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全社会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青少年犯罪呈现所犯罪行严重;团伙犯罪案件较多,甚至还有的形成犯罪集团等主要特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建立预防网络,广泛动员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原因 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但也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第73页第5行 第105页第1行]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青少年犯罪呈高发态势
以温州市苍南县为例,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受理150至200件之间的法律援助案。在这些案件中,刑事案件占多数,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占绝对多数。近三年来的基本情况是:2009年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114件,其中青少年91件,占79.24%。2010年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167件,其中青少年143件,占85.62 %。2011年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193件,其中青少年173件,占89.63%。这三年的法律援助案表明,青少年仍然是刑事犯罪的主要对象。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2、所犯罪行严重,暴力性犯罪占很大比例,社会危害性极大
青少年的犯罪类型经常表现为杀人、抢劫、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死。2012年初,广东省某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
3、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
青少年罪犯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初中期间就辍学。201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34.6%,而高中没毕业的占47.3%。
4、团伙犯罪案件较多,甚至还有的形成犯罪集团
近些年来,青少年采取团伙作案的越来越突出。青少年犯罪往往以多名甚至10 余名孩子纠结在一起的团伙性犯罪为突出特点,他们相信“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的信条,如有的犯罪组织形成了专门化的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性犯罪团伙等。尤其以抢劫为核心的青少年犯罪团体呈直线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调查,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另外,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相当数量的团伙组织,不仅有组织名称,有头目,有纪律,而且实施犯罪时,还有周密的计划和分工,其性质已经有了黑帮特征。201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
5、低龄化趋势明显
他们中有的还未满18周岁,本应是上学的年龄,却坐在了被告席上。2000年以来,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高。据统计,14—16岁未成年犯罪比例从1999年的11.42%逐步增至2009年的19.12%。今年六月,济南市中区杆石桥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一家小商店抓获了正在盗窃的4名犯罪嫌疑人。根据群众的举报,又在天桥区将另外7名同一团伙成员抓获,而该盗窃犯罪团伙共11人。根据初步审查,他们涉嫌53起盗窃案件。这11名犯罪嫌疑人毫无例外都是未成年人,其中年纪最小的一个只有13岁。
6、犯罪的复发性、循环性犯罪增多
由于青少年罪犯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所谓“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因而,具有相当大的复发性, 表现为屡教不改,重新犯罪。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不断增加, 达到15~20% , 个别地区达到30%以上。如章某,18岁时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后提前一年释放,当时确有悔改之心。但在一年之后又重蹈覆辙,因再次盗窃而重新入狱。两次出狱后曾再次痛下决心,坚决洗手不干。不料,半年后又因与他人合伙盗窃了某单位的一辆吉普车而再次锒铛入狱。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1、青少年处于生理的特殊发育时期
青少年犯罪与其特有的生理密切相关。换句话说,青少年时期本身就是一个“危险期”,在人生的这个阶段,相对于人生的其他阶段,更容易走向犯罪。此时,青少年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或发育趋于成熟,身高、体胸围增加,第一、第二性特征表现明显,生理发展走向成熟。随着生理的成熟,青少年的体能明显增强,体能、耐爆发力和敏捷性也急剧提高,精力旺盛,表现出活泼好动、手脚闲不住。
2、青少年处于心理发育的特殊时期
青少年犯罪与其特有的心理状态也密切相关。总体的来说,从心理的变化来看,青少年自我表现欲望强、有虚荣心、好胜心强、易冲动等等。
具体的说,自我表现欲望强烈,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心理特点。青少年自我表现的动因是试图获成人社会的认同与赞许,但由于其自身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煞费苦心的表现往往不如愿以偿。强烈的表现欲通过与社会对抗反映出来,最后有可能演化成犯罪行为。同时,青少年缺乏是非善恶辨别能力,好胜心往往成为其逞强霸道的思想基础。而在虚荣心的驱使下,热衷与讲排场,搞攀比,追求超前享受,但在欲望受制的条件下,青少年最终将滑入抢劫、盗窃的泥潭。另外,青少年情绪不稳定,易冲动,遇事不冷静,意识薄弱。
3、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的扭曲
当前,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许多人在繁华喧嚣、灯红酒绿的生活中迷失了方向,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是非不分,荣辱颠倒。这种认识和观念,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渗透到家庭和校园中,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比如许多孩子比吃、比穿,比谁家有钱,比谁的父母官大,比谁的爸妈后门宽、路子野、能办事。现在有些青少年拥有的并不是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或者说一个健康、乐观、积极进取的人生观,相反的他们开始趋向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在更多的时候他们信仰的是投机取巧。在这些观念的驱使下,青少年缺失努力奋斗、脚踏实地的精神,往往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目前,家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品德和行为不端,使孩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如有个别家庭的家长本身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结果导致孩子也染上这个坏毛病,致使孩子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娇生惯养、纵然溺爱,对孩子放任自流。作为家长都很疼爱自己的孩子,一味的宠爱放任,养成子女优越、任性、蛮横、霸道、自私自利、好逸恶劳的不良品性。三是望子成龙、盼女成风,急于求成,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使用暴力。在家长的高压和棍棒之下,孩子心理扭曲,产生怨恨和对立情绪,产生逆反心理,消极抵抗。四是家庭完整性的破坏,婚姻失败、家庭失和使子女缺少家庭的呵护与教育,致使孩子的成长受到伤害。
总之,家庭教育的缺陷,对青少年的成长不利。
2、学校教育的缺陷
学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培养人才的苗圃。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学校负有很大的责任。
当前的学校教育存在较大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对差生的帮助,甚至把后进生推出校外。据了解,近年来少管所14岁到16岁的孩子逐年增多,他们中有80%是在犯案之前就已经辍学,是学校的双差生。二是缺乏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不够,导致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三是教师的不良教育,不能及时正确的引导和评价学生。这些行为可能使学生产生厌学、悲观及逆反情绪,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学校教育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学校教育大失水准,学生不能全面发展,少数学生失去上进心,甚至自甘堕落。淘汰制和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更使部分学生过早的辍学。而在不良风气和坏人的影响下这些学生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会不良因素影响
社会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体现了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也制约着犯罪率的升降。当前社会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这些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二是消极文化的影响。高尚文化的社会作用是积极的,消极的社会文化对社会犯罪尤其对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其最明显最集中的表现莫过于暴力文化和色情文化。许多青少年犯罪是因受了不健康影视、书刊的启发刺激,许多犯罪手段更是直接从影视、书刊中学来的。三是社会进步发展带来的问题。如网络的发展,泡网吧成为了青少年们的最大乐趣。很多青少年就是因为痴迷与网络,为了满足上网的经济需要或受网络的教唆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社会的其他因素。其中社会的贫富差距也有一定的影响。贫困正在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从近年来的刑事犯罪案件看,因为贫困而导致的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仅以某县法院为例,去年就为9起因请不起辩护人的盗窃案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所审结的盗窃案件中,92%以上的被告人家庭都非常的贫困;有的甚至家徒四壁,一无所有,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这类犯罪一般情况下改造起来也非常困难。因为人们常说:“仓禀实而知礼义,衣食足而知廉耻”。当最起码的生存条件都无法具备的时候,不要说是未成年的孩子,就是成年人也往往会不择手段。同时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其他问题如城市化、人口流动及社会结构变动,造成就业、就学、福利、娱乐等各方面的一些不均等现象,在这些消极因素影响下,一些青少年思想偏差、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有所增多。[张世珊:《当代青少年与法》第80页]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人们常把青少年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青少年纯真可爱,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也是娇嫩的,他们经不起风吹雨打。因此,就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才能长成参天大树。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重视的一个问题,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等方方面面,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密切配合。有关专家指出,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学校,健康成长在社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要从这“三点一线”入手。[冯云翔、娄鸿雁:《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第103页]
(一)家庭预防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最初的教师,家庭环境和父母对孩子的言传身教,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家庭是青少年犯罪预防至为关键的环节和最基本的阵地之一。家庭教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且身教重于言教。
这就要求父母首先要从自身作起,做好人、做好事。做父母的要加强自我修养,用正确健康的思想、优良的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好的生活习惯武装自己。父母创业所付出的努力,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以及对待问题的理性思考,都会在孩子心目中形成一种无形的力量。不能想象,在一个父母轻视知识的家庭里,孩子会很酷爱学习;在一个整天津津乐道金钱享受的环境里长大的孩子,会安于清守。因此,父母要自觉的为孩子做好榜样。
2、家庭教育要从小事抓起,“防微杜渐”。
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要从小时抓起,从小事抓起。做父母一定要有这样的观念,那就是在管教孩子的问题上“小事不小”,须知“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
3、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家庭结果失调,极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孩子健全人格的确立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所以,父母应该为孩子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同时让孩子觉的父母在关注他。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一次倾心的交谈,甚至是 一次适时的批评。
(二)学校预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教育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又一重要环节。学校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上,应着力于以下几点:
1、大力加强对学生的理想、思想品德和纪律教育,克服单纯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教书与育人并重。
学校应以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新人为根本任务,纠正学校存在的重智育、轻德育的偏差。对青少年进行理想、思想品德和纪律教育,主要是大力宣传和灌输共产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提倡奉献精神和社会公德,弘扬正气和优良的民族传统;激励青少年学生自强、自立、自爱、自律。
2、认真 进行法制教育,着力于提高青少年的发法制观念,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要在青少年中间普及法律常识,讲清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形式上讲不应只局限于上法制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参观法制题材的展览,以及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等。
3、开展性教育,普及性知识,帮助青少年破除性神秘感,培养健康的性心理。
学校通过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性知识的普及,使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科学地认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的变化,正确对待性的问题,培养健康的性心理,树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念,自知、自重、自制,从而使青少年的性犯罪减少到最低程度。[ 余仲宇:《青少年教育问题反思》第57页 第70页]
4、要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师认真履行好应尽的各项责任。
(三)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是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的延伸,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不可或缺的环节。青少年的思想意识、行为准则都受到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的影响,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打上深深的烙印。因此,社会应还孩子一片蓝天,给孩子一片净土。
1、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健全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和繁荣新形势下社会主要精神文明,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用思想性和艺术性强的作品陶冶和感染青少年的精神生活。要加强对娱乐场所和传播媒介的管理,净化社会环境,铲除污秽,取缔和打击那些毒害青少年的行为,特别要禁止黄赌毒的危害。政府应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活负起管理责任,公安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文化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对违法者及时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落实对青少年的保护措施。
首先,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保障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提高青少年的文化素质。其次,严厉打击、制裁对青少年的教唆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活动。再次,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并进一步通过立法规范青少年行为,强行家庭监护和学校职能,明确加强家长和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对青少年的教育责任。最后,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的法制化,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张世珊主编的《当代青少年与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1;
2、周振想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4.6;
3、余仲宇主编的《青少年教育问题反思》人民出版社 2001;
4、刘汉青主编的《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知识问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社 2000;
5、马丁.R.哈斯克尔主编的《青少年犯罪》群众出版社 1987.5;
6、冯云翔、娄鸿雁主编的《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魏久明主编的《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与社会控制》中国青年研究 1997年06期
8、陆志谦、胡家福主编的《当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张占梅的《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载《人大研究》 2003年第3期
10、钱哲锋的《我本善良–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浅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