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税制改革是一次过结构性减税的措施,将给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带来巨大影响。但由于各交通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税改对各个企业的影响也不相同,本文通过列举案例从利与弊两个角度分析,并侧重于税改带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目的是为了让我们在看到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税改中收获利好的同时,能看到交通运输企业所面对的新困境。本文对此进行逐一分析并试图探寻解决问题的方向。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减税,分析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迅速的被世界其他国家所采用,因为它解决了传统销售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这个税种,最初仅在上海等几个城市的少数的机械机器等五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十二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008年11月发布,并于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又将我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性转变。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营改增试点方案》,又揭开了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又一新序幕。
一、营改增的相关概述
(一)营改增税改政策的解读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又将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大至10省市。浙江省的营改增税改工作也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浙江营改增范围基本套用上海“6+1”模式,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税改工作。具体是指:“1”是交通运输业,“6”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等6个现代服务业。
税率的变动主要体现在,由现行的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两类型企业里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统一全部调整至低税率3%。
(二)营改增税改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是对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全额征税,应税劳务或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从而导致税上加税。而增值税则是对货物的生产、流通及劳务服务中多个流通环节的新增价值部分,也就是货物劳务的增值额部分进行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而且增值税税基宽、税收稳定,环环相扣,有利于减少偷税、漏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收不受损失。
营改增还能消除有些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带来的征税困境。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下,货物缴纳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但有的时候确实很难区分出那部分属于货物那部分属于劳务,只能笼统的将这个混合行为全部视同于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可以区分开来,那么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两税的税率不同,计征方式也不同,区分开来征收,和混合征收,税额上会有差别,计征少了会照成国家税收损失,计征多了造成企业税负加重。营改增后,企业的全部应税行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就不存在模棱两可的问题,以及增值税可以层层抵扣,企业税负也会相应降低,同时也能减少征管难度。可见营改增的变革对税收征管具有积极意义。
二、营改增对运输企业造成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运输企业造成的有利影响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利好方面分析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实际税率下降。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后,对于应税劳务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办法,税率为3%。和原来的营业税相比,税率虽然相同,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实质上所缴纳的增值税为含税收入/(1+3%)*3%。而营业税是价内税,按现行税制缴纳的营业税为营业额*3%,在相同条件下计税依据减少,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下降。
2、一般纳税人企业利好方面分析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税率虽有所调整,由3%的营业税率调增为11%的增值税率。看似税率上涨了,但由于营改增后,增值税是可以税前抵扣的,交通运输企业只要能取得进项票据,就可以少交税。交通运输企业日常经营中,支出的费用许多是可以取得进项票据的,并且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进行的运输工具等设施的更新购置,所取得的进项票据一样可以用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来源广阔,所以实际税负理论上也不会太大。而且营改增之后,增值税能环环相扣的特也让该类企业自身及上下游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断趋于正规化,管理不断完善,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调查中显示,有97.8%的税负下降企业是由于营改增后上游企业可开出增值税发票,或本企业购进设备扩大规模所带来的进项税抵扣增加而使实际税负减轻。
(二)营改增对运输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后,对于交通运输企业,从税负上来讲,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都是受益的群体。但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市场竞争方面却不一定有好处。而一般纳税人企业正好相反,税负上看不一定全部都能从中受益,有的企业反而会出现税负增加,企业负担加重的现象。如下例:
杭州立忠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杭州周边区域货运运输服务的小型物流公司,并长期承运快鱼连锁公司的各门店货品流转业务。营改增后,公司也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月均货运收入在60万左右。改制前,公司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假设月营业收入为60万,则当期营业税为1.8万。改制后,税率调整为11%,并且由于公司的车辆设备等,都是税改前就已购入,所缴纳的增值税并不能递延到现在用以抵扣,现如今仅能以汽油及日常车辆维修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来加以抵扣,但远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三、营改增对运输企业不利影响的分析
(一)营改增带来的问题分析
1、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面临的问题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所经营的货物运输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明显下降,所以税负上并不存在什么问题,企业也享受了税改带来的效益。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市场竞争方面,却面临了一个不利的局面。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运输发票,其下游企业是不能作为进项来抵扣的,只能全部作为费用支出,对于长期需求运输服务的公司来说,更趋向于寻找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合作。毕竟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发票能抵扣11%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身经营管理及竞争力就无法与一般纳税人企业相比,税改后,市场需求又相对更趋向于后者,使得小规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的处于不利地位。如此以来,小规模企业为了寻求生存空间,实力稍强的可以转制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但实力较弱的企业,可能会压低运价以吸引客户。然而,因为燃油费、人工费等经营成本的问题,这样使得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为了赚取利润,势必会降低运输服务标准。服务标准减低,反过来又会影响企业口碑,并逐渐失去市场。所以,从市场竞争方面来看,小规模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比较严峻的。
2、一般纳税人企业面临的问题分析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有的企业突显税负增加,其主要原因是:一抵扣范围狭窄。交通运输企业成本主要包括车辆等运输工具购置、燃油耗费、保养维修费、人工费等。其中尤其是税改前期就已购置大量运输工具的运输企业,前期所承担的增值税已成为历史费用,现期的过路费、人工费等又不能抵税,仅能以油料及维修费进行抵扣。二是难以取得抵扣凭据 。如异地加油难以取得抵扣发票,特别是有些小加油站,运输途中加油对方不一定能开具出专用发票,回头再去索取,费时费力,并且不一定能取得。车辆修理费获取抵扣发票难度较大,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必须就地修理,如在小型维修部修理,则不可能取得抵扣发票。运输工具更新换代时间过长。即便购入运输工具可以取得抵扣发票,但一般一辆车辆的购入直至报废淘汰,需要很多年时间,在这期间就无法有抵扣发票取得。而且更新运输工具的投资成本过高,企业普遍不太愿意过早更新。营改增后,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价税是分离的,如原来运价不变,则多了增值税的加入,运费总价必然提高。如总价不变,必须以降低企业运价为代价,进一步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运输企业是不愿意的,如果不压低运价,则委托运输的企业又无疑增加了支出。这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尤为明显。
(二)运输企业所处环境存在的问题分析
交通运输业中,除了像政府经营的公共交通等这样的企业外,大部分的企业都是中小型运输公司。并且这部分公司,许多起家都是由私人运载转制而来的,经营管理存在着许多不正规性,有关部门对这部分公司的监管力度也有些许不足。由于这类企业,只要有车就能做业务,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进来,使得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有的公司为了拉取业务,一味的压低运价,使得恶性竞争频发。市场监管也存在着空缺,运输企业来去自如,无法像个体工商户那样定点划分管理。运输企业中,乱开发票现象也尤为突出。运输业务完成后,税务部门就无法核实其运载货物的实际情况,只能单纯的依靠开具的发票及运载合同作为鉴定运载业务的真实性依据,无法有效控制乱开票现象。
(三)运输企业经营成本问题分析
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购置运输工具、燃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人工费等。除去购置运输工具外,燃油费和人工费可谓是经营成本中的大头。人工费是不能抵扣税的,那么只有燃油费可以,但燃油费进项税票的取得并不一定百分百。过路费,由于长途货运的发展,其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的占比也越来越高,但这个又不属于抵扣范围,所以最终可用以抵扣的票据非常少。税负上涨,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导致运输企业利润空间非常狭小,因此,经营成本控制显得尤为急迫和重要。
目前,多数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控制观念落后,大部分员工认为成本控制只是企业管理层的工作,与自己无关,责任不清,给企业成本控制带来不利影响。企业油料控制也比较难,一般的油料耗费与车辆、驾驶员、道路等情况都有关系,因此在制定车辆油耗标准方面存在难以确认的问题。车辆维修方面,维修人员技术好坏无法准确衡量,质量技术监督是片空白,无法做到及时监控,所以也难以确认维修成本标准。
四、针对营改增对运输企业不利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宣导培训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涉及到的行业来说,总体来说是一个税收减负的过程。
许多运输企业表现出的税负增加现象,多是由于上下游企业的不正规以及运输企业本身存在的经营缺陷造成的。要加强对有关本行业企业的政策宣导,从长远来看,如若各上下游企业都能合规经营,运输企业有关进项发票能足额取得,其最终实际承担的税负并不一定会大于改革前。首先是运输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运输工具等大额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并且增值税环环相扣的特点,对于运输企业的下游企业来说也是利大于弊。所取得的运输发票,按照11%抵扣,比税改前的7%增长了4个点。可见营改增后,不仅仅是对运输企业,对所涉及的相关企业均有好处。
(二)运输企业内部管理的完善
针对营改增后出现的问题,运输企业首要的任务是查明企业自身的原因。营改增后,许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行业的税负都增加,更多的原因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所存在的缺陷导致的。例如在运输途中加油不能保证百分百取得抵扣发票的问题,是否可以采取定点加油或者采取充值油卡,定期向燃油公司索取抵扣发票。以及,公司在购入有关服务时,可以尽量选择拥有一般纳税人服务资质的企业来合作,避免一味的寻求价格低而从无资质的企业购入服务,得不偿失。运输企业还要坚决杜绝代开发票现象,正规经营。行业中存在着许多私人车主,分包挂靠式经营,面对此类车主,运输企业不能贪图一时的既得利益,为其代开发票,赚取“税点”。上海海业韬律师事务所 代理一起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事案件,律师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杨某系一家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同时也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主营交通运输物流服务,同时也将部分业务通过网络分包给个人车主。根据当时的税法,公司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率从3%变为11%。公司原本利润率就不高,突然增加了8%的税负需要有足够的进项税发票。应杨某要求,分包业务的个人车主向公司提供了江西某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虽是试点区以外企业开具的发票,但也可以根据发票金额抵扣7%的进项税。但严格按照分包业务取得的货运发票终究有限,杨某于是通过这些个人车主与江西某公司取得联系,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购买了票面金额一百余万元的货运发票,抵扣税款七万余元。后江西某公司因不正常开票数额巨大,被公安机关查处,杨某因此被立案调查。代开票现象是行业中的歪风邪气,是投机取巧的手段,不利于运输企业的健康发展,并且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应当予以杜绝。
五、结论
本文透过几个案例,分析了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企业造成的利弊影响。综上所述,营改增对小规模运输企业而言,税负上是明显下降,但是却使企业陷入了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如果小规模运输企业未能探寻出一条适合自己走出困境的道路,我认为此次税制改革对此类企业来讲并不是利好的事情,得不偿失;对于一般纳税企业来说,市场竞争方面的影响并不大,主要还是取决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规范程度。对于这类企业,积极主动的去研究探讨自我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并弥补缺失,使企业经营管理步入正轨,并且有关抵扣票据能正常取得,那么税改对这类企业并不会有多少不利的影响。
总的来说,虽然许多运输企业在此次税改中并未获利,但并不能代表整个行业。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制度,才是运输企业首选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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