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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时间:2014-06-09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鉴于知识产权在全球经济与科技发展进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世界范围之内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正在持续提高。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的难题,出现严重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在目前的国情之下,我国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所面临的问题日益彰显,知识产权体系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关键词:知识产权  中国国情  对外贸易  限制

引言

20世纪中叶以来,以关贸总协定及其后继的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心,倡导并形成了战后的新的国际贸易体制,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在世界经济贸易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成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产权相关的经济领域迅速扩大,从而导致初级产品的比例逐年下降,高科技和资本密集型的产品在经济市场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与此同时,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各国对外贸易中所涉及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多,每个国家都利用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本国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并以此来阻止其他国家更强大的技术优势的冲击。从长远的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国际贸易会越来越多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将日益突出。我国“入世”后,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更为深远,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在我国对外贸易活动中的问题也会不断增多,所以对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研究有着更为深远和现实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对于国外国际贸易的影响

随着货物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领域飞速扩张,在国际贸易中涉及的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多。

GATT乌拉圭回合最终创建的WTO多边贸易体制,也创设了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带动了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的扩散,以及知识技术与管理经验的传播,逐步推动各成员包括发展中成员国民经济的信息化和知识化进程,加快知识经济的发展步伐,最终实现知识经济的全球化。对于正处在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工业化水平落后的广大发展中成员来说,TRIPS对其拓展国际贸易无疑是一种考验。马库斯和本巴提(1995)、史密斯(2001)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造成外国公司的垄断力量的增加,可能会对外国直接投资产生负面影响。当面对来自于本地生产的仿制品的竞争,跨国公司可能会尝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子公司的产量和销售利润的方式进行竞争。这样就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将抗发展。

Smith( 1999) 运用1992 年美国制造业出口的截面数据证实,专利权强度对美国向中低收入国家出口有着市场扩张效应,而对美国向高收入、中高收入和低收入国家出口有着市场势力效应。同时,如果市场规模较大、收入水平中等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则出口企业将扩大对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而在收入水平最低的国家或地区和高收入国家的OECD 国家中,出口企业对它们加强知识产品保护后的贸易影响基本为零,甚至在收入最低的国家或地区可能出现负面影响。Rafiquzzaman( 2002) 通过运用加拿大口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交互项的系数估计结果为正,意味着加拿大的出口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都有显著的正向反应。Awokuse 和Yin( 2010) 通过运用36 个国家( 21 个OECD 国家和15 个非OECD 国家) 对中国的进口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加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高收入国家的研发密集型产品进口的影响显著为正,而对来自低收入国家非研发密集型产品进口的影响也显著为正。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可能受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国别性差异特征。这主要是由于高收入国家出口的产品中所含的技术含量一般较高,在出口市场中面临的模仿风险较高。为了防止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中面临被模仿的威胁,对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一般也较高。低收入国家出口的产品所包含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对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一般也较低。

(二)知识产权对于国内国际贸易的影响

WTO背景下,中国经济逐渐崛起,“中国制造”已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但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消息此起彼伏,具体表现在:

1、外国企业在我国高新技术领域,申请大量相关专利,以期对我国企业形成技术壁垒。本来,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专利无可厚非,我国企业亦可到外国去申请专利,但实际情况是外国企业在其专利中的权利要求和技术说明往往十分宽泛,实际上能付诸实施的只是极少一部分,而且在主观上,外国企业也并不急于在中国实施其专利,大部分专利是用来“圈地”、“布阵设雷”,为其今后进军中国市场,对其产品和技术进行保护打下基础。这种“圈地”、“布阵设雷”的行为严重限制了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空间,阻碍了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并影响到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和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网的建立。

2、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方式,强化新的贸易壁垒,以期降低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标准化组织尚未就某一行业或领域建立相关标准和规范之前,国外许多企业就率先进入市场,开发出核心技术后又成功将这些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技术变为标准。我国企业要从事同类经营不得不被动地接受这样的标准,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标准制定者的市场竞争力。

3、外国企业凭借其技术垄断地位,对我国企业实施价格歧视,收取高额的专利许可费,并滥用其市场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由于我国企业普遍缺乏自主研发能力,为进入国外市场通常会借鉴、改用,甚至照搬国外技术,沿用国外技术标准,企业能够掌握的专利筹码非常少。因此,在外国企业征收天价的专利使用费、在许可合同中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拒绝签发许可,滥用知识产权时,我国企业就得被迫完全停产,退出市场,或者成为它们的“廉价代工商”。

4、专利权人滥用警告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发警告函是指专利权人在发现市场上存在侵犯其专利权的现象时,通过律师或自己以律师函或发布广告的方式向侵权人或侵权人的交易方发出侵权警告,指出侵权对象和后果等。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运用侵权警告函这种竞争工具是非常普遍的,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效果。一些企业通过捏造虚假的事实,对被指责侵权的企业或与其关联的下游企业发出专利侵权警告函,给被指责侵权企业造成商誉上的损害,达到排斥市场竞争的目的。

2005年1月,中国步入WTO后保护期不久,国际巨头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2月,美国电子娱乐协会( ESA) 向美国商务代表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ly Alliance简称IIPA) 的报告指出: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一道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度数据显示,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相比上一年,总体数量稳中有降,其中电子信息产品仍是遭遇调查最重要的产品。2012年美国立案60起,其中中国企业为列明被告的案件13起、共涉及37家企业;未列明中国企业但涉及我产品的案件5起;合计涉及中国产品案件共18起,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总数的30%。从涉及产品来看,电子信息类产品仍是遭遇调查最主要的产品。对中国发起的13起案件中,涉及机电类产品10起,主要是电子信息产品,如打印设备、电子成像设备、手机等;涉及医疗保健类产1品起,涉及化工类产品2起。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和产品, 使其进入一种国际化怪圈循环: 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以及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国内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蒙受经济、名誉双重损失现象已经屡见不鲜,重视“知识产权”的警钟已在我们耳边敲响。

二、我国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反垄断法还不够完善,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常常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由于法治观念落后、相关立法滞后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对高新技术带来的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和稳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的方法技术和物质条件尚需完善等等。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进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

另外,许多企业把知识产权管理单纯理解为专利管理,实际上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知识产权还有其他类型,例如品牌,一些企业只是简单地依靠广告来扩大知名度,而不重视增加品牌的技术含量;还有的重视专利而忽视技术秘密,将不应当公开的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像宝钢等有规范的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的企业很少;再有就是不重视专利与技术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形式的有机组合使用,没有形成由多种保护形式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此外,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停留在防御阶段。 高亚娟(2011)认为我国进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如少林寺商标在很多国家都被抢注,而我们到国外演出有时还要给对方支付费用,这样的事例在我国是很常见的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专业人才缺乏

我国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如果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社会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分析和经营的专业人才和专业咨询机构很少,高等学校在相关培训教材、师资力量、实战能力等方面也需要加强。目前,虽然专利和商标申请的代理机构较多,但无法对大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有效的人才和知识支撑。 陈福利(2005)认为我国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缺乏。据调查,目前在我国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的高校仅限于北大、人大等几所院校,整个社会受过正规教育的知识产权人才仅有二千人;我国现有的有限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是严重制约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提高的因素之一。

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限制了中国对外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限制了中国对外贸易的拓展,妨碍了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在全球经济进入产业结构重构的时代,缺乏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将无力改变自己处在产业链末端和价值链下游的不利局面,在全球化中受制于人。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分析

我国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不断提升,仅就专利方面而言,经初步统计,2010年我国PCT申请量为12016件,位居世界第四,平均每1.3亿美元出口有一件PCT申请。我国专利和特许服务贸易而言,2006年的进口额为66.34亿美元;而与之对应的2006年的出口额才仅仅有2.05亿美元。在浙江工商大学孔庆江、俞毅、胡峰所著的《知识产权霸权主义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本土化策略》一文中,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霸权主义以及本土化问题,并针对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本土化的策略。

四、怎样解决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全面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早制定应对西方国家咄咄逼人的知识产权攻势的战略和策略,加强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从企业层面上来看,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

首先自己的知识产权要保护,要学会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己。按照《TRIPS》的规定,任何缔约方未能按照该协议对外国知识产权提供充分保护,受害方可按照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交叉报复规则,对侵权方实行商品贸易交叉报复,这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非常严密的法律环境。如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于今年7月赢得了中国企业首个在美知识产权官司的胜利,书写了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获得全胜的神话。该案例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及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重要启示,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依法维权案例的成功典范。

其次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能任意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不要去假冒商标、盗版作品和不合理的仿制、模仿或改造专利,要自觉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同时来约束自己。这一点对我国某些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有着特殊的意义。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单晨晨(2008)认为应该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政府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财务、税收、科技开发及政府采购政策,注重其可操作性,对企业的创新进行利益补偿,引导企业进行研发投入,降低创新成本,鼓励产学研合作,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提高企业的发展。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健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真正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为此应修改专利法、商标法与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专利法方面,我国应当使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法律保护脱离专利法的统一保护,对它们进行单独保护;在商标法方面,制定驰名商标评选及保护法,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戒制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的成本,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条件。天津市科学研究所马虎兆、河北工业大学单晨晨所著的《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原因和对策研究》一文中,作者从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对策。

在海关保护方面,我国应参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制订相关规则。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转向主动保护,扩大保护的责任范围;关于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应按照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精神,制定“其处罚的严厉程度与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符”的移送标准。

(四)完善我国专利激励机制,企业要积极运用知识产权策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面临外国知识产权垄断之势,我国企业不仅要积极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还要灵活将取得知识产权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与其对外扩展、产品出口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产品开发阶段,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开发和有限资源的浪费。申请到专利后,要尽快组织实施专利技术,抢先占领市场,还可通过专利转让或许可使用,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最后,有效运营知识产权,创造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的机制,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

(五)加强人才培养,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智力保障

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同等贸易条件下能够得到多大的实惠,归根到底要取决于我国企业的整体素质,并且一定程度上是取决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素质。因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是我国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关键。首先,我们要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创新积极性,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高效率的配置资源,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此外,我国企业应配备专门人才,对协议进行研究,学习、熟悉并充分运用《TRIPS》 等各项详细的国际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强科学研究,鼓励发明创造,积极而又充分地利用《TRIPS》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性,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力争在今后越来越多的国际经贸活动中赢得主动权。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 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政策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小结

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得当,将决定我国外贸的发展前景。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将会促进我国外贸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一个真正的贸易强国。我国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并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现代市场竞争的关键是知识竞争或者是人才竞争,所有这些都建立在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存在着一个有效和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这一保护制度下企业从事研发活动所得到的专利的多少都属于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在资本市场上会有所体现。相比较而言,我国企业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还很不足,造成很多技术人才带着技术成果到外国企业、再由外国企业申请专利权的情况,致使中国企业技术和人才的双重流失。此外,一个好的知识产权战略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并加快技术的本地化。总之,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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