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对国有企业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和社会危害,所以对于如何把握和掌控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途径、方式和原因意义深远。在以往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分析中,缺乏系统性。同时,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经济模式的转变,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形态方式也产生了变化,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原因显得更为复杂,需要系统的进行梳理,完善制度建设,这样才能针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有的放矢,从源头上真正准确把控,制定有效的对策措施,预防和抑制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产生。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社会危害,管理者,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务要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及违背国家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廉洁的要求,使公共财产、企业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各个不同时期和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计划经济时期单纯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型的传统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形式依然存在,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新特征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要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因素和条件,以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社会预防活动。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犯罪人员从普通职工到副部及高管,打击力度空前,某种意义上对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所震慑,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遏制。但由于国有企业在机制、体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等原因,当前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但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带来的危害性较大,不仅危害企业国家利益,对社会也产生不良影响。鉴此,文章借助以往学者的观点进行收集、总结和分析,着重找出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并针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机理,从国有企业员工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及规范企业管理入手,探讨在国有企业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预防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正处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改制改革的正日益深入,由于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国有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国有企业体制等诸多复杂因素,造成的国有企业制约机制不健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国有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利或“门坎”手续进行权钱交易或索要办事费、好处费等案件频发,而且呈现出发案率居高不下,涉案人员范围扩大,手段更趋隐蔽,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的趋势,这已成为目前国内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危害我国的经济发展,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使得社会对国有企业用有色眼镜看待。因此,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深人探讨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对于发现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消除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条件,加大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执法力度,遏制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健康深入开展,促进政治体制改革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现状
(一)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形态及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务要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及违背国家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廉洁的要求,使公共财产、企业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前,单纯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型的传统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形式依然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产生了新特征的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主要可以归为以下三大类表现形式:
1、国有企业管理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贿赂是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的权钱交易,其主要特征就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通过直接或间接操纵为另一方(行贿者)谋取利益,同时以获得对方的一定利益为目的。很显然这样的交易关系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有企业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贪欲。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物资采购及处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过程签证结算等等都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
2、国有企业管理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贪污、挪用公款是国有企业内职务犯罪中又一种更加广泛的形式。国有企业发生贪污和挪用公款的主体不仅包括具有一定权力的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直接从事管理公共财物岗位的普通工作人员,其主要特征就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和权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该种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主要共同特点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侵吞、盗窃、骗取或挪用等非法手段,以占为己有为目的。
3、国有企业管理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渎职犯罪。国有企业内工作人员渎职是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中的另一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担任职务期间,在工作中因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有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有企业和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人员在对外签订、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有企业的利益遭到损失,构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失职罪。更有甚者,有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为达到非法敛财之目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串通企业外部人员进行非法交易,致使国有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这三大类表现形式,我国现行《刑法》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主要规定了以下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等等,如果细分更可分为110多项罪。【14】所以,预防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应该从该三大类表现形式入手分析总结。
(二)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现实特点
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趋于复杂化,在此从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主体、性质、目的、形态等方面进行特点分析。
1、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主体特点
在以往,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领导和财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来,随着法制选择工作和防腐廉政宣传工作的开展,某些行业这些人员犯罪相对减少,而在关键岗位扮演经办人角色的管理人员或普通职工犯罪几率呈现上升状态。当然,国有企业内部领导和掌握钱、权、人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犯罪任然比较严重。
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主题年龄结构上来看,呈现多层次化。与政府部门及其他事业单位一样,存在“59岁”、“39岁”、“26岁”现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中“59”的年龄临近退休或离休,或者是在退居二线,有着强烈的官本位意识,喜好专权独断,想在最后的关头为自己谋利,追求内心的平衡。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企图通过拥有金钱换回权势的“感觉”。年龄在“39”的当权一族,他们手中拥有一定权力,目中无人,胆大妄为,或求“上进”心切,抓权、捞钱思想严重。多表现以行贿为主,买官卖官,为保证获取官位,尽其所能,以钱换权,胆子大,无所顾忌。年龄在“26”一族,有的是刚走上领导岗位,“少年得志”自以为是,存在“特权”思想严重,等级观念强,骄横专断,为所欲为。有的是涉世不深,经不住诱惑,误入歧途。
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主动、被动已经接轨,已从“被动”走向“主动”。以往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人员多是被动的或被“拉下水”的,行为过程体现出“半推半就”,一边推辞,一边接受的特点。而当前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主体多为主动非法获利,他们漠视企业和他人的利益,内心有“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过去没捞,现在抓紧捞”的腐化思想,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主体在受到打击后,普遍增强了反侦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用各种利益诱惑,实施反侦查伎俩,以逃避法律制裁。针对这样的犯罪主题,增加了破案成本,对打击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伸张正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2、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性质特点
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以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现象居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走捷径开后门、截留、挪用公款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已成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一个新的特点。
3、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目的特点
目前,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的犯罪目的已从个人占有转向长期经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人员认为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是由金钱的占有向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化,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需求。【13】例如有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人员利用自己关系多、业务熟的优势,在国企任职的同时,又以自己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同类经营,或承接关联性工作,已达到其长期发展经营,转移国有资源,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
4、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手段特点
目前,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已呈现公开性与隐蔽性并存,智能化、多样化犯罪与鲁莽型、法盲型犯罪并存的多极现象。同时,国有企业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窝案”、“窜案”较多,集体职务犯罪现象明显。
三、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特点,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归结为社会、企业内部和个人等原因进行分析。
(一)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社会原因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社会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有着多方面影响。
1、国家机法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当前,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措施逐步出台,但是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还不够健全、完备,且地域差异较大,少数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利、法律漏洞和政策机遇,为实施不法行为创造了条件。同时,国家有关的国有企业监督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同样助长了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
2、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党政企不分。由于党政企不分,导致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责任心下降,缺乏生存危机,导致失职、贪污、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滋生。
3、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导向不稳,为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建造了空间。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由于政策的不稳定性,导致国有企业缺乏预见性,有时候使得国有企业无所适从,无法取得企业发展的主动权,导致企业内部制度无法完善,管理混乱,有的人就会乘机作案,中饱私囊。
4、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就不能够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使得国有企业内部部分工作人员对企业的预期不高,加上社会养老、退休金制度的不完善,无法保障以后的生活,导致国有企业内部分工作人员心里扭曲,追求不当利益。
5、社会风气不正。国有企业立身社会,社会风气直接影响这企业和每一个人。社会上的“钱权交易”、“帮派体系”、“官场作风”、“暗箱操作”、“欺下瞒上”、“官僚主义”、“腐败堕落”、“贪污盗窃”、“贪赃枉法”等现象无不影响和渗透、腐蚀着国有企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那些有权有势者,由于制度上的约束、限制不到位,就更容易染上这些坏习气。
(二)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内部原因
1、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
导致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国有企业内部制度的不完善,特别内部运转程序制度和各部门内部制度。企业的制度松懈,管理混乱,使得企业内部相互监督制约不到位,使得少数人员可以钻制度的空子。特别是企业的人事、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未建立良好的人事制度,内部人员一心专研人事进出和升迁,导致人浮于事,不能专心做事,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少数人就会为了自己的目的敢于违法违纪,演变成职务犯罪;如果没有良好的财务制度,就会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职务之便,可能出现私自开出现金支票提款不入帐,擅自动用自己保管的本单位银行承兑汇票, 挪用公款等,进行营利活动或供自己享受。如果物资制度不完善,就会有少数人从中作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收受好处费、办事费,变相自己经营等。
2、监督机制不完善不落实
权利得不到有效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 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企业对自主权力相应加大, 但与此对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却不健全、 不完善, 或者监督不落实,使一部分人有了犯罪的条件。 尽管有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等,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国有企业的监督是图有其名, 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有的虽履行了职责,发现了问题,但没有引起领导的重视,使监督成了一纸空文。有的企业虽实行了关键岗位委派制,但委派会被“同化”,同样没有起到作用。另外,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是存在问题。
3、用人不准,用人不当
国有企业选人不准、用人不当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实行公司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领头人的人选、素质问题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国有企业的兴衰成败。同样,对关键岗位人员的选人用人上也是一样。根据多年来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办案中发现,国有企业在一些重要岗位的选人、用人上未能够很好把控,最终导致职务犯罪的屡见不鲜。
4、企业现代化科技水平不高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有企业如果现代化水平不高,就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步调,很难全面把控每个重点和细节,不能有效进行监督管理,给少数人有可乘之机。
5、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法制教育的缺失
反腐倡廉,法制教育一直以来都是预防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一大法宝。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是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企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树立企业形象,确保企业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目前实际的调研,通过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但从发生职务犯罪的企业调查发现,很多国有企业都是讲法制教育工作束之高阁,走形式过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主体原因
1、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随着改革开发,各种思潮涌入,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趁虚而入,加上传统封建权利欲和奢靡思想腐化,使得少数人丧失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支柱和自我实现的理想,产生了对权利和金钱的贪欲,把金钱至上、权利至上奉为人生格言。很多人都因此经不起诱惑,在灯红酒绿中迷失了自我,放纵自己,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2、法制观念淡泊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因为工作较忙,往往疏忽对自己法制观念的培养,加上自己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经常会忽视普法学习和思想教育,未能及时总结反省。同时,也忽视了对自己道德品质培育和修养。因此,国有企业部分工作人员在自己触犯了法律仍浑然不觉,有的则胆大忘为,明知故犯,这些人都存在侥幸心里,认为什么事情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到导致职务犯罪。
3、道德品质败坏,缺乏民主
有研究表明,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多数都是因为放松了主观思想道德修养,加上长期以自我为中心,脱离大众,缺乏民主意识。由于缺乏法制观念,道德失衡,缺乏民主作风,往往做事武断,胡作非为,贪图享乐,追求花天酒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导致职务犯罪。
4、市场经济使得权利寻租
市场经济的飞跃发展,给国有企业带来新价值观。最求价值,利用市场竞争,重视自身经济利益等,不可避免给国有企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国有企业少数人权利欲强,为了最求经济利益,把权利寻租,使得他们在经济活动中见利忘义,中饱私囊;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收入分配问题,使得国有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心里失衡,滋生贪欲,诱发职务犯罪。
四、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人事、保障、激励和监督机制
1、改革人事制度,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经济支柱,选好人用好人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成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人事新机制,改变以往指定和委派的用人方式,改为公开企业职工选举或推举制度。在选拔干部时任人唯贤,革除“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弊病。在任用过程中,建立起全过程受控周期制,做到公示、试用、任用、评议和反馈公开,真正落到实处,选好人、用好人,彻底解决用人腐败问题。
2、完善保障机制
预防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为大家提供好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可或缺。纵观世界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较好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具有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为他们铺好退路。因此,预防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我国应该在建立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上努力,消除大家内心的顾虑。
3、健全激励制度
国有企业收入的均衡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大原因。我们应该借鉴和吸取国际上比较成功的经验,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把个人收益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针对企业自身特点,探索出比较合理的激励措施,增加大家的收入,消弱因为待遇原因而引发的职务犯罪问题。
4、加强监督机制
监督是有效防止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途径之一。国有企业应该尽快融入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坚持市场化和公开化,减少认为因素。充分发挥监察、纪检、审计、工会和职工代表等组织的监督作用,搞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监督部门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坚持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监察,发动群众,提高监督自觉性和力度。
(二)实现依法治企,重视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企业也应当依法治企。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是在推动依法治企。国有企业应该在法制前提下,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首先,国有企业要先建立起一整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程序制度,使得国有企业能在程序和制度下有效运营。同时,要根据企业发展,不断完善和发补充规章制度,使之更加合理规范。再则,要保障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确保制度程序顺利运作。
(三)公开界定权限,保障权力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内部权限应该进行界定。对国有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应该建立有限授权机制,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明确每个岗位的权利行使程序,恪守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原则,充分发挥民主作用,实现权利公开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各自界定的权限内以程序履行职责,接收监督,形成权利制衡,杜绝“一支笔”、“一人说了算”和“大包大揽”现象,防止权钱交易的发生。
(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预防体系
目前,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在一定范围内愈演愈烈,很大的原因就是执法力度不够。职务犯罪被查处的概率太低,而且在处置过程中相对过宽较轻。因此,要有效预防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打击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
国家应该重点查处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严惩不贷。职务犯罪一经发现就该公开审判、公开报道,接收舆论的监督,让大家感受到犯罪成本的高昂。同事,国家应该加大对办案设备和经费的投入,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定期进行案件质量审查,发现“人情案”和“关系案”,严加追究,绝不姑息。
除此之外,加大执法力度要着重加强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监督。
(五)加强思想、法制教育,倡导先进理念
加强思想法制教育是预防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又一法宝。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员工和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抵抗腐败能力。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在国有企业内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教育,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应该突出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尤其是那些和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让大家都懂法、知法、守法。最后应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勇挑重担、甘于奉献的职业操守。积极倡导高扬科学理性思维,倡导民主自由思想,强化公正平等等先进理念。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预防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更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危害性大,社会负面影响广,而其产生又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同时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其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经过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原因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文章给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希望能有助于预防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李中煜、李洪欣、王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与防范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0-4-1 ISBN: 9787501787142
2、吴岳坚:《预防职务犯罪十五讲》,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8月;
3、赵震著:《职务犯罪重点疑难精解》,法律出版社,2013年5月;
4、司绍寒:《职务犯罪败鉴录:七大行业49个典型腐败大案深度剖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
5、于志刚主编:《新型受贿犯罪争议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年1月;
6、梁经顺:《职务犯罪预防研究》,中国检查出版社,2009年11月;
7、丁海林、王仲秋:《对当前国企职务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的调查分析》,中国检查官,2010年03期;
8、聂思腾:《国有企业拓展预防职务犯罪治理领域与治理对策的思考》[A],江西省煤炭工业协会、江西省煤炭学会二○○四年工作暨学术年会学术论文集[C],2004年;
9、盖玉彪、王传波:《浅议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及其预防》[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9年;
10、惠大康:《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相关因素及其防治》[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册)[C],2009年;
11、刘正:《浅谈和谐社会构建下的企业犯罪治理》[A],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册)[C],2009年;
12、宝钢集团公司法务部 、 监察部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13、刘鹏飞、叶小玲《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及其预防对策》,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论文集,中国法学会,2005年12月;
14、廖树中、李开宜、刘鑫、谭世纪:《规范国有企业管理 预防打击职务犯罪》,大众科技,2010年第6期;
15、法西人:《欧美国家职务犯罪预防经验总结与借鉴》,资料通讯,2007年Z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