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已经进入电商发展的黄金时代,电商发展与第三方支付是不可分割的,其中第三方支付下资金安全与监管的问题日益突出。本文首先介绍了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并对第三方支付下资金的安全风险及其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其风险特点提出加强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资金安全,监管,沉淀资金监管
一、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与第三方支付的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指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目前第三方支付主要提供三种服务:一是根据客户制定完成收付款,二是向交易双方增强交易可信赖的中介服务,三是向客户提供可储值的虚拟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的交易接口直接对接,支持多家银行的多卡种支付,除了信用中介,还承担技术支持安全和保障的作用,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是连接买卖双方、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的桥梁,最终实现网上交易的资金划拨。
第三方支付成功解决了相互不了解的人的交易诚信问题,自身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艾瑞、易观国际等咨询公司的有关数据,200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交易规模不到10亿元,2004年达到74亿元,2009年达到5808亿元,2010年上半年达到4546亿元,预计未来三年内仍会以年均70%以上的速度增长。
(二)电商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
自1997年我国出现第一家网上银行以来,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服务离柜业务率。未来,实体与虚体结合将是银行业的发展模式。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已有175家,比2009年的110家增加了近60%。随着网上银行的迅速发展和国内网络购物对于电子支付的强烈需求,以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同比增长100.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井喷式爆发,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
但多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一直未纳入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201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纳入了监管范围。
2013年,余额宝的成功触发了基金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对于货币基金创新的想象力,天天基金网、数米网、汇添富、华夏等多家机构纷纷推出类似的产品,并且取得了一定的规模。据中证报报道,有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天天基金网的活期宝和华夏基金的活期通规模可能有100亿元左右,数米基金网的现金宝大概数十亿元。就在不久前,华夏基金与百度合作推出的百度理财B,一日就获得了10亿元的规模。之后汇付天下推出国内首款基于POS商户的移动化理财产品“生利宝”。和银联商务和支付宝推出的余额理财产品类似,此款理财产品也以货币基金为依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过月。作为重要试验内容的跨境电商业务、已获试点资格的电商平台启动运行在即,获得跨境电商外汇支付试点资格的首批第三方支付企业,也正密集推进试点业务。跨境支付潜力巨大,短期内或将迎来“井喷”。
今年第三方支付跨境结算“开闸”以来,至今已有17家企业取得试点资格,其中汇付天下等10家机构获得了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及酒店住宿等“全业务”试点牌照。实际上,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数年前就开始与银行合作尝试跨境支付业务。易观国际分析师李子川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前通过迂回路线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是国内支付市场竞争白热化的必然结果,但由于受之前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影响,限制了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此次跨境支付试点牌照的发放具有破冰意义。
由此可以得出,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进入一个转折点第三方企业看重的更多为账户里的余额。有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支付中的资金安全、洗钱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观察、防范。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分析
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个人用户渗透率的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支付的应用已不仅仅局限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里,其金融工具的属性越发明显,隐含的风险危机也逐步展现:
1、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2、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3、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二、第三方支付下资金安全与监管的问题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资金安全分析
第三方沉淀资金如何定性,目前我国的监管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明。但正是由于性质的不确定性,才会有支付平台对沉淀资金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公众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处理沉淀资金的诸多猜疑。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产生沉淀资金是指在电子商务中,存在延时交付和延期清算的问题,由大量在线交易前后暂存在平台里的资金和在线买卖双方的货款滞留于支付平台所形成的。资金的产生包括两种: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在途资金这主要是由于买方支付和卖方收款时间的不同步,进而造成货款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至少停留3-7天,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就这样产生了。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风险。
2、交易前后暂时存于支付平台里的资金。这种资金包括两种:第一种是用户为了方便直接支付货款而不是每次交易都通过银行网关支付,进而提前将一定资金通过网银转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第二种是在当出现交易纠纷,用户需要商家退还货款时,所退货款也会暂时存于这个平台中。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
在我国,一种观点认为第三方沉淀资金是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原因在于,支付者也就是买家将货款汇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为保管该资金,资金的所有权仍然是支付者。我国《合同法》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该物的合同。”因此,支付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存在保管、委托两种合同关系,而沉淀资金则是支付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另一种观点认为沉淀资金具有存款的性质。存款是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首先,在第三方支付中,支付者在交易中拥有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其次,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担当的是中介的角色,其实它也是交易风险的承担者,为客户提供的是一种免费的交易安全服务,所以支付平台完全有暂时使用沉淀资金的权利来作为服务的等价交换物。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这个问题还有待商讨,但央行最初把第三方支付的性质定义为非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后来又改为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也就是说已经承认是金融行为。因此,沉淀资金具有存款的性质。
由此看来,针对第三方资金的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而这种不定性使沉淀资金的处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无法让企业合法地处理资金,让公众明晰资金流向。
(二)第三方支付资金监管分析
当前,第三方支付方式已成为国内网上支付产业中发展最迅速、服务商数量最多的支付模式。如何监管确实是一个大问题?
1、由于无法定性,也就无法对沉淀资金进行系统的监管。面对如此巨额的沉淀资金,如果缺乏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之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支付平台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放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则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有可能出现非法使用往来资金的现象。上海曾经发生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卷走交易资金的欺诈案件,支付者将钱汇入第三方账户,交易结束后卖方却没有收到货款。但即使是专户,也是第三方支付厂商在商业银行的账户,银行无权过问账上资金的流向。即使有权过问,交易都是在第三方支付厂商的虚拟账户里进行的,银行并没有掌握交易数据,并不知道该给谁付多少钱,只能听命于第三方支付厂商的调用。假如第三方支付厂商想要洗钱或者是把用户资金挪作他用,是轻而易举的事。而且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现金流断裂甚至是出现破产清算的现象,那么将会立刻陷入无钱可付的局面,必将产生大量纠纷。
2、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而现在这一现象已经初现苗头。比如有的网上交易实际上并没有进行真正的消费,而是制造一笔虚假交易,通过银行卡支付后,钱进入了支付平台的帐户,通过帐户转移到银行,从银行取现,实际上是为了套取现金。本来银行对信用卡的取现有一套控制制度,通过交易成本控制资金的使用度。但是网上交易避开了这些。现在很多网站买卖都是免费的,成本几乎就是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的套现和转移将会更为方便。
由此看来,针对第三方资金的资金监管,除了银监会监管之外,银行也应该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网络上更应该利用相应的系统对第三方平台资金进行分析和监管。监管最需要的还是第三方企业的自我监管和诚信经营,以及广大用户自觉守法,遵守第三方交易规则。积极稳定推进第三方支付健康稳定成长。
三、加强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建议与思考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属于非金融机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一旦公司出现破产等情形,则可能引发剧烈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其他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因此,即使是附属于某些著名的网站,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一个信用问题。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在途资金已经远远大于它的注册资金。
那么,用户的资金放在平台上是不是安全?如何保障这些资金的安全值得政府监管部门的思考。
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确保沉淀资金的安全、不影响正常支付和清算的前提下,动用沉淀资金。动用的额度上必须有严格限制,且须经过人民银行批准,资金的投资领域必须严格限制在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项目上。
在清算模式上,支付机构与商户等收款人之间的清算时间最长不超过“T+1”日;可以采取“信息实时交换、资金实时清算”,“信息实时交换、资金约时清算”,“信息批量交换、资金约时清算”等清算模式,但就某一确定的清算业务而言,其清算模式应当是确定的。
增强第三方支付企业内部控制能力,应设立独立的客户备付金管理部门,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将客户备付金操作和管理岗位作为要害岗位进行管理。客户备付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备账户开立情况。建立客户备付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以清晰反映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第三方支付企业还应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确保具备有效稳妥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异地灾备系统,保证系统的故障恢复处理能力,保障客户备付金数据的连续可用。比如建立客户备付金保险制度,凡经人民银行许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必须参加保险。可将客户备付金收益的部分作为强制保险的保费。当支付机构发生破产、倒闭等情况,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协议进行相应的赔付。
在技术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应推广和使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加强内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合理有效地设置防火墙。
进一步完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管理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客户沉淀资金动用规则、资金清算规则等问题仍无相关细则进行明确。政策上的模糊导致各第三方支付企业各自为政,一旦操作不当将会带来资金安全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管理制度应针对客户沉淀资金的使用、资金的清算等各相关问题制定出可行性的实施细则。
四、结论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沉淀资金的产生是当前支付模式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随着交易量的增大,资金如何使用和监管才能避免金融风险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尤其是全球通胀的背景下,更加值得关注。虽然第三方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为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 促进整个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健康、快速地发展。尽快确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地位以规范金融秩序,明确沉淀资金的归属,在有效监管的制度下公开操作沉淀资金以加快资金的流通达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和银行共赢的目的,还需要政府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及用户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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