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是世界第一纺织品出口大国,纺织品的出口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所以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发展的影响巨大。文章首先回顾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演变历程,接着分析了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出口退税政策不稳定,退税率调整频繁、没有实现“征多少、退多少”的彻底退税原则、退税管理手段落后,骗税易发、出口退税程序复杂,缺乏统一规范等缺陷,最后,就如何完善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提出保持政策稳定,尽量实现全额退税、尽量简化出口退税程序,实现征退一体化、综合治理“骗税”问题、转变出口企业利用退税政策的观念的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出口贸易,纺织品
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各国普遍采用的并被WTO所允许的一种税收政策,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一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改革开放以来,在引进外资和鼓励出口的政策导向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自2002年入世以来,连续六年保持20%的增长率,为我国带来大量的外汇收入,逐渐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强劲引擎 [2]。而出口退税政策是对出口有着重要影响的政策工具,体现着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财政、经济、价格和对外贸易的基本政策,出口退税率的高低,影响和刺激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进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所产生的效应对我国外贸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有着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规模迅速增长,纺织品服装出口额由1990年的168.88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852.17亿美元,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占世界纺织品服装出口额的比重由1990年的7.95%上升到2007年的29.34%,我国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纺织品服装生产大国和第一出口大国 [3]。纺织品的出口不仅对我因对外贸易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因此,纺织品服装出口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从1985年起正式开始施行出口退税政策,纺织品出口贸易一路见证了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从无到有、从起步到逐渐完善的过程,在出口退税政策的变革历程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通过分析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对纺织品出口贸易所产生的影响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了解出口退税政策与出口贸易、国民经济的关系。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纺织品出口贸易所产生的效应进行理论的分析,以期为今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
一、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演变历程
1994年税制改革后,统一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之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经济局部过热等原因,又先后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多次调整。总的来看,从1994年税制改革直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先后在1996年、1998年、2004年、2006年和2007年进行了五次大幅度的调整。
(一)税收体制改革时期(1994年-1996年)
1994年,我国依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税收实行零税率政策,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为17%和13%,此时的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为13% [4]。我国的出口突飞猛涨,大规模的退税给独立承担退税的中央财政造成了巨大的负担,1995年开始出现了欠退税的情况。为了缓解中央财政压力,1995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导致1995年纺织品服装出口呈现逐月下滑的态势。1996年我国取消了外贸出口的所有优惠政策,受政策调整影响,纺织品出口大受打击,出口年均递增仅3.2% [5]。
(二)摆脱亚洲金融危机时期(1998年-2001年)
1997年6月,一场金融危机在亚洲爆发,逐渐由东南亚的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及台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继而波及刽整个亚洲,演变为亚洲金融危机。我同政府在危机期间,向世界承诺,人民币不会贬值,这一承诺使得我国的进出口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明显劣势,1998年纺织服装产品出口下降6.3%,为了稳定出口增长,国家连续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至1999年第一、第二季度纺织品服装出口依然下降了23.9%和17.2%,因此国家一年内再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使得大多数纺织品出口越过了盈亏临界点,逐步恢复了国际竞争力,终于在第三季度出口上升了19.7%,第四季度上升了29.7%,政策效果明显 [6]。
(三)缓解财政压力,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时期(2004年-2007年)
亚洲金融危机过后,在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经济复苏的带动下,我国外贸出口呈现上扬局面,开始了新一轮的增长势头。但是,截止2003年,中央政府拖欠应退未退税款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为了及时解决欠税问题,应对新一轮的外贸增长,2003年10月国家正式出台了调整出口退税的政策的文件,出口退税一改过去由中央政府独立承担的局面,改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自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贸易配额,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实现全球一体化,这次配额放开的产品绝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恰恰是我国最具竞争力的服装类产品,因此,我国对美国、欧盟等原配额设限的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出口出现不可避免的激增,出口的持续攀升使得我国对外贸易顺差记录不断刷新,使得我国对外贸易摩擦不断,不断遭受各类反倾销调查。一方面国家因出口退税欠税严重,引发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为抑制过快增长的贸易顺差,急需调整出口商品的结构,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改变我国纺织品出口低价竞争的局面,为此,国家于2006年9月对纺织品服装类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分类调整,下调4到6个百分点不等。这次调整,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已下降到了平均只有11%,调整范围包括棉纺产品、化纤产品、丝绸产品、毛纺产品、针织产品及部分非织造产品等,整体涉及海关税则里12个章节670多个税号的产品;2007年7月1日,服装、鞋帽和箱包的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11%,粘胶纤维及制成品出口退税率由11%下调为5% [7]。
这一时期的出口退税调整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控制出口的过快增长,减缓贸易顺差过大带来的矛盾,但从调整内容来看,本次调整仍属结构性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出口结构升级,但对于降低贸易顺差的效果有限。这两次出口退税调整将会对生产低附加值产品和通过低价竞争出口的产品产生较大影响,同时由于没有设置过渡期,此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抢关”出口、虚假合同等现象,有利于减缓贸易顺差增速,但是由于我国纺织品出口基数过人,即使面临如此人幅度的税率调整,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的绝对数量仍然保持稳步上升的态势 [8]。
(四)扶持纺织工业,提振经济时期(2008年一至今)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开始向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蔓延,最终酿成全球性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使得全球经济陷入一片萧条,一方面发达国家居民消费信心指数大幅下跌,对我国纺织品的进口需求回落,另一方面,由于原材料价格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我国的不少中小型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纷纷倒闭,一些大型企业也缩小了生产规模,使得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出减少,继而影响出口量,纺织品出现了生产、出口、投资增长伞面减速、盈利增长乏力的现象。据统计,2008年前9个月纺织品出口增速已经下滑至8.12% [9]。2008年8月1日国家新开始执行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2个百分点的政策,但这一政策似乎并没有及时产生影响,8月和9月单月的出口增速分别为1.68%和1.80%,延续了年初以来逐月下滑的态势。之后国家又于2008年11月和2009年2月两次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至2009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开始回暖,从月度出口值来看,受春节影响,2009年2月份出现短暂探底后出口迅速反弹,除了3月和5月有小幅震荡外,纺织品出口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及至2009年9月,当月出口达167.4亿美元,为年度月内出口峰值。总体来说,国家四次上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对于在危机时期拉动我国纺织品出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从理论上来说,降低出口退税率会使纺织企业更倾向于从事加工贸易,而加工贸易与国内的关联度并不高,而且多是产品初级加工,这将对整个纺织业的产业链造成不良的影响 [10]。自2008年来我国连续四次上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这有助于降低我国纺织品加工贸易的比重,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即使出口退税率高达16%,我国纺织品出口加工贸易的比重也没有明显下降。
我国前两年对纺织品出口实行下降的出口退税率,主要是为了利用这一杠杆淘汰劳动生产率低的小纺织企业,实现资源配置的调整,推动我国纺织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但是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我国纺织品出口下降,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在此条件下,我国政府不得不上调出口退税率,从短期来看,这一时期的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对出口的影响是积极地,特别是挽救了一批濒临倒闭的纺织品出口企业,但足从中长期来看,并无法彻底扭转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困境,前几年所取得的产品结构优化的成果也随之付诸东流,纺织品本身就属于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实行接近零税率的山口退税率,不仅不利于纺织品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更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我国现行纺织品出口退税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纺织品出口退税制度多年来虽历经多次的改革和不断的补充、完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也存在着一些与WTO规则不一致地方,无法有效地与国际惯例接轨,给实际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一)出口退税政策不稳定,退税率调整频繁
我国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当时对不同产品实行不同的退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后,统一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之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经济局部过热等原因,又先后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多次调整。总的来看,从1994年税制改革直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的出门退税政策先后在1996年、1998年、2004年、2006年和2007年进行了五次大幅度的调整,其间小幅度的调整更是不计其数。而2008年8月份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我国又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以适应金融形势的变化,调整频率之快十分罕见。
出品退税政策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适应了经济形势的变化,促进了我国贸易的增长。但这种政策的频繁变动,也带来了更多的负面影响。首先,我国每次的政策调节只是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由于一直无法形成一套系统、稳定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企业因政策不明朗,无法制定长期的出口营销战略;其次,不断改变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出口退税率,给税务部门的工作带来负担;最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具有一定的“回逆性”,因为调整后的政策往往要回溯到以前的某个时间开始实施,这也会打乱原有的工作程序。
(二)没有实现“征多少、退多少”的彻底退税原则
我国的退税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这也是WTO所倡导的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但这一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首先,我国出口退税的税种范围较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间接税均未涵盖;其次,现行的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不一致,没有实现真正的“零税率”。据统计,我国出口纺织品的综合退税率在14%~15%之间,而综合征税率按增值税计算为17%,绝大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未达到法定征税率。征退税率不一致,使出口纺织品不能以真正的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降低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不仅会挫伤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也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此外,我国针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导致不同企业退税收益上的差别,也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三)退税管理手段落后,骗税易发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管理中,虽然也使用计算机对税务、海关、外管等部门进行相互的信息核对,但由于各部门的软件开发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而软件设计内容又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造成相互之间的信息无法有效共享与配合。而我国目前又缺乏高效可行的部门工作协调系统,使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力,外部信息的核对通过率较低,计算机审核的操作性极差。信息传递不畅,又缺乏有效手段对退税链条中的各环节进行严密监管,造成部门之间工作脱节、退税计划难以把握及人为退税滞后,既影响退税效率,又使骗税分子有机可乘。
(四)出口退税程序复杂,缺乏统一规范
在我国.一笔退税款的形成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营销、财务、物流等部门,还涉及到税务、海关、外管、外经贸、商检等政府机关。仅在税务部门,征退税之间就要经过近十个环节的流转,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退税进程就会停滞不前。这种复杂的程序使企业疲于应付,也使退税款对经济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而我国目前尚无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这也造成了退税操作方面的许多问题。例如,在没有统一的检查规程的情况下,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等各不相同,随意性很大,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骗税隐患。而由于没有统一的清算规程,各地出口退税清算的方法各不相同.影响退税的公平性。而在日常管理中,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及财务制度,又影响到出口退税的公正性及效率性。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关于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建议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促进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未来,我们仍要借助这一项政策来促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所以,一方面我们需要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尽可能地完善这样一项贸易政策,使其能够为促进贸易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根据现实的情况,注重其他政策、手段搭配使用,这样才能真止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蓬勃发展。
(一)保持政策稳定,尽量实现全额退税
WTO倡导中性的多边贸易框架,而出口退税使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克服重复征税,正是中性税收原则的体现。因此,保证出口退税制度的中性,既不多征少退也不少征多退,正是多边贸易框架下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必然选择。而出口货物要实现彻底退税,应遵循“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首先,扩大退税的税种范围,可以考虑把其他间接税,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也列入退税范围。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也使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更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其次,调高出口退税率,使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实现彻底退税。最后,要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性。出口退税制度的频繁变动不利于企业的出口规划和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这要求我国政府和税务机关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稳定、透明的出口退税制度,增强出口退税制度的稳定性。这有利于我国企业制定长远的战略规划,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二)在税务管理上,尽量简化出口退税程序,实现征退一体化
由于出口货物客观上存在着生产、出口、征税、退税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因此退税管理各环节的衔接非常重要。从国际比较来看,在出口退税管理上,各发达国家基本都实现了征退一体化,这种征退一体化的管理使国库退税的金额不多,出口骗税利益驱动不大。当然,这要求国家有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作为基础。实行征退一体化的国家增值税都比较规范,一般不存在增值税的减免,也没有先征后退的情况,增值税收入基本都能按规定缴纳入库。这样,它们的出口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便可保持一致。从而确保本国产品不含税出口。同时,规范的增值税为退税单证的简化创造了条件,使退税操作简便、易行。而我国在实践中也发现,征退税分离,既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效率,也提高了出口骗税的机率。因此,我国在今后的退税改革中,要尽量做到征退一体化,由征税机关来负责退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程序。同时由税务检查部门对企业的出口退税全过程进行核查和审计,并对出口骗税案件进行立案和查处,以此实现征退税的一体化管理,解决征退税相脱节的矛盾。
(三)综合治理“骗税”问题
国家为了防止骗取出口退税,繁琐化申领出口退税凭证程序,借此来打击犯罪力度,但是也降低了退税的效率,为了解决这一现实矛盾,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在税务系统内部建立一种预防骗税的监控机制,并配合司法部门,对出口骗税行为实施长期、有效、强有力的制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监控。随着现代科学的进步,利用计算机对出口企业的各项指标(包括出口增长变化幅度、出口金额、出口货物情况、报关口岸情况、换汇成本、单价差异等)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出口企业经营状况,为稽查选案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建立企业资信制度,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跟踪调查,对信誉等级低的出口企业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某企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当即取消企业享受出口退税的权利。
第二,要加强出口退税机关内部信息化管理,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提升出口退税管理的网络化水平,尽快完善全国系统的一级网络系统和以省为中心的二级网络,同时开通出口退税机关同纳税人之间的网络。
第三,实行征退税信息一体化管理,实现征退税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的信息共享,退税机关与稽查机关的信息共享,同时加强对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信息化管理,实现专用税票开具时榆测和上传信息时再检测,保证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准确无误,从而提高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效果。第四,建立退税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海关、外汇、银行、外经贸、税务等部门之间的联网,实现管理信息网络化,在原始单证核对的同时,进行信息核对,真正从源头上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杜绝“真单证、假内容”问题的出现,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增强防止和打击山口骗税的能力。
(四)转变出口企业利用退税政策的观念
为了增强出口纺织品在国际上的价格竞争力,我国不少纺织品出口企业通常将出口退税部分计入利润后再对纺织品进行定价,这就使得一旦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尤其是当出口退税率下调时,纺织品出口企业的生产就难以为继,基本的产出都无法保证,产业结构的调整就更是无从谈起了。因此,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该转变依赖出口退税创利的错误观念,切实地顺应国家政策调整的方向,积极响应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的政策,担负起调整产业结构的社会责任。在短期内,各个出口企业要及时加强对外出口价格的核算,充分考虑退税率调整的影响,为自己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以保证企业不会被市场淘汰。在长期,不能再走粗放型的生产之路,应该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压缩生产成本,从设计、采购、施工、生产等各个环节入手,树立全过程的成本节约意识,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管理费用,促进技术革新降低制造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等方法来弥补出口退税率降低带来的影响。与此同时,企业还要积极寻求成本转嫁,在与外国进口商的价格谈判中要求对方让利,要求供货企业适当降低原材料、半成品等的销售价格,以减少企业的进货成本,或者可以考虑改变以往从国外采购的原材料的办法,转为在国内采购,从而控制原材料的成本。此外,各出口企业还应该积极拓展电子商务,采取网上看样、报价、洽谈、签约,大力开拓网上市场,以降低交易成本。总而言之,降低成本是出口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应对政策变化的长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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