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承担着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的重任。纵观中小企业的发展史,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只有少数才能成长为大企业,而大多数只能在不断的优胜劣汰中埋没,但他们的贡献与所得到的关注并不成正比,特别是在资金借贷方面,相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来讲他们一直受到冷落,并在融资困境的夹缝中艰难成长。本文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展开探讨,并以融资现状着手,从融资原因方面进行分析,借鉴国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法,最后得出相关启示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国外,启示
一、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和融资难的原因
纵观中小企业的发展史,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我们都可以认为他们总是不断出现又不断淘汰,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只有少数才能成长为大企业,而大多数只能在不断的优胜劣汰中埋没。
(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解决就业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利税及出口总额已分别占到全国的 60%、40%和60%以上,并提供了大约80%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不但在活跃市场、吸纳就业、促进技术创新与出口创汇等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且成为确保竞争机会均等和合理分配经济资源的重要因素,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运转的助推器。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纵观中小企业的发展史,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我们都可以认为他们总是不断出现又不断淘汰,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只有少数能成长为大企业,而大多数只能在不断的优胜劣汰中埋没。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积累社会财富、丰富市场、解决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经营规模的限制,中小企业融资之路遇到重重困难。从各地区的调查结果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融资难引起的中小企业资金匮乏已制约和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小企业资金告急,这不仅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对我国整体良好的经济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然而,在我国深化改革、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仍然很多,尤为突出的是融资困难,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大的“瓶颈”。不解决融资难,中小企业资金不足,周转不灵,正常运作就会困难重重,设备更新、技术创新均难以实现,无法在全球市场上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寻求更好的对策来解决融资困境。
(二)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以及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它已经涉及到了全国各个地区的中小企业,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不容乐观。据调查,80%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其中30%特别困难。即使是资金供应相对充足的广东省,中小企业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民营加外资中小企业有上百万家,潜在资金需求高达2万多亿元,而按往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来看,银行仅能满足不到40%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估计高达1.2万亿元。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进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有36.1%的企业认为还没有自己稳定的融资渠道,仅6.19%的企业认为自己的现行融资方式非常好。而根据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较好、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市所做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为23.8%,再加上32.3%因不能落实抵押而发生拒贷,总拒贷比例为56.1%。另一方面,从总量上来考察,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信贷规模总量增加了4.8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度只有不到5%,而中小企业总数占全国企业总数已经超过了99%。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1、生命周期不长,企业稳定性不高
一份《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的专题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平均寿命3.7年,其中八成以上是家族企业,只有不到15%的家族企业在第三代之后还能生存下去。发达国家中每年都有上百万个新企业诞生,这些企业有一半能坚持18个月,而仅有五分之一能生存10年。这是由于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则大多属于竞争性行业,他们大多基本只能通过降低商品价格和服务来获得发展和生存,由于其在生存规模和资本基本积累方面的劣势,劳动生产率较低,生产成本高,在市场上也缺乏竞争力。生存环境的恶劣导致了企业稳定性不高。企业生命周期短暂和不稳定性导致了很难从以盈利为目的的银行贷款,融资问题非常严峻。
2、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中小企业规模的局限性导致了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用途也不规范,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根据我国对中小企业集中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调查,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文化水平较低,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中小企业不能像大企业那样拥有自己庞大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此外,个别企业所有者存在骗贷、逃债、拖债等行为,严重损坏了中小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方面。
3、固有资产少,负债能力有限
中小企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固定资产比重较少,资产结构偏轻,而传统的金融机构贷款,尤其是信用贷款需要有与贷款额度相对应的固定资产做抵押,而且难以找到有实力的大企业作为担保人,这就导致了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往往拿不出可用的抵押品,从而导致融资困难。
4、融资需求小,频率高
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是融资需求小,但是频率高,而且需要的大多为流动资金,但是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最佳盈利模式是针对大企业的批发金融服务,所以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就更难。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就更难。中小企业在获得利润后,由于其自我意识淡薄,缺乏长期经营的远见,存在重消费、轻积累的短期化倾向,很少考虑利用自留资金补充资金的不足,这也在另一方面解释了中小企业融资频率高的原因。
5、银行信贷配给严格,注重贷款质量
由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主要方式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现实的情况是,银行对中小企业实行严格的信贷配给,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摆脱不良贷款包袱,确保新增贷款质量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一致取向,所以银行倾向于把优质的大企业作为其贷款的主要对象。
6、信用担保作用有限,保险费用高
地方政府筹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作用有限,而各保险公司仅提供国际贸易方面的信用证保险,对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却没有一个企业贷款方面的保险产品。而且商业保险费率也不会低,从而增加了融资成本。这也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国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法及分析
(一)以美国为例
美国不仅拥有参议两院组成的美国中小企业委员会,而且在联邦政府下设立了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局来专门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该部门有统一的授信流程和决策模型,可谓小企业提供80%的贷款担保。此外,美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以《小企业法》为知道中小企业工作的主要法律衣服,此后陆续颁布了《小企业融资法》、《机会均等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法》、《中小企业投资鼓励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美国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于自有资产信用不足、资信等级低等原因,使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世界性问题,而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和保证人难觅等问题,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融资担保。
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信用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在内的信用管理体系。在美国信息服务市场上存在众多信用评估机构,它们应客户要求对各种规模的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作出相对客观的评级,使金融机构能够较客观的对待前来融资的客户。如美国邓白氏集团公司,通过企业在交易行为和融资行为中的表现对企业作出征信评价和信用评级,提供给有相应信息要求的客户。而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影响到其融资的难易程度和融资成本,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经过信用评估机构的评级并能获得较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其融资就会变得容易得多,融资成本相对也比较低。信用评估机构的存在对于美国融资市场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针对中小企业资信等级低、抵押物不足的情况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担保体系,以保证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顺利进行。目前美国存在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即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和社区性担保体系。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组织运作。1953年,美国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对美国的小企业予以扶持保护,协助政府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等。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特别是为那些不能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一般贷款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小企业管理局审核中小企业提出融资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担保,然后由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发放经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过的贷款。当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小企业管理局将在担保率的范围内向商业银行提供赔偿,这部分贷款占小企业管理局资金援助的绝大部分。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小企业管理局还积极地为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目前美国约有7000家商业银行成为小企业管理局的合作银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此外,有了健全的法律和成熟的担保体系,通畅的融资渠道就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保证。美国金融体系发达,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融资,本文仅分析了部分外源性融资方式。美国商业银行数量多而规模各异,是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的主渠道。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类型有:短期流动贷款,这类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而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应收应付款贷款,主要解决小企业的临时资金需求,此类贷款数量少、时间短、方便灵活;租赁融资,商业银行和专业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租赁业务。美国有众多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这些投资公司经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并许可成立,可从联邦政府获得一定财政拨款和优惠的贷款支持,再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业务扩张提供风险资本、债券和股票融资等。
(二)、以日本为例
日本在解决中小企业方面有着非常成功的经验。日本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核心,而后颁布了《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法》、《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等,还制定了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机构的借贷债务实行担保的《信用保证协会法》、《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纲要》、《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等,这些法律为构建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法律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中小企业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与日本高度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环境、日本政府采取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分不开的。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自1949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等,形成了相对独立,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从不同方面鼓励和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地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日本政府出资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还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多方面、多渠道地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资金短缺几乎是所有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在一般信贷市场上,中小企业由于自有资本金少、信用度不高、经营风险较大,很难获得贷款。即使有些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贷款,也要比大企业多付出个百分点的利息,而一般政府能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概括日本政府成功做法,可归纳为:
1、成立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二战以后,日本政府相继成立了三个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公库;并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融通。这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担保要求较松。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金融公库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分为一般贷款和特别贷款两种。一般贷款在条件上比民间银行优惠,特别贷款则是为扶持振兴尖端技术和中小企业现代化而发放的更为优惠的贷款。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产业投资、特别会计账户和发行金融债券;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设备投资和长期周转资金,以扩大出口、提高自给程度,促进新技术的工业化等等。此外,在日本,还有60多家地方银行立足于大中城市,服务于本地的中小企业。
2、制定中小企业融资优惠政策体系。日本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实施的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安全网贷款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受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关联企业破产影响使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但预计其中长期资金周转将得到改善、经营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实施的贷款扶持制度,包括“支持中小企业经营资金”、“中小企业资金流动协调资金”、“金融环境变化对应资金”和“中小企业破产对策资金”等。贷款利率一般按标准利率,贷款年限一般为5-7年。对个别抵押物不足的企业,考虑其事业发展的前景,最高可以按贷款额的50%(最高额为8千万日元)免除抵押。新开办企业支持资金。这是一项对能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技术及服务的新开办中小企业实行的无抵押无担保的融资制度,贷款额度为550万日元,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高1个百分点,贷款年限一般为5-7年。具有增长性的新事业培育特别融资制度。这是以从事高增长性新兴事业的中小企业为对象的资金扶持制度,贷款条件是企业开展新事业大约在7年内,其事业的增长能力和新兴度是经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增长性新事业培育审查会认定的,其事业有前途能顺利发展。贷款额度为6亿日元,对贷款利率实行增长性新事业特别利率。这种贷款年限为:设备资金15年以内,周转资金7年以内。对个别抵押物不足的企业,考虑其事业的前景,最高可以按贷款额的75%(最高额为8千万日元)免除抵押。
3、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保险机制。在日本,由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负责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信用担保公司在全国设有52个分支机构。它们在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可以将相当于担保贷款的金额转到政府独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进行再保险。当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偿还贷款遇到困难时,可以从保险金库领取相当于应偿还金额70%~80%的保险金。在日本,不仅有政府全额出资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而且有民间的信用担保协会。保险金库和担保协会订立一揽子保险合同,只要在一定限额内,协会对某一企业的担保便自动生效。目前信用保证协会提供的担保额为:普通担保(有抵押或有保证人)为4亿日元,无抵押(有保证人)担保为1.6亿日元,无抵押无保证人担保为2500万日元,即中小企业最大可获得5.85亿日元的贷款担保。
在日本,中小企业可以用持有的赊销债权(包括应收的货款、运输费、诊疗费、工程费等),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信用保证协会对其进行的债务担保制度。此外,日本各地的信用保证协会还可以对净资产3亿日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担保,这一制度为中小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开辟了道路。担保费用为年利率0.75%(有抵押)和0.85%(无抵押)。担保额度为4.5亿日元,如果加上一般担保和无抵押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5亿日元。
(三)以德国为例
德国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主要有政策性银行性质的复兴信贷银行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合作银行。复兴银行是以德国政府为银行多数股权的所有者,在银行初创时期投入资本金。合作银行是由众多的中小民营银行公共出资的,以促进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综合性股份制银行。中小民营银行选择组件合作集团银行的原因不仅是为了分散和规避金融风险,而且是因为德国经济事业混合经营的性质决定的。由于合作银行十分关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能够尽量满足当地中小企业特别是手工业企业的资金需求,满足率可以达到三分之二。他们与当地中小企业保持长期的合作,不仅在资金上,还在其他地方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全能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财产保险管理等较全面的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经营不具备金融性质的实业投资。另外,德国中小企业银行所属的技术参股公司采取特殊的融资模式,直接对高新企业参股,从而给高科技的中小企业带来宝贵的无风险的自有资金。
德国政府专门出资设立两类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一是专门的担保银行,二是在地方建有信用保证协会。信用担保机构一般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总额60%的担保,最高可达80%。担保银行以自身信用做抵押,担保重点是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担保银行的资金主要由企业工商协会、商业银行及联邦、州政府发行公债筹集。德国担保银行的风险机制较为完善,担保银行和承贷商业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比为8:2,德国政府向风险投资公司投入长期信贷或承担部分的股份损失风险,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承担其损失的65%。
德国政府不仅对那些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2%至3%的利息补贴,而且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同时,对于落后地区新建企业,有免交N年的营业税的规定。而且,对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的科研项目有每年补助3万元,对因产品创新购买专利的补贴30%的专利费,对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补贴50%。
(四)以英国为例
英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是零售银行,零售银行是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的股份制中小银行。由于许多银行与大超市的支付系统相连接,方便办理零售业务,因而比较重视银行业务的市场营销和为个体客户服务。英国银行不注重区域和规模的划分,而是更注重一银行业务在规定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在现金账户上超额提取,手续简单,但是透支取得的现金不能长期占用。定期贷款门槛较高,而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有限,所以主要由政府提供担保。此外,政府各部门还同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了各项资助小企业发展的专项优惠贷款,如邮局提供的研究开发资金贷款,教育就业部提出的小企业培训贷款等。
有可能过的政府对中小企业投资实行减免税收政策,规定小企业投资者收入的60%可以免税,每年的免税最高额度为4万英镑。小企业税率为20%,比大企业少10个百分点。实行豁免资本税,降低税率并提高起征点,利润税率下调至10%,印花税由2%下调至1%,取消投资收入税和国民保险附加税。
三、对我国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启示
(一)创造条件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各国有商业银行应专门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考核制度;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结合本行实际,在中小企业中筛选和培育优良客户,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信贷服务。首先是要制定完善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是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其次,要大力进行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和机制创新,开发适应不同需要与选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再次是要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态度,应充分认识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银行改善资产质量、分散信贷风险、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客观要求。
我国亟需改变四大商业银行占绝对垄断地位的状况,大力扶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建立,发挥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辅助作用,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间的经济情况、信用环境和市场化程度差异较大,单靠一种模式中小银行很难奏效。应借鉴国外做法,结合地方实际,发展多元模式。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中小企业发展快,资金需求较大,可采用社区银行的模式,以社区为依托建立社区银行。东北、西北河西南地区经济欠发达,市场化程度也不高,农牧业发达但是现代化程度较低,为振兴地方经济,适合采用地方银行的模式。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适中,为保证中小银行的生存与发展,以合作银行的模式为宜。
(二)建立完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
促进发展担保行业、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针对我国当前信用担保业政策性资金补偿机制存在问题的现状和信用担保机构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异化的现象,政府应该作出努力,成立专门化的资金用于扶持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严禁一些地方政府以土地等不易流转的物资作为担保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考虑到信用担保机构在沟通银行和中小企业中间的特殊作用,应该提高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坚决不准进入。对已经进入的机构要加强监管,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后建立健全与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为担保业的健康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主要障碍在于贷款担保体系不完善,因此构建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信用体系尤为重要。担保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是由地方财政拨款,组件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安企业化运作,实行保本经营,略有微利。二是成立区域内互助性的社团法人性质的担保机构,通过行业自律,互相监督等手段,可以部分解决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所带来的融资难问题。三是组件真正商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国际惯例政策运作,最终由他们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四是成立再担保公司,由财政注资引入国家信用对担保机构实行再担保,也可由政策性银行进行再担保,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样既可以分散担保风险,而且可以分散担保风险,而且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担保体系。
(三)政府优惠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在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管理的国家机构是设立在国家经贸委内部的中小企业司,其基本职能包括:一是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是知道中小企业改革发展;三是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四是促进和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就目前而言,各省各地区面向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还不健全,目前最为重要的工作是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有关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工作,充分履行职能,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健全的立法是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始实施,它为中小企业的广泛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还不完善,导致各种经济成分中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平等,有关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也很不健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制定科学的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更为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立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发展方向和管理原则。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是最直接的扶持手段,政府可以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对银行实施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单笔贷款额度与支持措施相挂钩的政策。对给与中小企业贷款达到一定规模、单笔贷款额度与支持措施相挂钩的政策。对给与中小企业贷款达到一定规模、贷款额度小的的银行行给予税收优惠,也可以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手段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监管部门也可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提高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增强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其次,适当放宽中小银行存款利率的浮动复读。另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年增加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专项资金覆盖面,可以通过设立就业补贴、研发创新补贴、出口补贴等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四)积极探索创新其他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已经对中小企业开放,但真正能够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比重很小,大部分都被高门槛拒之门外。然而,资本市场又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重要渠道。第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二板市场”。相对主板市场而言,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非常适合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第二,努力构建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疏通中小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除了上述的融资方式以外,还可以积极探索其他新融资渠道来进行补充。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私募资金,可以通过向企业职工发行认购集资券,想企业外部人员或其他法人单位筹集资金,也可以由政府基层单位出面举办集资活动来筹集资金。除此以外,还可以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新融资渠道典当业。典当行业作为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是抵押银行的前身。经营范围可以由传统的动产典当扩大到经营财产权利和房地产典当,服务对象也可以由个人向民营企业转变。为例更好的发展典当行业,必须更新管理理念,积极探索新方法,防范风险,开拓创新。另外,充分利用港澳台资金发展合作银行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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