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在线咨询宜顺论文网
论文发表在线咨询宜顺论文网
分类导航: 经济论文 教育论文 农业论文 理工论文 毕业论文 职称评审文件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免费论文 > 毕业论文 > 正文

浅谈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2014-07-12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比如在医疗卫生行业。随着医疗卫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伴随其中的职务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破坏了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影响和制约着医疗发展。这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也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加重了群众的医疗负担,危害极大,必须严加治理,坚决遏制和纠正。当前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分析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探讨预防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原因,对策

一、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的状况

根据近两年来,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显示,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范围越来越广,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在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标活动中,在干部招聘、技术职务晋升、新职工录用等工作中,均存在职务犯罪的现象。从各地提供资料看,无论是卫生系统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金额,还是工商系统查处商业贿赂个,以及检察机关侦破职务犯罪案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畸高。其中尤其以贿赂犯罪较为常见。商务部统计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中,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审计署在组织对卫生部及北京所属医院的审计中发现,有10家医院收取药品回扣竟高达3亿元。

二、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的主体和特点

(一)犯罪主体

1.单位负责人或具有一定支配权的管理人员

一般为单位负责人,设备、药品采购人员和财会人员,其共同特点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这些人往往是各医疗单位的关键人物,掌握着不同的权利,容易利用手中的职权犯罪。同时,这些人大多社会阅历深、工作时间长,对医疗系统业务精通,作案手法比较隐蔽,不易被发现。如:某医院,从财会人员,药品采购员到主管院长都在药品采购、验收、记帐等环节不同程度触犯法律,有的是收回扣,有的是假开药方侵吞药品后进行转卖。从而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2.医生

对于药品、医疗器材、耗材的供应商来说,医院始终是最大的用户,而医院对药品、卫生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量又主要取决于医生,于是精明的供应商们将推销的重点放到了科室主要医生身上。对于患者来说为了降低手术风险,给医生送“红包”已成为一种习惯,部分医生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将这种习惯变成了“理所当然”,继而滋长其不择手段、疯狂敛财,收受贿赂,使他们一步步陷入犯罪泥潭,最终难以自拔。

(二)特点

1、涉及面广,发案率较高

近几年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显示,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范围越来越广,不仅涵盖了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而且在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标、干部招聘、技术职务晋升、新职工录用等环节中,均出现了职务犯罪的现象。同时,从各地提供资料看,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

2、“一把手”腐败现象突出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一把手腐败现象突出,由于在医院管理工作中往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很多决策都是由“一把手”说了算,缺乏民主商议机制和民主监督制约,从而方便其利用手中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进行职务犯罪。

3、涉案金额大,群体案件多

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群体性现象十分突出,以贿赂犯罪突出,往往查处一案牵出数案,查获一人牵出数人甚至数十人。有的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与医院领导、药剂科长、采购人员合伙作案;有的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勾结、合谋作案;有的则与药贩内外勾结,沆瀣一气共同得利;有的案件涉及一个科室的全部医务人员;有的几乎牵连到单位的整个班子成员,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

4、涉案环节集中,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典型性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涉案领域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 药品采购及基建环节,由于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激烈,作为特殊商品的医疗器械、药品又潜在高利润,因此不少药商和分销商采取高额“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促销,严重破坏了医药市场竞争秩序:同样基建环节也是僧多粥少,工程费用开支大,利润空间大,因此行贿者以“回扣”、“好处费”开路,受贿者则报之以基建工程的发包、结算权,结成稳定的腐败链条。

5、以药品受贿犯罪突出

医疗卫生领域贿赂犯罪,除发生在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中外,绝大部分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尤其贿赂犯罪突出。[1主要原因仍是以药养医,参见《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犯罪有五特点》,载于《医院管理论坛》2006年第7期第117页第9行

]1据业内人士介绍,每个公立医院至少有百余名医药代表在联系推销药品,每个药品销售企业至少要拿出药品销售金额的5%向医院有关人员“进贡”,使受贿成为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同时,受贿犯罪行为花样翻新,对办案人员查处案增加了困难。有人总结出了10种表现形式:现金回扣;实物回扣;以各种名义支付手续费、宣传费、推销费、劳务费、咨询费、临床研究费;代为报销各种非公务的私人花费;为商业目的安排的各种国内外旅游、考察活动的费用;为商业目的而资助子女国外留学费用;为商业目的而进行的所谓“学术活动”费用;商业性的“性贿赂”;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设宴敛财。

6、社会危害性大

与其他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相比,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医生的职业宗旨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患者的生命健康与医生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息息相关,患者为求精心的治疗和心理安慰,会主动找医生拉关系、送红包,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德滑坡,滋生以医谋私现象。作为医者若守不住清贫,管不住小节,经不住诱惑,掉进贪欲的漩涡,则不仅加重了群众的就医负担,造成紧张的医患关系,还使自己走进医疗腐败的泥潭。

三、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主要原因的分析

(一)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目前医疗行业以药养医的根本局面没有改变

目前我国医院的管理、决策、人事、分配等还没有完全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律。一方面,医院之间,主要是少数大医院与其他医院之间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也就难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另一方面,我国的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各生产商、经销商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每个主体之问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这种体制之间的矛盾正是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另外,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也为医疗 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提供了方便,最明显的就是药品、医疗器械,由于流通市场不完善,招标体制不规范,招标的范围和地域较小,造成了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环节上的普遍行贿受贿。

国家虽然进行了大力改革,但以药养医的根本局面没有改变,我国目前的医院体制很大程度上仍然以药养医,医院不是靠治疗病人来赚钱,而主要是靠卖药获得的差额利润来维持运转。药品收入仍是公立医院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大多数医疗机构将医护人员的个人收入机制与其所开药量及检查量相挂钩,这在某种程度上调动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以药养医,资金短缺问题也基本得以解决。但是另一方面,“以药养医”却强化了人们的逐利动机,诱发了医疗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阻碍了医疗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例如医院按照医护人员的诊疗量来分配其收入待遇等报酬,导致医生利用自己供方主导地位诱导医疗需求“变形”的现象出现。医疗服务要素价格和医务人员报酬的市场化诉求趋势越来越明显,更加强化了医护人员的逐利动机,诱发了以医谋私。

(二)高额利润的诱惑

据一位从事过药品销售的人士介绍,一般经销商从生产商拿到药品后,会以一至五倍的价格卖给医院,医院再加价15%后卖给患者,经销商除了按医院进价的10%至15%的比例付给医生回扣外,还得付给医院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好处费。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商到经销商到医院的利益链条上,其上端生产商需要经销商推销,只要能把药品、医疗器械卖出去,再高的价格也不会过问;而在这个链条的下端,医院的合理利润也是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提成,这意味着价格越高医院获得的利润也就越高。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生产商、销售商、医院以及医生这四方面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联盟,为维护高额利润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医疗领域,有的医生为了获得更多的回扣,还采取一种所谓的“豪华疗法”,有的患者仅仅是因为轻微的病痛前来就诊,一些医生就会狮子大开口,对症或不对症的药都开,而且尽开些价格比较高的药品。

(三)医疗采购招标不规范[2叶锦明: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载于《医学信息》2009年5月第22卷第5期第32页第22行

]2,接受赞助缺乏严格规范制约

近年来,为了防止收受回扣,各地陆续进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但由于招投标制度的不健全,不能有效遏制采购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药价虚高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老百姓也未享受到多少实惠。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实际上是由政府部门强制性地代替消费者选择供应商,这与市场经济的做法是相违背的。医院购进药品与企业购进原材料没有本质区别,它应当有自主决定权。医药集中招标采购操作复杂,透明度差,有的进行虚假招标。例如有些医疗机构虽设有药品器械采购组和药事委员会等组织,因缺乏规范的采购流程,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和监管作用。现实中有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事先就和药商做好“回扣”洽商,其它参加招标人只不过是“陪衬者”走走过场。如某医疗机构信息中心工程师,在设备采购中,虽然将采购计划上报到当地政府采购中心,但他却事先和设备供货商勾结,采用提高价格,偷梁换柱等手法达成“交易”,并多次收受供货商回扣款。更有一些医药公司的经销商以行贿等非法竞争占领市场,又以暴利所得的钱财不断喂养腐蚀医务人员,导致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另外,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接受赞助行为是商品采购行为的从行为,即商品采购是主关系,赞助关系是从关系,后者是为了满足前者而设立的,它是主行为达成的附属条件,因而具有诱惑性,可以形成竞争优势。赞助关系有可能成为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促销手段。此外,采购接受赞助会给正常的商业经营带来负担和混乱,而且会扭曲本应建立在商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因素之上的效率竞争,因此接受赞助就是一种变相的贿赂行为。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对采购中的赞助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应法律。

(四)医疗卫生行业风险高而目前待遇差,部分医务人员心理失衡,欲望膨胀。

卫生医疗系统是技术性强, 知识密集, 高学历人才云集的行业,按一般规律而言, 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要在临床一线摸爬滚打1 5年,才有可能晋升到高级职称。况且在这1 5年当中,要经历无数次夜班、抢救、手术和繁重的医疗工作, 而且不能出任何差错,责任重大。同样是高风险的职业,国内医务人员所得到的报酬远不如国外同行,医生年收入还达不到香港某些医生的月收入。加上大医院博士后、博士、硕士高学历人才日益增多,他们数年为攻读学位所投入的经济费用,在工作之后又长期得不到补偿,在客观上造成部分人员的心理不平衡,尤其是看到在社会上有人大把赚钱,生活奢侈,而自己辛苦工作多年,却收入甚微,导致明显的心理失衡。部分意志薄弱者,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方向,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事安排等过程中捞取好处。

(五)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市场的恶性竞争

医药市场作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主要环节,呈现的是管理比较混乱的局面,主要原因是药品监管的体系不健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难以进行全面监管。医药市场本身的竞争激烈而混乱,各生产厂家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在各地纷纷设立”医药代表”,深入各个医疗机构进行宣传推销。“医药代表”本身是挂名的,与生产厂家的关系是松散的,即在经济和管理上是独立的.他们的经济利益是和销售量挂钩的。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他们就会想方设法通过高额回扣的手段贿赂采购人员,以争取到更多的销售量。

(六)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医疗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虽然业务工作方面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约束作用[3云华:《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载于《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4年01期第2页第11行

]3。如工程建设、药品采购招标制度不规范,容易形成”暗箱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互相窜标或搞虚假招标。有的单位责任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

在其他行业中,受贿罪一般多由身居高位、手掌实权的要员所犯,但在医疗卫生行业中,仅医院院长,掌管药品、医疗器械、基本建设的科(处)长,属国家公职人员,纳入受贿罪的主体,而一般医生索取药品供应商回扣款或开单提成,是否属于受贿罪,过去由于存在争议,法律对此并未明确,司法部门难以量刑。直到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才出台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4,其中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赂罪定罪处罚,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者,均以受贿罪处罚。但由于现阶段对于医疗腐败行为处理力度较轻,使得一些人员敢于铤而走险,且上述行为的处理大多数还是内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比较少,长此以往,将导致这种行为成为行业普遍的潜规则,从而有更多的医务

人员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七)法制观念淡薄,仔在侥幸心理

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人员大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加上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人便偏离了人生方向。特别是像医药回扣、红包这一类涉及面广、界限模糊、罪与非罪混淆的问题,更容易使一部分人产生”罚不责众”、”不收吃亏”的侥幸心理,认为都是老关系,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不会出事。即使出问题,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会被出卖。正是由于这种侥幸心理,一些人便铤而走险。

四、预防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医疗卫生体制

可以说.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主要是由于体制不健全造成的, 根除医药卫生部门的腐败现象,就应当按照礼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从根本上解决医疗市场的计划经济与药品市场的市场经济两种模式的问题。对现行医院的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是防止职务犯罪的根本之策,要通过体制的改革使医院真正依靠治疗来养活自己,而不是以卖药为生,切实转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二)强化教育[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11出版,第5页

5 杨岳明:《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载于《健康大视野》2007年第11期第88页第9行

]5,提高医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

一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树立医务工作人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倡导端正的医德医风,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职业道德,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在抓好业务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法纪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呜,使他们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重大危害,增强自身的防腐拒变能力。

(三)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

一是端正指导思想.杜绝“以药养医”。医疗单位要从端正经营思想人手,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6王碧华:《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防治对策》,载于《卫生软科学》2007年10月第21卷第5期P417第18行

]6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行院务公开、让利公开,增强医药购销行为的透明度。医疗机构要统一实行明码标价,公开药品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招标,分别管理,超支上缴。合理返还”制度,改变以往多卖多收的利益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不良现象。二是严把进货渠道,对供货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进行严格审核,突出产品优质价廉和服务周到的特征。三是严格规范购销行为,规范药品采购场所和药品采购的招投标制度,促成以药品质量、服务质量、让利金额为主要内容的公开经营、平等竞争、择优录选的购销环境,同时要完善药械集中统一招标采购机制,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加强对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活动中的做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以及招标机构负责人等进行重点监督,建立招标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杜绝招标人泄露标底以及与投标人违规接触等。四是严把折扣明示关,所有购药发票一律需经过药品监督部门审验.销售让利折扣率必须明示在发票上,严禁将折扣以现金、支票、实物等形式送给个人。

(四)完善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立法机关应当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或由司法机关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使得查办案件有法可依,增强打击效果,对职务犯罪,严格依法查处[7朱琳:《当前基层职务犯罪致罪因素及预防对策研究》,载于《知识经济》2011年第21期第43页第43行

]7。另外,可以引入建筑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对收受红包、回扣者列入“黑名单”在医疗系统进行公布,对送红包、回扣者取消其在各医疗机构的业务活动,限制其参与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招投标的资格,从源头遏制和治理医药卫生系统腐败现象。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医疗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当前系统内腐败现象多发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和原因,制订出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内部的监督制约。对于工程项目、药械采购、人事调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要对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造成个人独断专行,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8姜亚清:《军队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载于《解放军医院内管理杂志》2011年8月第8卷第4期第294页第8行

8。如药品采购方面,要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凡是进行医院临床使用的药品都要经过药事委员会的审批复核,绝对禁止个人在药品采购环节的决定权,同时还可以实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岗位交流制[9张敏:《探索构建医院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的有效途径》,载于《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1年第5期(第22卷 总第123期)第81页第3行

10蒋森林:《古代职务犯罪惩防启示录》,载于《知识经济》2010年第24期第22页36行

9。三是加强外部的监督制约。实行院务公开,药品、医疗器械明码标价,让患者真正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实行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实行阳光操作。纪检、检察及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到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同步动态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对有收受红包、回扣及好处费的人员积极进行举报,加强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拓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10,有关部门对查处的结果应及时的反馈。对有不良记录的医生及管理人员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促使广大医务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六)改善医疗行业职工待遇,进一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目前,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总的投入仍偏低,距离世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近些年, 绝大多数医疗单位己逐步改变以往纯福利医疗性质,医院建设正在走一条自负营亏、内求生存、外谋发展的道路。在市场竞争中,医疗单位每年将绝大部分收入都用于医疗设施建设,职工福利仅占小部分。所以,当前医院大多数人的收入与其工作的付出不成正比,不能正确体现医护人员的价值。在卫生系统反腐倡廉的建设中, 只有将以德养廉与以薪养廉结合起来,才能使他们更加珍惜自己的岗位,廉洁勤政,不愿以身试法。总之,改善医疗行业工作人员待遇,是提高职务犯罪直接成本的有效措施。

五、小结

职务犯罪这一社会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却是—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只有始终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大事来抓,医疗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感谢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的所有老师,这二年的学习让我提升了自己,使我对法学这门课有了初步的认识,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能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1.作者:无,《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犯罪有五特点》,载于《医院管理论坛》2006年第7期

2.叶锦明 曾泽坚:《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载于《医学信息》2009年5月第22卷第5期

3.云华:《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载于《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4年01期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11出版

5.杨岳明:《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载于《健康大视野》2007年第11期

6.王碧华:《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防治对策》,载于《卫生软科学》2007年10月第21卷第5期

7.朱琳:《当前基层职务犯罪致罪因素及预防对策研究》,载于《知识经济》2011年第21期第43页

8.姜亚清 董华明:《军队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载于《解放军医院内管理杂志》2011年8月第8卷第4期

  • 11条记录
快速导航

    宜顺论文网论文发表流程 宜顺论文指导流程

    论文网期刊鉴定 信誉说明

    宜顺论文网网站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宜顺论文网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