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令世人瞩目,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同时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贫富悬殊、社会保障不健全、环境恶化、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长期发展目标。而慈善事业是完成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所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力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应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内容。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中国国情的需要,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主要在以中国国情出发,简略分析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参照慈善事业较发达的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慈善;发展隐患;法律保障;监督机制
一、慈善组织的发展概况
(一)慈善组织的产生与现状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要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管理和发展慈善组织是非常必要的基础性工作。中国慈善组织发展历史并不长,仅仅发展了20多年;内地的慈善组织的发展历史与香港、澳门的慈善组织相比,也不是很长。然而中华名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因此民间的慈善救助活动很早就出现了。传统社会中多为政府为老百姓赈灾救济,而民间的救助只是一些善人之举,宋明时期有惠民药局作为慈善医疗机构,有施医赠药之举。明末之后,仍然沿袭过去的传统,民间社会成立善会善堂,到晚清,由于政府的无力,不得不舍弃主持慈善的角色,过去一掌撑天的地位逐渐下降,而民间的慈善力量不断强大,许多绅商组成慈善大军成为重要的救济力量。清末政府为了挽救危局,曾掀起一个振兴教育的热潮,从京城到地方,许多含有慈善性质的学堂陆续成立。梁其姿对明清慈善组织的研究,明清慈善组织被中下层的儒生控制了善会和善堂,其中融合了儒家思想和现实中的俗念,因为他们参加慈善组织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得自身利益同时保护自己的社会文化地位。从这个方面讲,中国慈善的历史确是源远流长,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救济活动和民间的慈善救助活动此消彼长。由此可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其中所反映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慈善组织的主要问题
第一,慈善组织“趋官化”。谈到目前的问题和未来的挑战,一些专家指出,各级政府重视慈善事业是好事,但要防止将慈善组织“衙门化”。慈善事业的本质就说明了它应该是群众的事业,不属于政府行为。但慈善组织越来越被官化,给我国的慈善组织创造一个不存在竞争的发展环境,显然对慈善组织的发展无任何好处。
第二,准入与管理制度。我国慈善组织在准入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抑制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尽管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建立有关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已经受到法制的积极促进或保护;相反,现行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同时,各种不同的法规制度之间及实施主体之间必然出现的彼此摩擦和不协调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三,运行资源不足。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2000万个慈善组织,其中只有5%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如果单从组织自身方面来讲,活动经费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慈善组织募捐机制不健全,无法合法、合理、有效的从社会上筹集到闲散资金,一味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单一,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或者政府部门其他拨款数额过大时,非营利部门就会面临财政困境,举步维艰、寸步难行。[ 参见刘俊红:《中国社会转型期慈善组织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第四,公信力弱。中国目前民间慈善组织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形式参差不齐,这直接影响到慈善活动效率和组织自身的可持续性,许多民间慈善组织对财物的管理非常不透明,缺乏资金财务管理能力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审计制度,结果导致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社会公信度也较差,很难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 参见刘俊红:《中国社会转型期慈善组织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第五,运行机制落后。我国慈善组织在市场机制的运作上还不成熟,甚至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不熟悉市场规则的慈善机构是缺乏生命力的。能够掌握市场机制,很好的利用市场才是发展现代慈善组织的突破口。因此,慈善组织的发展如果能够运用市场化理念进行资本运作将取得大的进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慈善基金需要进行资本运作,慈善机构需要掌握资本运作的技术或者借助投资机构。[ 参见郑功成:《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方向》,《北京观察》2006年第11期。]
(三)慈善组织的未来
慈善组织是民间的组织,从事的事业也是民间的事业,因此中国慈善组织应该被赋予一个合法独立的地位,作为一个非营利部门,独立管理、运作,按照法律和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成为真正的独立的自治组织。,因此,慈善组织的发展应当重视社区层面的基层慈善组织。而全国性、全省性等高层级的慈善组织在不断发展、不断规范与成熟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支持基层慈善组织的发展,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
二、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隐患
在各种灾害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但是受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慈善意识的限制,加上制度设置上存在的问题,慈善事业在社会发展中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下面所提到的是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几大隐患。
(一)慈善意识、慈善文化缺失
中国传统的财富观,不利于形成现代的慈善理念。传统不露富、藏富的封建意识观念和慈善文化要求对财富的乐观态度和积极态度相背离,受“杀富济贫”“不患寡而患不均”等封建意识的影响,人们形成了不露富守财为中心的财富观。这种庚深蒂固的文化思想,严重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慈善组织发展不完善
1.缺乏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慈善基金会是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政府主导慈善机构持垄断格局,这是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一个不争事实,目前我国现有的100多家慈善基金会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慈善基金会,现代意义上的慈善组织一般是与政府完全分离的民间组织,而我国的慈善组织与政府或明或暗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慈善机构组织的机制不健全,致使慈善组织运作不透明,失去民众的信任。“慈善组织作为慈善公益事业的运作组织,是没有组织利益的,更没有自我利益,公开与透明是一项铁的原则。”[ 参见林建鸿:《透视慈善机构规范制度缺失》,《中国国情国力》2005年第2期。]慈善基金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独立性、中介性和透明性,而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在独立性、中介性和公开透明上都存在着很大问题。慈善部门的负责人主要来自政府,他们以一种与政府类似的逻辑运作,普遍存在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等情况,甚至造成了有的部门把自愿救助转化为变相摊派。
(三)慈善事业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政策的推动。现阶段我国涉及慈善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单从总体来看,我国有关慈善的法律制度仍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这样不仅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加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慈善事业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督
政府实际上的重准入,缺监管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册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和慈善组织注册资金的要求抬高了慈善事业进入的门槛,使许多非营利机构因为不能合法登记而失去了监督。慈善组织内部监督的不完善,也造成了善款管理使用上的不规范,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策略
慈善事业是缓和社会矛盾的润滑剂,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催化剂,在认识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足,了解到国外的一些经验成果后,对我国的慈善事业提出几点建议。
(一)慈善文化的培养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
政府应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在慈善文化建设方面政府应起到掌舵的作用。要引导规范一些慈善行为,让大众知道什么是利人又利己,将人道主义、人文关怀、中华民族的仁爱美德与社会主义新道德有机的结合起来;注重现代慈善理论的研究,使公民的慈善行为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探索中国本土化道德慈善救助模式,提升慈善救助效益等。并且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
(二)加强和完善慈善组织的建设
健全有力的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和保证。建立慈善募捐的长效机制,加大善款使用的透明度。加强慈善机构的人员培养,使其向专业化发展。慈善组织人员应由社会上真正有爱心的人士自愿加入,而不是政府指派或者机构指派,并开展相关的培训。慈善组织要树立慈善事业营销理念,以从社会获取最大的捐赠,要将募集而来的资金合理优化配置,力图将慈善项目作成自己机构的名牌。
(三)加强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建设
“中国慈善机构欠发达,慈善事业发展滞后,根本原因不在于经济发展落后和慈善资源不足,而在于法制的欠完善影响了慈善机构的发育与成长。因此,加快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的立法,在中国不仅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 参见王琦:《慈善立法为慈善松绑》,《公益时报》2005年8月3日。]
提高立法的层次,制定系统规范的慈善事业基本法,其中要规范政府的职责范围,改进和完善政府在组织和管理慈善事业方面的方式,积极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可以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要出台一些实施细则的法规,增强慈善事业的可操作性。
进一步提高慈善捐助税前免税率,在政策上给予慈善行为以税收杠杆的倾斜,消除“公办”慈善机构在免税方面的特权,在全国推行“惠普制”,其次改善慈善捐赠申请退税难的现象,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这项事业。[ 参见李慎波:《谁来行善?》,《法制与社会》2005年第9期。]
(四)加强慈善事业监督体系的构建
首先明确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政府与慈善事业的关系,政府应该切实解决慈善组织登记管理障碍,降低慈善组织登记管理的门槛,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确保慈善机构真正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建立统一的对非营利性部门的监管机构,目前已经设立的全国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科学的、具有权威性的公益组织的评估体系,设定慈善项目评估标准。
提高公民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是保证慈善事业透明、公开的外部力量,增强公民的意识教育,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和公共责任感,使其拥有主人翁的精神。还应加快推进民间组织的评估工作,及时对各种慈善组织在募集善款、管理善款和使用善款的效果进行质量监督。
还应在慈善行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行业道德体系、职业操守、自律机制,以此实现善款的最大社会效益。在慈善组织内部引入职业化管理运营模式,将筹钱和用钱明确分工,把慈善筹款机构和项目实施机构进行职能划分,做到各司其职。
四、慈善的展望
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慈善法律体系以规范慈善事业的管理和运行;政府应当给慈善事业留有足够的空间使其发展,并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并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各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方面的协调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律制度,使其更加专业化;大力普及慈善意识和进行慈善文化宣传,提高我国民众从事慈善事业的积极性。非政府化、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普及化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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