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仅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2012年改革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营改增政策引来众多关注,各界学者对此举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营改增到底给当下经济环境,产业发展带来了何种影响?自2012年试点实施以来,又取得了哪些成效?在营改增过程中,占改革主导内容的服务业,又将面对何种困难与挑战?
关键词:营改增,服务业,影响
一、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基本背景情况
(1)营业税增值税简介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属于我国流转税制中的两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在我国的征收也是由来已久,经过多年的演变,目前在我国境内营业税的征收目标主要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而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必然性
仔细比对不难发现,二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是针对增值部分征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营业税没有抵扣税额。我国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各自针对不同的征收范围,多年来二者分立并行。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造成税负的不合理,不公平,不正义,在当今世界共有170多个国家征收增值税而仅有少数国家征收营业税。在经济发展以及整体环境的国际化的新形势下, 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 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逐步实现对于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使增值税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符合国际惯例。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趋之必然。
二、“营改增”的原因
(1)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税基全额征收的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但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仅就增值环节征收,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我国目前的经济调控效果来看,主要依靠增加政府支出和扩大公共投资的扩张型财政政策的边际效用已经大大减弱了,而此时,营改增的适时推出则势必能够从细节上推动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2)有利于实现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企业购买新设备,自主创新,以提高生产效率,而一旦企业实力增强,地区经济发展能力将随之加强。另外,,增值税的开征能够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机制,让纳税人只需为产品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的产业精细化发展。
(3)促进服务业发展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税制结构的优化使其在经营过程中更具竞争力。同时, 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 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 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4)利于社会分工体系的完善和中小企业发展
营业税是针对营业额全额课税,如果专业化分工程度越高,那么税收负担则越重。改征增值税,社会经济发展大流下,分工再细也不会产生重复征税的情况。另外,在我国内需疲软,增长乏力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作为“营改增”重点减税主,体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相互支撑,可增强经济发展的整体竞争力和活力。
(5)促进社会就业
“营改增”对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将形成有力的制度推动,而从就业吸纳能力看,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所能增加的就业岗位要明显高于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营改增后企业利润增加,促使其加大生产投入;商品和劳务供给也将进一步增加,由此形成新的劳动力需求,创造新的社会就业机会。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的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情况
自2012年1月上海试点实施以来,总体成效较好。上海市财税部门最新报告称,截至2012年6月底,上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企业共计13.9万户,比年初增加2.1万户,增长17.8%,其中,新办企业为8779户、新增试点项目的企业为1.2万户,仅半年便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改革后,半年时间里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
上海“营改增”试点在破解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并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有力地推动了上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同年9月1日起,北京成为全国继上海之后第二个试行营改增的城市,试行方案也与上海一致。 北京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一年来,试点企业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250.7亿元,减税140.7亿元,总体税负下降35.9%,试点改革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在改革实施的过程中,约96.26%的试点企业税负下降或持平,只有10781户试点企业税负上升。从税负增加额分布区间看,多数属于小幅增加。月均增加额1万元以下的有9330户,占比86.5%。为保障试点改革平稳推进,北京市及时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确因税制转换导致税负上升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核下达财政扶持资金1.23亿元,涉及314户企业,为减轻企业税负,保障试点改革平稳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和安徽省加入“营改增”试点的队伍。据江苏省国税局统计,“营改增”工作试点以来,该省共有14.5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11月、12月两个月共减税22.4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面超过95%。其中,制造业减税明显,受益较大。安徽省“营改增”试点工作也进展顺利,纳入试点的企业达3.2万户,试点以来至去年底减税1.4亿元。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两省和厦门市、深圳市两个计划单列市启动“营改增”试点,20多万户纳税人享受到了减税“红利”。
(2)有利影响
从各试点开始实施至今的情况看来,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办试点企业意愿提升。试点改革从制度上解决了劳务和货物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二、三产业实现专业化协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税制环境,加速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剥离。随着试点改革的推进,全国新办试点企业不断增加;
2、试点行业发展活力增强。试点改革有利于传统产业快速转型,既促进传统制造技术升级改造,又提振服务产业更新设备的信心,更新采购设备有利于企业规模发展;
3、中小微企业普遍获益。“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试点改革抱有较高期待,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希望改革能减轻企业负担。试点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简易征收,与原营业税3%和5%的税率相比,税负普遍下降。 “试点改革使得这些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有助于拓展业务、活跃市场、推动就业和创业,促进大中小企业协作发展,增强其经济竞争力和市场活力,如若加上一些地方出台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总体减负规模更大。例如:在“营改增”之前,如果某企业成功揽下合同额1000万元的软件工程,各项成本800万元,需要按照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5%的税率全额缴纳营业税,即 50万元。“营改增”政策执行以后,企业只需为商品、劳务“增值”部分即200万元缴税,假设进销项都按6%的新税率计算,约缴纳12万元税款,相当于 “节省”了38万元。这部分资金,企业可以用于研发扩大再生产。在“营改增”以后,尽管公司适用的税率上调至6%,但其购买服务器等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抵扣项目,即可以用60万元的销项税金减去17万元的进项税金,应缴增值税43万元,相当于比“营改增”之前省了7万元。“‘营改增’后公司购买设备的税负明显下降,相当于变相降价,刺激了像高科技这种企业的投资需求,因此增加了服务器厂商的出货量。”某公司负责人说,特别是在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营改增”使得上下游企业的税负关系得以理顺,避免了一件产品在企业之间倒手时被重复征税的情况出现;
4、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提升。据绝大部分试点企业反映,参与试点改革对于企业财务核算、票据管理、采购、销售以及业务支撑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得到提升,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以及财务等各部门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多数企业主动规范财务管理,健全会计核算。不少企业以试点改革为契机,根据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企业的业务范围、在产业链中的位置等进行重新评估和规划,调整完善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水平;5、促进全国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改革实施后,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被贯通,降低了企业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的积极性,激励企业进行设备升级和科技创新。同时,更多的制造业企业选择增加试点服务采购,节约税收成本;
6、改善了出口,增强了试点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有效调动了服务贸易出口试点企业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贸易的积极性,使服务贸易出口的能量得以释放。实施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推动了这些报务类产品能以不含税价格参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得到退还,形成了出口退税深化效应,有效提升了货物出口的退税程度。这两方面效应叠加起来,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地区出口规模扩大和结构改善。
(3)不利影响
任何一件事情的影响都是一分为二的,“营改增”政策也不例外,有人欢喜有人忧。从新试点地区情况看,有些企业的税负有所上升。部分交通运输及物流快递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所上升。原营业税率是3%,改革后税率为6%和11%。导致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未纳入营改增范围,这些费用不能抵扣。例如:改革后,某物流公司负责人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以公司一条热门线路为例,单趟的平均运费收入为10000元左右,油料费3000元,过路通行费3000元,原营业税为300元,改革后销项税额990.99元,油料费抵扣后,实际税负480.99元,比改革前上升180.99元,基本在原有税负基础上提高了60%。整个物流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抵扣的成本占绝大多数,比如人工成本劳动成本,在该行业是占比最大的成本。除了人员工资以外,物流行业全国设点分公司,差旅费支出成本也占据很大一部分,酒店机票等费用都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这使得“营改增”的意义大打折扣。
另外,“营改增”不但对企业发生重大影响,同时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增值税核算较营业税核算复杂,需分别计算进销税费及进项发票的认证,并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从一定程度上而言,“营改增”实际上是带来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改变。这需要规范的财务管理,及健全的会计核算作后盾。改革前,一些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采取公司一人多岗、兼职会计或者聘请记账的形式,“营改增”后非常容易产生会计核算的不健全,导致偷漏税款,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甚至引发刑事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增加会计人员的配备,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相应调整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以防范新的增值税制的风险。同时也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公司也需考虑到对人员的配备及培训支出。一家航空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营改增”试点给他们的工作带来很多变化。他们必须重新梳理适用于公司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并将原来业务处理的相关环节进行重新审视和安排,从而确保公司在改革之后能够准确计税并控制有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
四、“营改增”试点出现的问题分析
于2012年开始陆续实行营改增试点后,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应。但在营改增试点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企业税负增加,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本环节增值率较高,有的是企业在改革前就已集中采购经营设备,使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变少,有的企业部分外购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这类情况,部分试点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方式,但财政补贴并非长久之计,而从经济学角度看,财政补贴是和市场竞争相违背的,不利于反映企业真正的绩效。且补贴方式只能是短期行为,要想得到真正的解决,应在政策上进行修正。
五、如何解决营改增中对服务业的不利影响
(1)要扩大服务业进项税可抵扣范围
现代服务业之所以能享受到改革后可减税的好处,是源于可抵扣进项税。而服务业如按原来的抵扣税制,进项税可抵扣的少,反而销项的税额上升。加重企业税务负担。所以要扩大可抵扣的范围,比如差旅费、劳务成本等,列入到可抵扣的范畴中,方可达到比改革前税负减少的效果。
(2)加快扩大改革的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如某增值税企业在选择服务成本支出时,势必会选择已改革地区的服务企业,因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这对尚未改革地区的同类服务企业而言,在市场竞争中便处于劣势位置。目前,国家税务部门已作出相应的处理。2013年4月1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这些无疑都是一个好的预兆,但加紧政策的修订完善依然刻不容缓。如果改革能够加快推进,让增值税的整个链条连接起来,此番税制改革的减税效果将会更明显。
(3)积极开展“营改增”政策的培训工作
在试点地区未实施改革之前,相关的服务企业提前在管理、税务、财务、运营等人员中展开增值税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审视自身经营现状,深入分析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对于企业成本、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提前为改革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税制改革,了解税收政策变化并注重税收筹划。
(4)设置引导性分档税率
营业税不同的税率即体现国家的政策引导性。随着服务业的发展,分工越细化,虽然都是服务业,但细微类别之差均可导致企业税负成本差异较大,比如上文中所提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抵扣进项税较少而导致税负过重,则可考虑为此类服务业企业增设一档更为合理的税率。
六、参考文献
1. 《中国税务》 (总编辑:蔡宇,2013年第8期)
2.“营改增”半年 上海少收44.5亿 (编辑: 汪文品, 2012年08月14日 ,新华网,新华财经
3.营改增全国推开首月 部分交通运输业税负上升(记者 李丽辉 吴秋余,2013年09月29日,
4. 营改增税收法规汇编
5. 试论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行业的影响(作者:王莺,《中国经贸》2012年24期)
6.增值税扩围改革对第三产业的影响-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例(作者:郭家华,《理论月刊》2011年第8期)
7.关于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思考( 作者:刘淼, 纪营营,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4期)
8.扩大增值税实施范围的必要性与对策(作者:潘明星,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年05期)
9.上海营改增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作者: 谢卫群,人民网-人民日报
10. 营改增地区行业双扩围 下一步营业税将成历史(作者:廖佳,新华网.,2013年8月2日
11.袁东明:从产业结构调整角度看“营改增”(编辑: 高方圆,中国经济时报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袁东明,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