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少年是民族发展的希望,是人生成长的特定阶段,他们的思想创新而有活力,可塑性极强,是其优秀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近年来,国内外对青少年的成长都十分重视,提供多种途径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条件,开展公益活动成为培养青少年健全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我们应连接学校、社会和家庭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参与公益活动的环境,让青少年作为年轻的力量给我国公益事业带来新鲜的生机与活力。本文针对国内民间公益活动存在着政府支持不足、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不足、组织形式较为单一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民间公益活动发展的措施:政府给予大力的支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搭建公益活动举办平台和创建形式。
关键词:青少年;公益活动;能力
一、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现状
(一)家长和老师对青少年公益活动比较重视
在对初中生和小学生家长进行以下问题访谈时,如您知道什么是公益活动,您平时鼓励自己的孩子参加公益活动,您认为孩子每年参加几次公益活动比较合适,您对孩子参加公益活动有何看法和建议等问题。结果显示:家长对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十分理解和重视,建议社会多举办一些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公益活动,希望组织的公益活动形式丰富,内容健康。建议孩子每年参加二次至三次的公益活动,但不能影响孩子的学习。在调查问卷影响青少年公益行为排在第一位的是家长,其二是老师,由此可以看出,家长与老师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大的,家长的公益观念和教师的公益意识引导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公益精神的成长,所以家长与老师鼓励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是至关重要的[1]。
(二)相关部门对青少年公益活动重视不够
在对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及慈善机构进行以下问题访谈时,如每年举办几次公益活动?以哪种形式JT?展,怎样倡导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组织的过程中有没有司法机关的监督等。结果显示:慈善机构对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力度不够,需要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其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学校对青少年公益活动的重视度不够,教学中忽视了正常化和经常性的公益教育,缺乏公益实践;校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组织很积极,但缺乏相应的司法监督,目的是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2]。目前,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开展目前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组织的规模逐步扩大、形式逐步丰富、参与人数逐步增多,同时得到学校、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帮助,但举办的过程中缺乏司法机关的监督。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着眼于培养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新时代接班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但公益活动在组织的过程中,缺少与校内联系和社会力量支持,缺乏司法部门的监督,受活动经费和活动场地的局限,致使活动开展的热烈而不够深入,丰富而不够深刻[3]。
(三)青少年对公益活动的环境和形式要求符合成长需求
6-10岁的儿童90%选择的是在公园、商场和演出舞台的环境下参加公益活动,10岁以上的青少年86%选择了在社区和街边的环境下参加公益活动,真正帮助有需要的人。在选择公益活动的形式,调查问卷分为小学生和初中生,56%的小学生希望参加公益活动有丰富的活动现场,42%的小学生希望参加公益活动有礼品赠送或有领导参加表彰,82%的初中生选择了其他形式的公益活动。因此,青少年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兴趣爱好及对参加公益活动的环境和形式要求是符合其成长需求的。
(四)青少年参与公益活动的途径和形式相对比较单一
青少年了解公益活动的渠道44%来自于电视、广播和报刊的宣传,56%来自于身边的家人朋友和校内外的组织宣传。在调查问卷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的途径这一问题中,230位青少年约84%选择了通过学校组织参加公益活动,由此可见,学校是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的重要途径,但学校每年约举办一至二次公益活动,青少年通过学校参加公益活动,主要是捐款捐物,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因此,学校对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宣传和组织不够重视,没把公益教育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致使青少年公益精神缺乏[4]。
二、国内民间公益活动存在的问题——以青少年公益活动为例
(一)政府支持不足
通过比较中外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到,美、日两国高度重视,把青少年公益活动纳入了课程教育体系。美、日、德经济发达国家,一是政策上给予支持,校内外与家庭教育结合,大力倡导青少年社团公益活动。二是经济上给予保障,政府、社会机构与非政府组织经济供给,保障青少年公益活动的正常运行。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开展近年来得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但重视不够。一是学校的应试教育,从根本上满足不了青少年的社会公益课堂。访谈问卷中,学校主要以学生的学习为主,每年组织一次至二次公益活动,这与美、日国家青少年每天都进公益课堂相差甚远。我国鼓励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但没有从政策上把公益活动作为日常化、经常性的实践教学,主要原因还是我国以学业为主的教育体制。二是我国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投入青少年公益活动及活动场所的经费有限,使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受到限制。2006年11月28円,河南日报有这样一则报道:经费不足,河南公共文体场馆要靠出租谋生?试想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场所都保障不了,何谈公益活动的经常化、正常性的开展。经费是目前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公益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操学诚曾指出:“全国青少年宫约有6000余家,分别隶属教育部门、妇联、共青团、科协等系统,各地的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归属不尽相同。其资金来源有三种:一是差额拨款,二是国家全额拨款,三是自筹资金。建立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的各地财政状况也不一样,东部沿海地区的经费比较充裕,西部地区的青少年文化场所有些建成后运行比较困难。各地都在尽最大能力从事公益性活动,但是不可否认经费紧张是这类活动的瓶颈。”[5]
(二)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不足
国际经验表明,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政策法规的规范与推动。目前,我国公益事业的法律和行政规章搭建了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公益事业的政策法规仍滞后于公益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首先,我国现行的公益事业政策法规中,部分规定不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不仅制约了人们参与公益事业的自觉性,并造成了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整体法制环境欠优。其次,我国公益事业因全国还未制定专门用于鼓励和规范公益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其发展难以上升到国家基本政策层面。再次,我国公益领域的相关立法主要散见于单行法、行政规章和有关“通知”等条例中,不够集中和完备,全国还未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公益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从以上法规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公益领域的法律制度现状:层次低、体系不完整、灵活度差、限制条件。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更是一片空白,目前为止我国政府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去有效的指导和完善青少年公益活动,地方立法反而走在了国家立法前列[6]。1999年,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青年公益活动服务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为我国青少年公益事业开辟了先河,保障了青年本身及组织合法的权益。据统计,我国己有10个省(区、市)和8个城市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还有一些地区将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立法列入了当地的立法计划。在这些地方立法中,规定了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组织、机构,服务范围,政府、社会和青少年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在公益活动经费方面的政策支持等。但是,这些地方立法中很多条例因资金紧张等原因很难落实。针对上述情况,青少年公益活动缺少保障的主要原因还是缺少权威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
(三)组织形式较为单一
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目前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政府政策通知组织青少年为贫困地区或受灾地区的建设的捐助;二是慈善机构组织企业为贫困家庭学子捐资助学;三是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组织的青少年公益文化活动;四是社团公益组织开展的青少年公益活动等形式。在这些公益活动的形式中,政府和慈善机构作为公益主体组织青少年捐款捐物:一是募捐不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接到通知直接下放到班级,在教师的倡导下,青少年被迫捐款捐物,违背自愿精神。青少年每年参加公益活动的形式,基本是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例行每年一次或两次,捐后竞对组织的活动一无所知。二是善款捐后不知去向,没有向青少年公布,运作不够透明,缺乏公信力[7]。三是公益行政色彩浓厚,目前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或多或少仍带有组织色彩和政治色彩,过于在口号、报刊、电视镜头方面做文章。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很多是宣扬政绩工程,某领导在某个职位为青少年做出了什么贡献,具体做得如何?监督部门的缺失无从考证。四是公益活动形式化,在企业为贫困学子的捐助现场,企业的赞助宣传,没有注重捐献文化培育,自律机制不健全,捐献道德缺位,只要是达到了宣传的效应,公益形式到位就行。受捐助者并不是真正需要捐助的对象,只是他们找的一些假托,这样给青少年造成了公益也是一种虚假的现象。我国目前社团公益组织发展还不成熟,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组织和幵展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作为青少年校外教育的主阵地,他们始终坚持公益性原则,为青少年的素质教育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每年组织青少年参加节假日公益文化活动和献爱心文艺演出活动等30余次,受到青少年的欢迎。但由于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在经费上的不足,活动场所在幵展活动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再加我国公益事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开展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当前校外活动中心的教育功能、活动内容和方式也较为单一,科技类、拓展类、技能类、思想品德类和社会实践类的活动较少。虽然活动中心为青少年组织的公益活动的数量上初步适应了目前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发展的需求,为校外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公益事业发展的大环境来看,活动的内涵,是否真正感染、影响、教育了青少年儿童,是否培养了青少年高尚的的思想品德和优秀的综合实践能力,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开展公益品牌活动。
(四)区域发展不均衡
我国青少年活动场所分属不同的基金会、妇联、共青团等机构,但全国目前真正具备世界一流的活动场所还为数不多,大部分活动场所的设施配置以培养青少年艺术特长为主,失去了培养青少年综合素质的目的。目前,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起步较晚,与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相关理论探索和实践尝试都处在摸索阶段。所以,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资源配置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两大特征。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资源配置落后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各省市领导的重视程度影响,各省市级的青少年公益活动场所的资源配置大部分是以培训设施为主,没有真正考虑到为青少年的成长需要配置资源。二是区县级青少年公益活动场所主要是青少年活动中心,资源短缺,配置落后,没有政府和公众的监管,更无人问津[8]。三是我国乡(镇)村基本没有青少年公益活动场所,更谈不上资源配置。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开展受我国经济、产业、文化和人口的分布结构影响,各区域青少年公益活动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东北部地区青少年公益活动发展水平比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要高,因此青少年公益活动在东北部地区的发展与西部地区的发展相比较,突显出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经验较丰富、发展程度也相对较高的特点,而西部地区的发展水平表现出了比较落后现象。二是城市和乡村青少年公益活动发展不平衡,我国省级城市、地级地市和县级地市在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发展上都呈现出了大城市青少年公益活动发展较快、形式多样,而我国乡村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开展处在空白状态。
三、加强民间公益活动发展的措施
(一)政府给予大力的支持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广公民教育活动,人们对于公益活动参与的价值和意义开始认识,接受,但因为缺乏整体及全面性推广及配合,人们对青少年公益活动缺乏深入的认识。青少年公益活动虽然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非政府行为,己经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但是在青少年公益活动发展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发展,政府的推动、支持与扶持具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政府一是要加强政策扶持。首先在青少年公益活动上给予政策支持、舆论导向,对青少年进行强化的社会教育,真正从内心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社会道德感及参与意识,从而促进青少年公益活动的顺利幵展。二是要增强经济扶持。加大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的力度和青少年公益活动幵展的力度,安排专项的建设和活动经费,各省市县都要相应增加财政的投入力度,确保青少年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经费有根本性的改观。如何寻求合作,促进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开展呢? 一是校内社团组织与校外社团组织联合。如,校内社团组织与青少年宫或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开展的献爱心文艺演出活动和放飞梦想的公益艺术课堂,为青少年的艺术梦想搭建了平台。二是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如,动员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图书馆、敬老院等社团组织的青少年参观学习、帮助孤寡老人打扫卫生等公益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思想品德。三是寻求企业支持[9]。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等各项公益事业都是通过与可口可乐、华阳电业、摩托罗拉、中国平安保险等捐赠企业建立的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创造了形式各样的公益合作模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环境,同时为企业也实现了经济利益的双赢。那么如何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首先我们要选择一个持续可发展的企业,因为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是一项持续可发展的事业。选择好企业后我们需要为企业精心策划、实施和维护,同时需要我们社团组织加强自身的建设,真正与企业同行,为青少年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在美国及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对于青少年参加无偿的社会服务活动,是有法律保障的。从世界范围看,对青少年参与公益服务提出要求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具有普遍性。如何完善法规体系,是我国政府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一是政府应对青少年公益活动出台相关政策,特别应完善并落实对公益组织和捐赠企业出台社会募捐与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激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对于境外向我国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青少年公益事业的物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与增值税。二是政府应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志愿服务条例、社会募捐管理条例等法规,推进民间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和实施,鼓励地方积极出台促进青少年公益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公益事业发展的多层次法规政策体系[10]。三是政府应出台一批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法规,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组织及相关组织团体的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机制不明确等相关问题,为青少年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发展的现状,促使我国政府应关注并出台公益活动服务法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管理机制、组织形式、活动途径、保障体系、评估激励及组织者、参与者与政府等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地方法走在了前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为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开展提供轻松的制度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了学校、媒体、民间公益组织等积极投入到公益文化建设的事业中来,并明确要求和有效监督了对这些主体在青少年公益活动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一些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公益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工作的提案。目前,我国正在起草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规定了公益服务的有关内容,包括服务者注册制度、公益服务的原则、注册者的权利和义务、注册条件、公益活动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服务记录与激励机制等。伴随我国社会公益服务特别是青少年公益活动的不断发展,我们坚信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统一立法工作在各方和关注和重视下,必将告别法律规制的历史空白,推进青少年公益活动顺利幵展。
(三)搭建公益活动举办平台
青少年的成长是我国未来的希望,近年来,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一边是熟悉困难群体的社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满心想为青少年做公益却缺乏资金;一边是爱心企业捐款后却未指定受助对象,公益机构需要找到最需要帮助的青少年贫困群体,两者如何对接?青少年基金会、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益组织承载了中间的联络。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从青少年的成长出发,搭建了青少年成长的公益平台,联合各爱心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益项目。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积极关注弱势群体和公众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2012年3月,上海市共青团密切关注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切实需求,引导社会公益组织研究开发了一批服务青少年的公益项目,并搭建了公益项目推介的平台。本次公益活动不仅传播了公益文化,同时引导优秀青少年积极投身于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为上海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在他们成长的路上,播撒什么样的种子,就收获什么样的果实,所以为青少年搭建公益平台,让他们释放心中的爱心,让他们理解贫困,感受贫困地区的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现状,让他们认识公益,做一个什么样的现代青少年,为自己的成长负责。中国扶贫基金会在2011年7月启动了 “爱心包裹项目青少年筹款挑战行动”,为都市青少年搭建了一个社会实践和参与公益平台。青少年在此次公益活动中成立了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筹款和分发爱心包裹行动,在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过程中,青少年得到了锻炼,既培养了高尚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实践能力,同时把自己的爱心奉献给社会,为身边的青少年作出了榜样[11]。
(四)创建形式
我国政府在重视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采取合同委托、项目资助和社会招标等方式,拓展了公益服务的领域,扩大了政府公益服务的规模,形成了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和共同发展的公益供给渠道。拓展公益活动宣传渠道,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宣传不仅可以通过学校、校外活动中心和少年宫,还可以通过慈善机构如青少年基金会、共青团等,同时创新青少年公益活动网络宣传、社区宣传、代言宣传、社交宣传、公示宣传和动员义演等宣传渠道,引导青少年参与公益活动。拓展青少年募捐渠道,引导青少年通过公益消费、在线捐赠、公益义演、义拍和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为青少年参与公益活动构筑平台、提供便利。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下,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的渠道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多便,网上公益活动的兴起,民间公益社团的兴起,青少年自发组织的公益社团等,为青少年释放爱心力量和接受爱心捐助提供了空间。比如在青少年中幵展的捐助、救助、助学和爱心超市、爱心对接等公益活动,通过政府的资助、企业的赞助、爱心人士的捐献、校内外和社团组织的帮助、社会的关爱、家庭的支持等各种渠道,培育了青少年的公益精神。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我们还应创新思维,创新公益渠道,比如大力拓展与企业的合作,发展“冠名基金”,加快青少年公益基金的发展;引导企业和青少年突破单一的“捐款、捐物”,积极倡导国际先进做法的消费公益和文艺义演,让企业家和青少年在宽松的氛围中参与公益活动。我们要积极探索青少年从被动到主动参与公益活动的渠道,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青少年成长需求,促进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发展。
创新青少年公益活动形式,积极组织公益讲座,涉及安全、环保、心理健康等知识普及,积极开展社会公益实践活动,比如安全体验、环保动员、科技探索、文艺义演、参观学习等活动实践。围绕青少年思想建设开展尊老助残慰问帮扶的手拉手、一助一活动,帮老人打扫卫生、表演节目、陪老人聊天过节,推行“关爱工程”。围绕青少年文化建设幵展挖掘民间传统文化,继承与交流传统文化等活动,与国内外青少年建立联络,交流学习传统文化,弘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围绕青少年能力建设开展能力拓展训练营,文艺特长比赛等活动,适应社会发展规律,培养青少年的综合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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