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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假买假行为的探究

时间:2014-06-02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除了以打假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外,目前在市场上还存在着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的需要,在明知道所购商品为假冒品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该商品的行为。通过对国内市场知假买假现状的分析整理,总结知假买假的动机以及产生的影响。知假买假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正品商家的利益,违反《消法》立法宗旨,给下一代造成不良影响,从法律、科技、道德等方面予以应对。

关键词:消费者,知假买假,危害,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一些投机者钻着市场的空隙,法律的漏洞,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正品商家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国内消费群体消费的多样性,消费水平及理念参差不齐,这些假冒伪劣商品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市场。虽然我国打假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假冒伪劣商品还是顽强地生存在市场上。假冒运动服,假烟酒,盗版光盘等随处可见。其实,区别这些品牌的真假并不十分困难,但是由于这些假冒品牌往往价格比较低廉,在低价格的诱惑下,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屡增不减。

在高教园区,一些大学生由于经济上的拮据,没有富裕的生活费去购买名牌服饰,往往购买价格低廉的冒牌服饰。一来,可以省下生活费;二来,购买假冒品牌可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尤其是一些女生,购买正品服饰要花费较多的生活费,而且服饰更新太快,没有太多的生活费用在服饰上,而且一旦服饰过时,扔了也可惜。但是,购买假冒品牌就不一样,不仅可以省下一笔生活费,而且一旦过时扔了也不可惜,在朋友圈中还有面子。知假买假不仅仅是学生群体,一些单位或家庭中用的计算机安装程序和我们平时看的一些书籍以及一些考试用书都有盗版的。可以说,假冒伪劣商品还是占据较大的市场,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这一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

一.国内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现象及其危害

(一)国内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现象

1.经营单位的知假买假

一些高档酒店以及酒吧,在自己的品牌的掩饰下,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低价格的仿冒品牌酒,将这些假酒以高价销售给顾客,从中谋取暴利,尤其是在春节前需求量特别大。还有一些销售假冒品牌服饰的商家,明知道是假冒品牌,侵犯正品商家的合法权益,还是大胆的进购。一些盗版光碟,盗版书籍的商家,在群众的监督之下还是大肆销售,而且市场需求很大。目前,在淘宝上可以找到很多盗版的书籍,有很多是考试用书。我曾经就无意中买到过盗版书籍,是证券从业考试书籍,但是网上写的确实正品保证。书本里面的内容会有几页没印出来,或者是公式错误,严重影响学习效果。

2.消费个体的知假买假

在高校学生中,很多已经成为了知假买假的常客。学生时代,每个学生的经济情况不一样。在自己的同伴中不乏有几个穿着耐克、阿迪达斯的。自己也很羡慕,向往自己有同样牌子的衣服、鞋子。但是正品店价格太贵,为了在同龄中不丢面子,于是,假冒品牌商店就成了他们出入最为频繁的地方,。尤其是一些女生,假品牌服饰,运动鞋都是她们钟爱的对象。女生买衣服看的是流行款式,服饰又更新太快,正品服饰扔了觉得可惜,于是,假冒品牌是他们的不二之选。除了大学生之外,在社会上有一些所谓的上层阶级,也有知假买假的现象。假冒名表店,假冒品牌服饰商店是他们的中意对象。看过一些案例,这些买假名表的大客户一般都是煤老板,一买就是几十只,用来自己带或者送亲戚朋友。他们认为自己的身份高贵,即使是假表,别人也会认为价值很高。花了很少的钱,让别人感到实惠,自己又很有面子。

(二)消费者知假买假构成的危害

1.扰乱市场秩序,无视国家法律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安定和谐的市场秩序,而安定和谐的市场秩序需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维护。为了让市场经济蒸蒸日上,我们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然而,有不少人还是知假买假,无视国家法律,使得知假买假者日益壮大。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智力成果,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的稳定。

2.侵犯正品商家的知识产权及利益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恶意地仿造正品品牌,违反了国家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知识产权严重损害商标人,著作人以及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教师秦喜亮强调,“假货、盗版市场发展的最终恶果就是社会上‘知识的萎缩’,甚至最终‘无版可盗’。更严重的后果就是知识市场的疲软,整个国家失去文化牵引力量。”一个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的国度,试想还有谁愿意去花费更多的财力和精力,不断地开发创新。因为投机者只要花费很少的成本,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使其来之不易的成果受到冲击,遭受重大的损失。

3.违反《消法》的立法宗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从《消法》第一条可以看出,本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秩序,然而,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放弃了《消法》对其的保护,主动购买假冒商品,为销售假冒商品的商家提供了市场支撑,侵害他人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根本性违背《消法》的立法宗旨。

4.给下一代造成不良影响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时代的建设者。现在的孩子很聪明,接受能力很强,

不能在童年记忆中播下知假买假的种子。如果我们成人知假买假,不顾下一代的成长环境,那么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看到知假买假的市场如此庞大,也许会在他们的脑海里,产生制假售假的投机念头。可想而知,新一代的制假售假商家又诞生了,这是多么可怕啊。

二.消费者知假买假的动机剖析

(一)以低成本牟取暴利

一些知假买假的经营者,通过非法途径,进购一些低价的劣质假酒,然后再以高价出售给消费者。这些经营者一般都为高档酒店以及酒吧。他们以自己的外在包装作伪装,让消费者在不怀疑的情况下很乐意地接受。在四川一起假酒案中,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假白酒的成本一般在20元到30元之间,而他卖给消费者的价格尽然在300元到400元,这是何等的暴利。还有一些我们熟知的美容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低成本,高利润的行业。一个美容院出售产品的价格是其2价的2到3倍已经是很低的了,一些美容院的产品售价和进价有的差几十倍甚至上千倍。更让人乍舌的是,一些美容师通过一个礼拜的培训,就匆匆上岗,拿顾客练手;有的则通过粉饰留学背景,打着美容专家的旗号,大肆揽金。

(二)贪图便宜,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大都是为了贪图便宜,满足自己的虚荣心。高校大学生是假冒品牌的常客,由于假品牌价格低,东西的质量也不是特别差,使用上也可以使用一段时间,在同龄人中还有面子,而且扔了也不觉得可惜。尤其是一些女生,假冒时尚品牌是他们的钟意对象,女孩子赶潮流,款式更新太快,买一件正品服饰没穿多少时间就会被淘汰,但是扔了又舍不得。而购买假冒时尚品牌,不但价格便宜,而且一旦过时,扔了也不可惜,同时极大地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还有一些有钱有势的人,时常出入名表店。他们认为自己是有身份的,即使购买购买假表别人也会认为是价值千金的名表,觉得买一只真表不划算。买假表不但可以省钱,同时又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一举两得。

(三)以“打假”为由,获得双倍赔偿

一些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是用于生活消费,而是一种职业。他们通过“知假买假”来获得双倍赔偿,这种案例在过去几年屡见不鲜。其中作为“知假买假”第一人的是北京的消费者“王海”。他通过主动地购买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经过索赔得到了双倍的赔偿。正是在他的“榜样”作用下,全国各地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打假奇迹”,其中,上海复旦大学的一个高材生阎家明,甚至还成立了一个专业的打假团队。这种打假团队的不断涌现,可想而知,会有很多的案件产生。根据北京朝阳法院的统计,自2007年至2008年,该院受理的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的案件已超过了70件。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这类案件的数量明显增长。一般要求双倍赔偿的,一般都是职业打假者。他们最初的动机大都是为了“谋生”,渐渐地才发现这项工作很有意义。他们认为只有通过让制假售假者在经济上遭受损失,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知假买假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一)目前学术界的观点

在目前研究上,学者普遍认为“知假买假”属于“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王利明教授也认为应该受到《消法》保护,他认为: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是为了将商品再次转售,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他便是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但是,也有另外一种观点:不应该试用且不受《消法》保护,更不用说加倍赔偿。理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仅适用于消费交易,是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与经营者发生的交易。在王海案中,他不是消费者,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获得双倍赔偿。梁慧星教授认为:买假索赔案的原告,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因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肯定他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不受保护,因此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二)个人观点

我觉得知假买假不应该获得双倍赔偿。对于前期研究和案例中的“消费者”定义: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争议的焦点在于知假买假者是不是能被定义为消费者,我觉得知假买假者不可以被定义为消费者。一旦被定义为“消费者”,就会受《消法》的保护,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但是在双倍赔偿的诱惑下,会滋生很多人为了这一目的,进行不正当的消费,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经济。投机者会钻法律的空子,恶意扰乱市场。《消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真正意义上的为生活需要而进行消费的消费者,使他们在相对强势的商家面前免受欺骗,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精神生活也出现了质的飞跃,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理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纯粹的物质消费。当前,消费者的地位出现了较大的提升,可以与商家一较高下,曾经的《消法》已经不太适合当下的消费经济环境,应该有所改变,以适应新时代的消费经济环境。

四.对改善知假买假行为的建议  

1.对《消法》进行适当的修订

目前为止的研究中,都在讨论“知假买假者是否能被定义为消费者”这一问题。在《消法》中,应该更加明确地定义消费者,将知假买假者不包含在内。

《消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真正意义上的为生活需要而进行消费的消费者,使他们在相对强势的商家面前免受欺骗,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精神生活也出现了质的飞跃,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理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纯粹的物质消费,可以说消费者的地位出现了较大的提升,可以与商家一较高下,曾经的《消法》已经不太适合当下的消费经济环境,应该有所改变,以适应新时代的消费经济环境。消费者不再处于以前的弱势地位,现在还扮演着市场监督者的角色。知假买假者就是这一角色的实现者。因此,新修改的《消法》必需排除知假买假者这一市场监督的性能,只有在纯粹的生活消费中,遇到商家的欺诈,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消法》才能保护其利益。

2.加大打击力度

虽然我国在打击假货盗版方面已经投入很大的经历,但是面对铺天盖地的假货,盗版,我觉得国家应该采取更大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者,使其违法成本高于制假售假取得的利润。从根本上消除知假买假的市场。

3.增强正品logo的鲜明性和技术性

假冒品牌如此猖獗的背后,我想还有个因素,那就是模仿性太强。在正品的logo上,没有体现出独特的技术性,不可模仿性。如果正品logo比较鲜明,模仿很难,假的一眼就能看出,我想,知假买假者会大大减少。

4.道德宣传教育

面对假冒品牌的巨大价格优势,已经形成了一个市场。要想完全解除,是一项好大的工程,光靠外在的力量是不可能达到最好的效果。最根本的是要从人的内心深处去改变。只有人们的观念改变了,才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大力的宣传正品形象,购买正品的意义,唤醒人们对正品价值的回归。

五.参考文献

[1]李娴静、王长水:《从“知假买假”现象引发的思考》,企业活力,第7期,2011年

[2] Xu xuechun 、ofori  Eunice 、Batinge Benjamin : <<先进的营销-营销沟通和B2B营销》,论文,2010年

[3]田华杰:《品牌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合作经济与科技,第414七,2011年

[4]胡燕:《论“知假买假”的法律性质》,华东政法大学,硕士,2012年

[5]黄国华:《从知假买假的行为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西南政法大学,硕士,2012年

[6]刑梦宇:《“知假买假”申诉或将不被受理》,中国贸易报,2012年

[7]金鑫、桑红:《论广告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商业经济,第9期,2013年

[8]耿莉瑶:《消费者行为学》,商,第3期,2013年

[9]吴仕旼:《奢侈品皮包的消费者购买动机研究》,硕士论文,2009年

[10]张洪利:《企业社会责任感知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研究》,博士论文,2010年

[11]梅芳芳:《消费者购买决策心理模型研究》,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第二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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