生育管理中的相关职责(摸清育龄妇女底数、采集提交有关信息、查验婚育证明、协助宣传计生政策等)落实到位。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落实部门、法定代表人管理服务责任制。积极探索城镇出租屋流动人口协作管理新办法,实行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动态监测的管理服务新机制,建立完善“人房共管、以房管人、综合服务”的计划生育户况管理新模式。

2、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服务体系。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人口、户籍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行统一信息内容、统一信息采集、录入和运用,同时,要实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全覆盖,做到管理关口前移;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出生人口实名制登记和信息通报工作;人社、工商、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督促外来用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抓好住房出租户的管理,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3、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作用。积极探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跟踪管理的有效途径。一是全面启动并运用好流动人口PADIS平台,及时提交流出人口的相关信息,通过平台收集外出务工人员的生育节育信息。加大考核,确保使用率。二是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双向管理、协作配合制度,切实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无缝化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4、着力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服务。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加大属地化管理的力度,镇级要抓好所辖范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流入人口,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明确重点对象,及时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宣传咨询、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定期为她们做好查体和提供避孕药具等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对流出人口要多途径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完善孕、育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上合社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主要做法

上合社区工作站成立于2005年4月,辖区地处宝安城区西北部,共有原籍居民1820人,挂户和暂住人口约6万人,面积0.59平方公里,含32区、33区、36区,与深圳特区主干道107国道和广深高速公路南北相邻 ,是一个既保存着南国乡土风情,又充满现代化气息的都市城中村,这里也是一个新兴的商业繁华地段,有占深圳市装饰60%以上的夹板市场、五金市场,目前各类经营夹板商铺365间、五金商铺412间,人员结构较为复杂,流动人口密集,管理难度较大。

(一)树立“人本式”理念,增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推动力

社区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为流动人口创造宽松环境,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做到了“四个”到位,全方位保障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全社区上下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创新管理观念,注重“以公平正义促和谐”,将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纳入全区总体发展规划,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流动人口的利益放在首位,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彻底改变了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模式。二是工作力量到位。为了认真落实保障机制,完善服务导向机制,社区上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领导小组,及时组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为城区街道办事处的1各增加了1名编制,配备了流动人口专管员,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网络。同时,每年定期开展4次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落实协管责任,彻底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网底”问题。三是经费投入到位。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全力落实计生经费投入,保证了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四是责任落实到位。社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列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年终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行“制度式”管理,增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监管力

一是三级管理制度。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实行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区上负责做出宏观决策并进行安排部署,由区人口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督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监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村(社区)采取日常督导、半年、年末固定考核和随机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提出管理目标和要求,落实管理责任。二是“一证先行”制度。凡来我区居住一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前,必须持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查验,由辖区办事处出具查验婚育证明回执单后,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三是信息交流制度。加强信函、电话、网络平台联系,通过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全面掌握流出重点管理对象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四是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辖区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由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社区居委会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招用的流动人口、各类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的流动人口、从事建筑、劳务、运输及无业居住的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靠实管理责任,发挥监管作用。五是外出办证制度。通过广泛宣传,切实增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意识,采取宣传到户、服务到户、办证到人的方法,提高流出人口的办证率。六是坚持“五个一”制度。即:育龄人口外出前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约定一个联系方法、落实一项节育措施、外出后每三个月寄回一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力争做到流出地点清、流出时间清、从事职业清、婚育变化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从源头上提高外流人口的办证率和函复率。七是区域协调制度。与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的人口计生部门签订了“双向管理”协议,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流出育龄人口的生育、节育状况。目前,全区共签订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协议176份。八是环孕情服务制度。每季度环孕情服务之前半个月,乡镇服务所下发环孕情服务工作计划,村上按照乡镇计生办公室的日程安排,以通知卡的形式通知家属,按规定时限寄回环孕情服务证明,使外流重点管理对象的寄证率逐年提高。

(三)实施“综合式”治理,增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自治力

计生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模式,建立了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协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当事人发放已婚育龄人口“婚育情况”迁入通知书,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和治安管理责任融为一体,实行暂住人口婚育证明协查制,明确告知暂住人口到辖区街道计生办,进行登记建档。二是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证照或年检证照时,对其核发计划生育管理通知书,按要求到辖区街道计生办进行登记,签订《辖区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单位法人负责制。三是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严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关,为其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通知书,明确告知其父母要持《婚育证明》并接受现居地计生部门的管理,按照本地学龄儿童的条件和程序安排就学。四是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建立了医疗单位出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报制及流动人口办理健康证登记制度,每月将人口出生情况、技术服务开展情况及流动人口办理健康证登记情况上报区人口计生局,互通信息。

(四)构建“网络式”体系,增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渗透力

一是建好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近年来,区上采取“上级补一点、区级拿一点、乡级出一点”的方法,为人口局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配置电脑,并接入了宽带,通过网络对流动人口信息逐一查询和核实,分类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实效性。同时,区人口局把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使用情况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一项重点指标纳入考核。二是建好区内跨乡镇流动人口查询平台。为了做好区内跨乡镇流动人口的管理,区人口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作了区内跨乡镇流动人口查询平台,对婚育情况不符的重新调查落实,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对需要办理生育证明的,依照程序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对流出后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有变化的及时更新完善,对符合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对象依法及时予以兑现。三是建好责任体系平台。建立区、街、社三级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形成“网格式管控网络”,对城市社区采取辖区单位目标责任制,辖区单位和社区共同管理合作制,楼院长区域责任制,公安民警协管制,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制;对沿街门店采取抓房主和雇主,公安、工商、计生三联合责任制;对市场采取市场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相融合的市场管理人员全员划片包干责任制,实行每周一小查、半月重点查、月末彻底查;对建筑工地采取以甲方为主的甲乙双方负责制;对城乡结合部采取“城乡互动式”的互查通报制;对房屋出租户采取房主包房客登记制,有效提高了管理质量和水平。

三、上合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当前社区计生工作还停留在“粗放型”管理阶段

从上合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情况来看,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已婚育龄妇女本身就是借外出工作为由,存在有意逃避户籍地计生主管部门的监管,到沿海开放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来逃避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计生管理的难点区域是她们首选居住的地方,如居住在出租屋内(从事个体职业)的流动人口数量占全社区流动人口总数的45%,居住在房地产业地方的流动人口数量约占全社区流动人口总数的8%,居住在工厂企业的流动人口数量约占全社区流动人口总数的32%,其他约占15%。在深圳,打工一族中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流动人口较多,据统计,打工者文化程度多是高中以下,甚至初中未毕业,并且希望生育二个以上甚至多个子女的人员达40%以上,即文化素质低的一般都有较高的生育意愿。再者是流动人员流动性大,为了躲避居住地计生部门的管理,往往是随意搬迁居住地,给计生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按现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流动人口省外的需要持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省内的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且在流入现居住地满15天后需到当地居委会进行查验证,已婚的则需到街道一级计生部门验证。但在各级计生检查考核中,都把持证验证率达85%,当作计生内容的一条重要指标考核。在持证方面,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回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而深圳的打工者来自全国各地,路途遥远,路费昂貴,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又不允许随意请假,造成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员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期后没有及时补办,而我们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强制流动人员入厂或找工作时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为此,许多流动人员为了能找到工作,不得不到处找人办假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也大有人在,造成假证横流。验证率方面,大量的高层楼宇和出租屋门难开、人难见,登记情况难;同时流动人员持假证件情况严重,许多人因为嫌麻烦或者不合作,或者根本就不去办证、验证,难以核实其真实的婚育情况。在现行工作中,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只能苦口婆心地进行教育,最多也就指责几句,由于不能对症下药,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法导致持、验证率偏低。

现行的验证制度也的确给流动人口造成了很多实际困难。一方面,便民措施做得不够,不仅计生服务网点太少,而且所处的位置不尽人意。根据对流动人口尤其是众多已婚育龄妇女的调查了解,有许多育龄群众不知要用什么方法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有些妇女根本不知道到那里查环、查孕,甚至去哪里查验计生证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企业、单位是没有休息日的,节假日也要上班、加班,根本抽不出时间去计生部门查证、验证、查环、查孕,也无法咨询到有关的计生优质技术服务措施,更谈不上主动纳入到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另一方面,查环、查孕费用需由当事人自己支付,有些已婚育龄妇女想到查环、查孕价格昂贵,要自己掏十几元费用,只好采取逃避、躲藏等方法,造成现居住地无法管理,户口所在地又管不到的被动局面。因此政府加大投入,采取措施对持计生协会证的育妇给予免费开展“三查”;对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流动人员,并遵守计生法律、法规的给予免费,引导她们遵守计生政策,严惩违法计生对象。

(二)计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计生的技术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明确系统的管理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而许多流动人员,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对国家颁发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广东省新的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措施条例根本不了解。社区在开展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计生技术服务条例时一般只在各社区宣传栏张贴文件和图片新闻或有限地举办一、二次象征性的计生咨询和服务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一般是户籍常住人员,流动人口对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没有了解的渠道。企业尤其是一些外资独资企业,本来就不过问这方面的工作,更不会将这些政策、法规及时地在企业员工中宣传,导致计生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以计生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落实不到位主要流动人口以挣钱为主,对计生技术服务了解较少,没有充分认识技术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该自觉到计生服务中心接受“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一旦发现身体问题可以及时治疗,也可以录入信息,提高我们对她们管理和服务,增强他们自我保健能力,据统计,新安街道计生服务中心每年拟发通知,主动到厂方联系,开展上门服务,全年共开展流动人口“三查”达6000多人次,查出各种疾病300多例。

(三)流动人口执法队伍缺少,宣教工作不到位

在这个社会群体中,超生、未婚先孕、未婚先育、打胎、流产等现象层出不穷。尤其“五•一”、“十•一”、春节后,劳务女工堕胎情况增多,年龄大多在20-30岁之间。法律规定,城市户口的夫妻只能生一个,农村户口在符合一孩为女孩及间隔足够年限的情况下,才可以生育第二胎。我国有着传统的“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陈旧的生育观念,再加上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流动性大,打工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等种种情况,造成许多流动人口在主观和客观上被动、漠视、逃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另外一些从事第三产业的富裕户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和处罚毫不在乎,怀孕就躲生,生后回老家多则罚几千元,少则几百元,对他们不痛不痒。还有未婚生育的情况较突出,在深圳所有工厂企业所招聘的员工中,95%以上都是未婚,这就形成打工仔、打工妹在工友中找对象,发生的未婚先孕现象的普遍性,相关管理人员每月到街道辖区各大医院了解人流、引产数,据统计每月近200多列,且大多数是年龄在18-25岁之间的流动人口,其中未婚者约占50%以上。社区流动人口数量大,社区没有执法权和专业的执法队伍,街道虽然设立了执法队,但相应的执法管理人员却远远不够,造成管理力度不足导致管理所面对的困难非常巨大;同时,执法程序繁杂,计生管理经费投入不足,也给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并且,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缺乏系统性宣传,导致流动人口对计生政策不太了解,从而在源头上埋下了计生工作管理难的因素。

(四)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建设尚未完善

由于计生管理人员编制少,社区只有几名计生专干,流动人口管理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队伍多数是临时聘用的,且队伍不稳定,培训力度小,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各项福利跟不上,执法难度大。存在执法的合法性、人员的不稳定性和人员素质难以提高等问题。

五、加强上合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策

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口综合治理问题,针对上合社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原因,结合当前社会的形势和任务及社区工作的实际,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是各街道社区计生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加强协调,形成综合治理局面

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最大,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搞好、必须实行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做到各级党委、政府要协同把关,按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计生责任,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特别是与计划生育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安、民政、卫生、统计、劳动、财政、工商、科技等职能部门一定要把计生工作作为份内工作,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宣传、文化、新闻、教育等单位要把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也要配合做好计生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转变人们婚育观念。

社区居委要切实实现计生工作“两个转变”,应认真落实包干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协会会员和在岗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利用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实现突击性向经常性转变。制定包干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和奖惩制度,促使他们积极自觉上门掌握包干范围内育龄人员的婚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措施,并做好反馈工作,做到手勤、脚勤、口勤。要保证计划生育专款专用,使人员、任务、报酬落实,做到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形成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的新局面,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把好“四道关”实现孕后型向孕前型转变。一要把好新婚登记证明关,凡申请结婚对象,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计生办审查并签字后,出具合格证明,方给予办理结婚手续;二要把好申请生育证关,申请生育的对象,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经社区居委会证明后方可办理生育证;三要把好人员流动关,凡是外出务工的,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符合计生政策的,签订计生合同书,办理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务工;四要把好升学、就业关,居民就业或子女上学需通过社区居委会审查,凡是违反计生政策的,要按政策标准处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宣传教育与行政措施并重,已婚与未婚人口管理并重。这样齐抓共管,计生工作各项指示才能全面完成。

(二)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

计生工作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由于其长期性、艰苦性及人、财、物不到位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等因素影响,对人户分离和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原则上应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凡是人户分离和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在辖区居住三个月以上者,居住地均应视为户籍人口管理,如造成计划外生育,应由居住地负80%责任。同时,将此两种人口纳入居住地考核,这样才能真正转变对人户分离与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户籍管不了,居住地管不好”的被动思想认识。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保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还要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全(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生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计生工作者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要做春风化雨的使者,做群众的贴心人。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的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计生系统工作人员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快转变思想作风,大胆改革创新,塑造新时期人口计生队伍新形象。要深入基层,想群众所想,深入开展各项宣教活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开展以“少生优生,幸福一生”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以青春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为重点的“生殖健康进社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弘扬家庭美德、婚育道德和社会公德;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社会性别平等,更新群众观念;策划建设人口公共服务中心和人口文化公园,加强人口文化基本设施建设,着手人口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申请、立项和人口文化公园的选址工作,集教学、科研、普法、宣传、休闲于一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人口文化服务。

(四)加强领导,健全基层网络建设

计划生育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在于领导,加强领导是做好计生工作的保证。一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把手抓一把手,年度实行综合考核,同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二是加强基层网络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基层,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关键抓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各基层设立专门的计生服务所、计生专业队伍和婚育学校,同时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三支队伍”和“两个阵地”作用;三是对计生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按照人口规模配齐计生专业人员。同时要把有文化、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安排从事计生工作,并对在计生岗位有突出成绩的,各级领导优先考虑给予晋级、提拔,提高计生管理工作人员政治待遇,树立计生工作新形象。四是各级党政对人口和计生事业的公共投入,使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在现阶段,要抓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一定要结合市场经济这个实际,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逐步做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各社区要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各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创新计生工作新思路,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托马斯.罗伯.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内蒙古出版社,1998年5月;

2、  张朝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2月第四期

3、  张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机制研究——以广东为例》.人口研究,2006年3月

4、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

5、  王超强,李从勋.《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口与计生报, 2005年2月

6、李安平,《关于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衡阳通讯,2006年第9期.

7、吴能菊,《论著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建议》233网校论文中心,2009年5月15日 http://www.studa.net/renkou/090515/16053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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