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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益

时间:2014-06-17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追求教育公平是当今人类社会教育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的城乡教育存在着巨大差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户籍制度、教育法律法规和救济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机会、受教育的条件和受教育过程中都与城市户籍的儿童不平等。让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不仅要以统筹发展城乡经济、充分完善教育制度为依托,更要树立教育公平理念,大力实施“全民教育”,让爱插上翅膀,共圆城市农民工子女的青春学业梦。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

前  言

自人类社会产生,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出现了。可以说,教育与人类是共生共存的,人类历史有多长,教育的历史就有多长。 因此古人之于教育也是非常重视的。春秋时期,孔子讲教育普及与世人,打破了教育垄断,开创了私学先驱,弟子多达三千人,其中贤人七十二。《三字经》中有道“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这是大家都晓得的典故“孟母三迁”,战国时期孟母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惜多次搬家择境而居。使孟母有如此举动必定是因为当时社会对教育重视这大环境所导致的。隋唐时期,中国创立了科举制,科举制度在中国实现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再近些,近代中国思想启蒙者梁启超先生曾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这足以说明对于少年的教育是有多么重要。

中国是提倡继承与发扬古代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也就递次的承接下来。教育对于建设现代文明国家几乎意味着一切!尤其在经济的时代,教育决定了国民素质的高低,也决定了国家竞争的强弱。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36条具体指出:“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在我国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其核心价值的体现就是平等性。教育公平是人际间教育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和评价。 但现实与法规政策总是存在偏差,对于农民工子女这些弱势群体,往往受到不平等对待。鉴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

一、城乡教育失调

(一)城市的教育概况

城市的孩子在学习这方面用“忙”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按照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研究所的调查,城市家庭平均每年花在子女教育方面的费用,占家庭经济总支出的35.1%。这些开支除去正常的学校课堂开支外,更多的花费在课堂外的各类兴趣活动中。

城市教育环境中的最大特色莫过于文化教育类物质的丰富。一是教师资源的丰富。容易找到教育所需的专家或教师资源,查询相关资料的信息途径现代、便捷。二是教育工具的丰富。譬如,学音乐的孩子,可以顺利获得所需的教育工具,小提琴、钢琴、吉他、萨克斯等应有尽有,可以更好的根据孩子的喜好兴趣来选择发展的方向。更有的孩子把周末两天排的满满当当,书法、英语、游泳、跆拳道等多样知识,使孩子在德智体美劳均衡发展。三是教育辅助设施全。孩子们除了正常的学习训练外,相应的辅助教育设施完善,如杭州,除了西湖周边一系列名胜古迹富于教育及欣赏意义的名景外,相应的各类表演及馆所很富有辅助教育意义。如青少年宫、野生动物园、海洋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从实物感官方面刺激孩子的学习认知能力,益于孩子成长专项主题型的教育活动。因此,城市的教育不仅在课堂上系统完善的传输外,课堂外也可以轻松愉快的掌握知识。

(二)农村的教育概况及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

早前曾有报纸报道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的一些中小学校里,孩子们自带桌椅上学。这尴尬的一幕发生地是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双双突破百亿元大关的省级百强县。从百强县折射出农村教育的现状,在经济更落后的偏远农村,教育环境是令人堪忧。据相关统计,我国城市中小学校在八十年代呈逐渐上升趋势,而农村的中小学校却在减少,许多农村青少年失去就学、升学机会。在校学生也逐年减少,农村青少年辍学的数量是惊人的,国家统计局对西部几个省做了一个临测,初中部的完整率为56%,小学部的完整率为85%,我们现在农村的初中毕业生能够升到高中的还不到30%,从1985年我们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有1.6亿农村青少年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农民工子女是一群特殊的群体,大批学龄儿童离家背井随父母流入城市。据统计,单杭州市2005年外来人口已经超过140万,农民工和本地人口的比例更是高达1:5。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5亿,近2000万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城。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因此农民工子女在发达地区接受平等教育问题日益严重。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不平等的主要表现

(一)入学机会的不均等

农民工在城市结构里总体上属于经济收入低下的群体。长期以来,城市公立学校在招收农民工子女时都要收取高额的借读费。教育部门近年来三令五申要求取消借读费等,但事实上不少学校依旧变着法子收取。在城市公立学校学位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工子女如果不支付比城市居民子女更多的费用,往往很难进入这些学校。即使有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规定,在收费项目上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但除去教育费用外其他费用也是农民工家庭的沉重负担,如各种各样的课外书费、春秋游费、校服费等。过高的教育支出与农民工过低的收入严重冲突,无疑加剧了农民工子女进入这些学校就学的机会。更有些学校还以教育经费不足,学籍难管理等借口,拒收或少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种种因素能真正做到让每一个成长的少年都能得到同样的高水平教育,也只能说是个奢求。

(二)受教育条件的不平等

进公立学校是个奢求,绝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就只能就读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属于私立性质,除学生交费外,基本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又由于收费低廉等原因,难以集中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设施都极度缺乏,办学条件极其简陋,教学环境恶劣。与公立学校天差地别,连基本的教学器材、操场、图书馆都没有。学生数量多,就挤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课桌椅东倒西歪,灯光昏暗,通风效果差,有的连窗户都没有,消防隐患严重。这样的环境,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农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大部分教师是从保姆、小商小贩、建筑工等职业转岗而来,算是“半路出家”,都没有正规的教师资格证。或有些是农村的代课老师转过来的,学历层次偏低,年龄偏高。好一点的就是师范专业学校刚毕业的专科大学生,因待遇普遍偏低这些老师都只会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待上一年半载频频跳槽,因此教师资源流动性大。师资力量的薄弱,严重制约着教学质量,农民工子女接受不到正规的教育。

(三)受教育过程中的不公平对待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生。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极少部分农民工子女“挤”进了公立学校,但他们也被老师、学生归为“借读生”,与城市学生区分对待。某些老师对农民工子女在教学过程中的学习辅导上缺乏耐心,更甚有老师认为农民工子女会把一些农村不好的学习习惯带入课堂,把孩子放在课堂最后面,使这些孩子处于旁听者的尴尬位置。他们也常常遭到城市孩子的排斥,有的甚至是羞辱、孤立等。农民工子女们亦经常感受到来自学校的歧视,例如评奖评优、集体活动等方面都有不公平待遇。这种来自城市的偏见和歧视,使得农民工子女事实上被“隔离“起来,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的成长,给他们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三、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不平等的原因分析

(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

据报道,1997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两者的收入差距为1:2.47;2003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622元,城镇居民为8500元,差距已扩大为1:3.24。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贫困是导致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直接原因。农民到城市后,大部分都从事小商小贩,有些人工作比较稳定,如农贸市场的业主、某些小店的店主等,总之处于社会的中底层。城市物价较高,他们所得薪水大部分花费在生活的吃穿住行,剩下的小部分还有其他花费,自然花在孩子教育上的支出会严重缩减。面对日渐上涨的教育费用,他们无力支付,从而致使农民工子女辍学问题日益严重。即使有些农民工子女上了公立学校,但因内心感受到社会地位和经济差异而带来的被歧视感和对立感,使他们宁愿放弃条件好的公立学校,去条件比较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

(二)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地方保护主义是指政权的地方机构及其成员,以违背中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方式去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权力、以维护或扩大该地方局部利益的倾向。我国教育发展较多的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和多样性。在分权管理体制下,这种地方影响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限制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 出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绩和优先保障本地居民利益的需要,城市对接纳流动人口认识不足,制定出台对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带有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对农村农民工子女获得平等教育权利,设下重重关卡,严重阻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政府过度估算流动人口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觉得会减少当地居民的就业率,抢占城市户籍人口的教育资源,降低城市居民的素质等。特别是许多城市自行划定中、高考的录取分数线,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不愿意让农民工子女参加当地的中高考。现行高校招生录取方法实际上奉行的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上的准则”,倾向于教育资源本来就很丰富的大城市,人为造成城乡学生录取率的差距,导致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我国义务教育体制实行“依户籍地就近入学”的户籍管理制度,而农民工子女由于没有城市户籍,不能在城市就近入学,只能办理借读手续。父母或监护人持五份证件(父母暂住证、父母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父母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合法的计划生育证明),向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然后会给农民工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借读证明”。我国义务教育所实施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市民子女身份上的不平等。农民工子女因为农村户籍身份而带来入学机会,受教育过程中等的不平等。

(四)法律法规本身存在问题

现行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更明确进一步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对于如何实现平等的受教育权机会,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却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如何来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加重了地方保护主义色彩。而且,颁布了新的法规后,旧的法规未及时废除与修改也是个大问题。

(五)社会权利救济的机制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体系,宪法与教育法对受教育权做了充分的规定。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来受教育权法律纠纷不断,我国还得不断完善教育救济机制。我国现阶段教育救济途径有两种,普通诉讼和教育申诉。但两种途径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中的第四点提到“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但对于申诉管辖、期限、受理程序的规定不够明确。 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对于法律了解不多,对受教育权的救济机制更知之甚少,何况我国的教育救济制度起步不久,救济途径也不多,因此,当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遭到侵犯时,往往选择沉默。

四、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的途径

由于现行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给现实生活中的平等教育带来无法回避的问题。为了教学中的公平性,针对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中暴露出来的不足,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完善相关制度或实施方法。

(一)树立教育公平理念,大力实施“全民教育”

追求公平、平等的社会理念是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基础,因此,我国可以最大化的发挥各地政府、媒体等作用,向大众反复宣传教育公平理念,并大力实施“全民教育”。“全民教育”是国际社会在全球范围提出的概念,是向人民提供知识、技术、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得他们能自尊自主地生活,不断学习,改善自己的生活,并为国家和人类做出贡献。我国可顺应新形势,制定《全民教育行动纲领》为实施“全民教育”这目标起导向功能。让每一个农民工子女明确知道自己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有追求平等教育的自由。

(二)统筹发展城乡经济

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是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平等权问题的主要矛盾。受教育平等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受物质的制约。因此,我国必须要统筹发展城乡经济,着重扶持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政府教育部门也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农村经济自身的发展和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支持这两只手同时使力,可以更有效的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育的物质基础。改善农村学校的教学环境,教学质量,为城乡教育平等迈进一步。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根本上要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 户籍制度本身需要改革创新,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限制,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平等。随着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早已不再适应中国国情,理应进行改革。全国各地可以借鉴上海,把“户籍制”改为“居住地制”,打破长期以来以户籍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让农民工子女不再带有“异样”的身份而受到各方面的歧视,包含教育的歧视。

(四)完善立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

当前,中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缺乏法律保障,教育投入带有非常大的随意性,全国很多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经常被无端克扣、挪用、拖欠或挤占,建议建立《义务教育投入法》,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义务教育投入的地区标准和全国任何地区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对不能达到最低标准的地方政府或有克扣、挪用、拖欠教育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增加教育经费政策。2001年我国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3.19%,2002年为3.37%,此时世界平均水平已经达到6%,并且在财政性的教育经费中,一直没有设立解决流动儿童受教育权问题和补助农村教学的教师的专项资金。美国历年,联邦政府把教育预算的比重列在前几位。因此,无论是从目前我国教育经费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与世界水平对比看,还是从教育经费的使用途径看,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解决受教育平等权问题应该是切实可行的。

建立城乡教师平等的薪酬福利待遇标准。扩大城乡教育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队伍的质量问题。农村因薪酬待遇低下,即便是少得可怜的工资也经常不能按时发放,往往留不住那些优秀教师,他们会去环境更优越的城市就职。久而久之,这种差距变的不可逾越,直接导致城乡教学质量的差距。因此,我国得努力建立平等的薪酬福利待遇,加强对农村教师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大学生毕业生支教计划和青年志愿者计划。并制定职务评定晋升、学习进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教师服务农村教育。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制度。从世界其他国家,像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来看,义务教育免费制度是世界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理应也该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子女的资助体系

完善教育资助体系,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家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对农村及弱势群体实施有效的补偿政策:如为农村地区或落后地区儿童建立住宿学校,实施免费供应午餐、校服、课本和文具;也可启动“助学补助金计划”,向贫困家庭儿童的母亲提供现金补助,同时实施全国学校交通计划,专门针对农村学生,为其提供交通工具,解决学生的出行问题。国家还可以确立奖、助、贷、补、减有机结合的教育制度,建立各种教育基金,设立教育救助的“绿色通道”来完善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

社会各界资助寒门学子读书的故事每年涌现不少,也成立了不少“慈善助学”的基金会。鼓励社会成功人士投身农村教育,回馈社会也不失为一种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资助方式。

五、结束语

2013年3月17日,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号召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在日益庞大的农民工心目中,孩子们能接受平等教育也是一个艰巨而美好的“中国梦”。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短时间内,很难对教育界此类不公平现象彻底改革,加以时日定能创造出公平的教育环境。上述对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益的思考亦未能包容全部,只是从笔者的工作经验、社会实践以及在勤览各类有关平等受教育制度方面的理论书籍和文章,点出我国现行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的部分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能有助于创造我国平等教育工作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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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良才、李润洲:《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论思考》,《教育研究》,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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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龚向和:《受教育权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郝俊杰、董珍:《国外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经验及启示》,《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版;

8、张力:《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人民教育》,2010年版

9、人民网:《当前中国的农村经济和农村政策》,载http://www.people.com.cn/BIG5/jingji/1037/2327776.html,2013-10-29访问;

10、张近东:《把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纳入立法规划》,《教育发展研究》,2007年第3B期;

11、许桐珲、李梁:《国外均衡义务教育的形成》,《南方周末》,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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