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也得到了蓬勃发展,竞争激烈,而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各个环节中的关键环节,对优化资源配置起关键作用,招投标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成本和质量,本文结合自身所学,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较为仔细的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可行性对策,对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规范招投标工作,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防止不正当竞争、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概述
(一)招投标的概念及性质
1、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
2、招投标的性质
招投标的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招投标的意义及内容
1、招投标的意义。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若干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激烈,通过竞争确定的工程价格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②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由于不同投标人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投标,最终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人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人实行了优胜劣汰。
③工程价格根基符合价值基础。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④能够减少交易费用。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人,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降低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2、招投标的内容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招标,称之为投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行为。
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家建设资金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越来越重视,先后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审计发现的问题看,当前招标投标管理活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招投标行为不规范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违规干预、弄虚作假、不公开招标信息,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排斥潜在的招标单位。有的建设单位会私下安排几家关系单位串通投标,搞“轮流坐庄”,这次你中标,下次他中标,大家互相抬标,都有利可图。有时甚至一个有关系的投标人安排几名业务员拿不同单位的资质材料,同时参投,看似公平竞争,实则结果已在掌握之中。
(二)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的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
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招标阶段
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或将建设工程项目分段实施。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装修则直接发包,还有甚至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
(二)评标阶段
评标组成人员不适当变换,专业结构不科学。有些单位以行政领导、监察、审计为主,人数不足时,随便拉几个人凑数。本应是监督评标的人员参与评标,成了评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评标处于无监督状态。
(三)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手续及签定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如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定“阴阳合同”。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违法分包。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人为因素较为突出
建设单位权利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有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难以监管到位。
五、改进措施
(一)调整政府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一要彻底清理与市场开放原则相违背的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土政策、土规定”,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实现各级建设类企业的自由流动、自主投标,使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
(二)制定系统的招投示范文本,完善示范文本体系
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区别工程规模和工程性质,制定系统的招投标示范文本,完善示范文本体系,以便招投标人参照使用。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首先要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加大招标方式的改革力度,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逐步废除便于操纵的“谁接近标底,谁中标”的招标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自由裁量权。
(三)成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计划发展、财政、审计三部门都设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机构,职能各异,工作侧重点不同。可以考虑将三部门结合在一起,成立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使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之外行使执法监督权力,工作范围包括定标底、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将事后监督的工作方式改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行使以下功能:
1、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招投标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对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等行为,经查证核实的,除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将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清出招标代理机构。
2、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虚假招投标行为
一是对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对于虚假招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形成良好舆论监督氛围。二是加强“标后监管”,形成招标投标市场、施工现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等情况,发现和查处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对举报、投诉等情况认真对待,积极开展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3、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管
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管可以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同时展开。软件方面首先要加强评标工作的制度建设,规范评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针对商务标标书的回标分析工作,管理部门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规程,并督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为评标工作做好技术准备;在评标过程中,严格遏制授标意向的传递,保证良好的评标氛围;督促评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硬件方面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评标过程中提供两方面的硬件设备:一方面是用电脑设备进行回标分析,便于评委提高评标效率,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另一方面是用录音录像设备,全过程记录评标过程,以便对参加评标工作的各方行为进行约束,达到管理部门的监管目的。第三方面要充分发挥公正度评价和标后评估作用。为规范建设工程评标行为,提高评标的质量和水平,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誉档案
研究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及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情况。收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的数据库,并形成信息网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工程招投标监管中的作用。加强招投标活动中信誉评分管理,使信誉评分政策顺利实施,切实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确保招标的正常秩序。
(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六)规范和完善建设市场规则
建设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
1、市场准入规则
市场的进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不再具备条件或采取挂靠、出借证书、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的应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资质和资格管理,特别应加强工程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
2、市场竞争规则
这是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为保证平等竞争的实现,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保护公平竞争的规则。《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与之配套的法规和规章都制定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通过不断的实施将更加具体和细化;
3、市场交易规则
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交易必须公平;交易必须公正。
参考文献:
1、 国家主席令1999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陆惠民、苏振民、王延树编:《工程项目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8;
3、 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著:《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修订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2;
4、 刘钟莹编著:《建筑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东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印;
5、 刘黎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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