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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宪法的实施

时间:2014-06-08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本文主要从了解宪法实施的内涵和意义、宪法实施的主要现状与主要问题、完善宪法实施的几点意见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贯彻实施宪法。

关键词:宪法  实施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指导准则,在宪法实施运行前处于法律条文上的静止状态,对公民权利义务关系不予以任何调整。宪法的灵魂贵在实施,只有把宪法所有承载的条文落实为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从静止状态变为运动状态,真正的发挥其作用,使公民真正体会到宪法存在的重要意义,成为公民保障自己权利不可或缺的法律武器,从而在此基础上信仰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最终目的。

一、宪法实施的相关理论

(一)宪法实施的内涵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宪法的执行。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要求这些机构在活动程序和活动方式上必须严格执行宪法的规定,也要求这些机构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建立各种制度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

2、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虽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能否被司法机关作为审判活动的依据,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但宪法具有的一般法律属性,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3、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二是依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二)宪法实施的特点

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自然具有与普通法律相同的许多特点。因而宪法的实施与普通法律的实施也存在许多共同点。然而,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宪法在内容和规范等方面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宪法的实施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实施的特点。

(一)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包括宪法实施范围的广泛性和宪法实施主体的广泛性。宪法是调整国家最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法,与其他法律往往只调整国家生活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不同。宪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活动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都存在着实施宪法的问题。

(二)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是由宪法的内容和地位决定的。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根本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不仅直接约束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而且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活动也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同时,由于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因而在具体规定过程中,只能规定调整社会关系的一般原则。因此,宪法的实施过程也就表现为宪法规范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从宏观上、总体上进行原则指导的过程。

(三)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包括宪法实施方式的直接性和间接性与宪法制裁的直接性和间接性两大方面。就实施方式而言,其他法律的实施都具有直接性。虽然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具有直接性,但宪法的实施方式主要具有间接性的特点。这实际上是由宪法作为“母法”的特点决定的,也就是说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具体法律规范来作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国家的其他法律和法律性文件是以宪法为基础并且不能与宪法相抵触的,因此对普通法律的实施就是在间接地实施宪法。

同时,既然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那么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就都必须予以追究。对违宪行为进行追究的方式包括直接制裁和间接制裁两个方面。直接制裁是指直接根据宪法来追究违宪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常由国家的代议机关作出,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行为。在我国,直接制裁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违反宪法的法律以及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等宣布无效,并加以撤销;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负责人根据宪法规定予以罢免。间接制裁则指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它是直接根据具体法律,对违反宪法原则同时又违反具体法律的行为作出的制裁。这类制裁相对于具体法律是直接的,而相对于宪法来说则是间接的。

(三)宪法实施的意义

1、宪法实施有利于国家稳定

宪法的实施是国家稳定的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只有实施宪法,才能充分实现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真正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支持和拥护政府,从而使国家建立在人民这一坚实广泛的基础之上,国家才能有力量,才会有稳定。彭真同志在1983年现行宪法颁布一周年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时指出,“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施宪法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主权利。党领导十亿人民掌握国家的、民族的和自己的命运,这是我们国家比较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国家的稳定要依靠法制,靠人治不能长治久安。宪法实施,就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有了法制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没有法制好人可能不知所为,甚至会走向反面。只有实施宪法,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才可能避免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动乱重演,才会真正有国家的长治久安。

2、宪法实施有利于基本权利的保障

从某种研究意义讲,通过宪法实施的形式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权利机关的侵犯,在公权力与公民之间得到更好的制约和协调。宪法实施是公民借以实现权利和自由的平台,可以有效制止政府、行政机关未得到法律授权情形下,干扰政策的合法权益的运作。可以说,宪法实施是宪法走向和谐宪政的重要途径,使社会个体在良好的宪法中,保障人权制度的落实和贯彻,在此基础上,使我国经济水平与社会发展相呼应,为我国和谐社发展,构建和谐宪政发展提供外在保障。

二、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现状与主要问题

(一)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

所谓宪法的实施指的是,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民主制度和公民的民主权利的具体宪法条文在现实中得到切实的遵守和贯彻执行,并为使宪法得到充分实施而进行的有效监督保障。实践表明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它反映了十一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改革开放。不可否认宪法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基本上得到了实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全面观察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应当承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使我国宪法还没有很好地全面地实施,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还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和实际的高度。我国宪法的实施确实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宪法自身的不足,阻碍了宪法科学实施进程。现行宪法对宪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仍然没有给与明确的体现,从而影响了我国宪法解释的正当性和适应性,我国宪法解释存在不足问题,当前对我国的宪法解释具有效力依然是立法机关执行,大大降低了宪法与其他法律需要监督的必要性,具有不和宪性。宪法解释在宪法具体实施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在学界里,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宪法解释是维护宪法的权威性至关重要的环节。

(二)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问题

第一,宪法的许多原则规定还没有具体化为法律。宪法中有关民主制度及公民主权利的原则规定,只有变为现实生活中人们可操作的具体法律、法规宪法方能实现。宪法中有关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等词句,就有几十处这些都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有些已经制定如关于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出版自由的权利制定了相应的《集会游行示威法》、《著作权法》。有的还没有制定如关公民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就没有相应的言论自由法和宗教法。还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都没有具体的相应的法律给予规定以切实的落实和全面的保护。由于缺乏贯彻宪法的配套法律使公民相应方面的宪法权利的行使影响了宪法的实施。

第二,由于我国过去的领导体制党政不分和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妨碍了宪法的实施。我国历史上有不少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的处理并不是通过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而是由党政机关依据政策文件的精神运用行政性手段予以解决的。

第三,宪法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宪法这个充分体现保护公民民主权利的武器还没有被人们真正地把握。虽然经过宪法的宣传教育公民的宪法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总的来说还比较低距民主宪法的要求相去甚远。许多人对宪法的基本内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弄不清楚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不了解宪法意识比较淡漠往往认为红头文件、领导讲话比宪法管用、算数。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依法治国首先得以宪治国,培养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起公民心目中的宪法信仰。在实际生活中,公民有足够的法治意识,可是宪法的观念和意识缺相当薄弱。宪法应有的权威性得不到体现。而且在生活中宪法得不到重视,往往被老百姓所忽视,公民基本宪法素质缺少的较为严重,许多公民不会利用宪法武器维护自己的宪法权益。

第四,对宪法实施的有效监督还很不够。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大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绝大部分是符合宪法的但也有个别法律、法规不符合宪法。在宪法监督立法程序上,我国宪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的程序,监督宪法实施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组成部分,当然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现行的宪法和法律,也缺乏对宪法监督对象、方式、程序等的明确规定。这就给宪法监督主体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造成了一定困难,使得宪法监督主体追究一切违宪行为、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无法得到完全实现。

三、完善宪法实施的几点意见

我们探讨宪法实施的现状和原因,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今后更好地实施宪法,因为一个国家的宪法再完备,如实施不理想,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无异于无法。那么,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完善我国宪法的实施呢?

(一)形成崇尚宪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首要的问题就是要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宪法的地位,形成崇尚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贯彻实施宪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一、深刻认识宪法的“母法”地位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法,凌驾于任何其他法律之上,处于“母法”的地位。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任务、国家的结构形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根本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法律地位。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既然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那么必然要求宪法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而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保障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环节。

第二、深刻认识宪法的政治地位

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物,宪法的政治地位就在于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这从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宪法又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的紧密联系决定了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目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样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我们深刻认识与民主事实紧密联系的宪法的政治地位,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切实尊重宪法。

(二)完善保障宪法实施的科学机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利益,宪法能否贯彻实施,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和全面发展。因此,一个国家的宪法颁布以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切实的使宪法付诸实施。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不遵守宪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宪法,那么再好的宪法也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衡量一国民主法制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尺。而完善保障宪法实施的科学机制,则是关系到宪法能够全面贯彻实施的最为重要的一环。

第一、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现代法治国家为了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完善宪法的监督机制。首先,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这一方面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的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我国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要中国共产党真正带头模范的遵守和执行宪法,那么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的遵守和执行宪法。另一方面体现为把党的政策、纲领写入宪法,引领宪法的政治方向。其次,专门机关的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组织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实施。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这就通过国家根本法的规定,明确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是监督我国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再次,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群众保障。我国宪法代表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障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遵守和执行宪法。

有了体现民主事实的宪法,有了科学完备的宪法监督机制,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实现良好的宪法秩序。当国家权力不按既定的宪法秩序行使时,就会出现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非法侵犯,也会出现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宪法规定相冲突的情形。宪政的实现,有赖于对一切违宪行为的追究和宪法秩序的守护。这就要求建立科学的违宪审查机制。世界各国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来选择适合本国的违宪审查模式,有普通法院行使审查权的“司法审查”模式,也有特设专门机关的“专门审查”模式,还有议会自行审查的体例。但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则呈现“违宪审查活动从自发到自觉以至制度全面理性化,违宪审查主体从无组织到有组织以至监督组织专门化,违宪审查方式从多重混合模式趋近于司法纠纷程序化”的规律和发展趋势。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保障国家权力按照既定的宪法秩序行使,必须尊重宪法的发展规律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合适的违宪审查机制。

(三)不断完善我国宪法实施条件,提高宪法实施的效果

宪法实施条件在不断的改进中,才能针对宪法的具体实施问题创造出更有利的条件。因此只有完善了我国的宪法实施条件,才能让宪法规范在具体实践中得到充分实施。

首先,通过制定了完善的宪法,成为其他法律法规有效地依据,为宪法的具体实施创造出更有利的条件。历史宪法建立以来,在结合社会的发展形势,顺应时代的特点,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制定出更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宪法,在全国人大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委员会行使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

其次,依法治国为我国宪法实施营造了有力环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主要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的精神在于宪法的充分实施。依法治国注重民主与法治理念的结合,依法治国以民为本、法律至上和宪法权威为基本思想。依法治国与宪法实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宪法的充分实施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创造了强有力的保证。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转变,更是一种人们对从“人治”到“法治”的观念转变。宪法的实施,归根到底依赖于公民的自觉遵守和认真执行。保障宪法的实施,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问题,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推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起了有力的保障。

结束语

建国以来,我国宪法的建设和完善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在当前社会全面转型,宪法更加完善的实施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现阶段的公民要更加的遵守宪法,拥护宪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我国立法部门应当更加完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在内的基本法和其他的部门法,形成完整的法律上的权利体系。其次我国公民应当自觉加强维护自己基本权利的意识,关注基本权利的履行,再次我国公权力机关应当加强自律,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制度层面的变革,提供更为畅通的诉讼管道,最后公权力部门应当扩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同时重视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和舆论监督的力量。相信我国在未来,随着法制的完善、宣传的到位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观念进一步强化,我国在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我国的法治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必会上升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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