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以后,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与国际接轨已是势在必行,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国际上通行已有上百年历史,规章完备,体系成熟。而我国是在2003年制定和颁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即我国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过渡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真正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思路在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用是积极的,显而易见的,但由于体制、机制、体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模式,若全面普及,在具体操作上仍存在很多不足,在我国的贯彻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招投标评审、信息发布、引导反馈、合同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完善,相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造价控制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清单计价、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改进对策和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及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定额,它以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其本质内容是计划价格体制。虽然近几年来国家制定了各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而调整定额基价的指导价和调整系数却往往由于各类文件的相对滞后而跟不上市场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不能让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原有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经困扰了我国招标承包制的发展。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改革,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接轨等要求,目前工程招投标已开始推广和采用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而由投标人自主计价的一种计价行为。其核心是将建筑物的定价规则从原来的定额中解放出来,甲乙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完成建筑产品的定价工作。符合“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的价格运行机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了价值规律。将工程量清单及所列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合计后,作为工程投标计价的数据,称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招标文件中附上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并规定其作为投标企业计价的统一依据,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每个分项目的综合单价,反映了工程的实际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
工程量清单在于提供了“由市场形成价格”这样一种新的计价模式,它能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来决定工程造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从消极自我保护向积极公平竟争的转变。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实现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对计价依据改革具有推动作用。特别是对施工企业,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从而改变了过去企业过分依赖国家发布定额的状况,通过市场竞争自主计价。
(2)有利于公平竟争,避免暗箱操作,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所有的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量基础上自主计价,充分体现了公平竟争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从原来的事后算账转为事前算账,可以有效改变目前建设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和结算无依据的状况,同时可以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的招标行为。
(3)有利于风险合理分担。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的合理性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相应的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招标单位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同时也必将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4)有利于工程拨付款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工程中标后,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中标价就成为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就是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的工程量可以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后,依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和相应的单价来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
(5)有利于标底的管理和控制。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标底只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计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约束),仅仅是工程招标的参考价格,不是评标的关键因素,且与评标过程无关,标底的作用将逐步弱化。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6)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中标企业可以根据中标价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以便更好地履行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7)有利于工程索赔的控制与合同价的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和工程索赔的控制,强化合同履约意识和工程索赔意识。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等方面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必将推动建设市场管理的全面改革。
(8)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竞争,按照工程量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不提高设计标准情况下与最终结算价是基本一致的,这样可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控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科学合理地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有利于节省招标、投标时间,避免重复劳动。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各个投标人需要计算工程量,此项工作约占投标计价工作量的70%~8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可以简化投标计价计算过程,有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需填报单价和计算合价,缩短投标单位投标计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同时,避免了所有的投标人按照同一图纸计算工程数量的重复劳动,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和时间。
(10)有利于工程造价计价人员素质的提高。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造价计价人员不仅要能看懂施工图、会计算工程量和套定额子目,而且要懂经济、精通技术、熟悉政策法规,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转变。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内容
目前国内清单报价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的招标标底编制和投标报价书的编制。同时,也适用于经双方约定的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但目前主要用于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的计价活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编制出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具体到编制人来讲,必须是经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才有资格进行审核,这一点从工程量清单格式的要求上就可以看出:清单封面上必须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2、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
(1)必须能满足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计价的需要,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2)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要四统一,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编码。
3、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确定,工程量清单计量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工程量清单发展现状
(一)计价规范标准贯执行的现状
目前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发展应用状况不容乐观,不论是作为我国改革开发的前沿城市(如深圳),还是经济文化都较为发达的城市(如上海、北京),由于受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制度约束、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改革的深度还不够,也不彻底。
当前,我国工程造价计价仍然是两种模式并存,除《计价规范》要求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在采用清单形式招标外,大部分项目实行的是定额计价,采用在规定的基础上让利的方法。即时实行了清单招标的项目,很多也是形式上的工程量清单招标而已。
市场对推行工程量清单准备不足。一方面,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这个对中国来说还算是新生的事物,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应承担的分险心中无数,存在畏难心理。另一方面,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些市场主体对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持不积极态度。比如,对于设计单位来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工作压力和工作量。另外,严格执行清单计价后,各方都围绕清单来计算价格,工程变更造成的量差风险由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商分担了,承包商只需在清单基础上考虑风险,设计单位的某些优势会被削弱,所以,一些设计单位对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持消极态度的。
施工企业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后,企业陷入恶性竟争之中,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大型、特大型企业不敢参与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因为清单招标利润空间小了,而企业层层上交的管理费并没有降低,因此,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表现不积极。业主担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后,承包商之间恶意串通,轰抬价格。因此除非是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大部分项目采用的还是传统计价方法。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改革,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与国际接轨等要求,目前工程招投标已开始推广和采用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在国际工程施工承发包中,使用FIDIC合同条款时一般配套使用FIDIC工程量计算规则。它是在英国工程量计算规则(SMM)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要求,由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指定的委员会编写的。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现正在与国际惯例接轨,2001年10月25日建设部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就是一个标志,而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则是具体的措施,经过二次修改后,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由过去政府指令性定额计价方法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与国际通行计价方法接轨,提高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以适应建设市场对外开放的形势。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很成熟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开始暴露出许多的问题:
1、招标投标工作没有简化,反而被复杂化。
对于招标人来说,首先根据相应的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将其发给各投标人,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标底。对投标人而言,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要进行复核,为其不平衡报价做准备,然后再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投标价格。相应于计价规范的清单子目,在各省市编制的消耗量定额中的对应子目通常包含有多项子目,清单子目和消耗量定额子目之间以及消耗量定额的各个子目之间的计量单位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也各不相同,这样导致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量反比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人首先需要确定消耗量定额各子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相应市场单价,以其量价之和为基础乘一定费率计算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再逐项汇总得到子目单价。将清单子目所包含的各消耗量子目的人工费量价之和除以清单子目工程量,即得出清单人工费的数值,其他材料费、机械费等计算方法同人工费,各项数值相加即为清单子目单价。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体现不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的优势。
2、消耗量定额对建筑市场的消极作用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消耗量定额的宗旨是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指导性作用,规定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必须依据相应的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本企业定额编制,若无企业定额时也可以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只有依据消耗量定额,揣摩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心理,投机性地对消耗量定额作一定幅度的调整来确定投标报价,根本没有体现企业实力,这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在取费程序中作一定百分比的优惠下浮有何不同?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预算定额的强烈依赖性,以及由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未能制定自己的企业定额,而消耗量定额的颁发就更助长了施工企业对制定本企业定额的消极性,长此以往,反映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消耗量定额与原预算定额又有何不同? 而且可以预料到企业间相互剽窃定额的现象在所难免,这样又不能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反映企业个别成本及体现建筑产品由市场竞争定价的优势。
3、评标办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相适应于2000 年起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广东省顺德市,制定了“合理低标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及“A +B 评标法”等多种评定标试行办法。其中的“合理低价评标法”为:不仅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同时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评定价,最后的中标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企业,这种方法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技术标加商务标评标法”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而其他几种方法要么是对报价的平均,要么是在原有标底的基础上综合各个报价得到的一个新标底的方法,无形中还是强调了标底的重要性。这些因素又会导致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市场的腐败。以上几点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广过程中出现的一部分问题,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全国全面的推广,更多问题可能会逐渐暴露出来。目前迫切要做的工作是不仅要解决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要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问题的出现,以免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
(三)建议和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问题,要从以下各个方面着手改进和完善:
1.解决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矛盾,考虑限制消耗量定额的使用期限或彻底取消消耗量定额,同时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引导施工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不是盲目地投标报价,保证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就能促使施工企业不断改制、不断进取,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整个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有足够的力量占据国内市场、开拓国外市场,从而促进施工企业自身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迫使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反映其在建筑市场的真正实力水平,使确定的中标价能够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
2.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实行“最低评标法”以完全和国际惯例接轨。即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考虑报价最低者中标,对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的考虑可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而将中标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作为合同文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的方式保证其顺利实施。
3.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组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单位、材料及设备生产厂家等建立完善、快捷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为造价信息用户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信息及造价指数。对于要建立企业定额的施工企业,不仅要积累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含量及价格信息,还要积累施工方案、企业报价、历史结算资料、企业真实成本消耗资料、价格信息及合格供应商信息、竞争对手的资料,因此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尤为重要。
4.完善建设监理制度,切实提高建设监理的行为能力,对建设工程造价实行有效的控制;完善纠纷仲裁制度,发挥各地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工程保险制度及实行严格的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既使违约承包商受到及时的处罚,又要使任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得到处罚。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环境,才能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并使建设市场各主体方达到共赢的目标。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贯彻了国家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才造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完善各种基础性配套工作,假以时日的积累、各方人员的努力和积极配合,最终在我国形成完全由市场定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
三、结束语
综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用是积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发展是必然的,作为与国际接轨的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符合我国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目标的。虽然在我国的贯彻实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招投标评审、信息发布、引导反馈、合同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相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必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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