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招投标行业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招投标潜规则问题。本文从政府管理和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方面列举了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诚信体系、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其对策。
关键词: 工程项目 潜规则 招投标 法律法规 监管
第一章 绪论
1.1招投标的定义
招投标作为买卖交易的一种方式,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在政府机构采购较大数量货物和兴建较大的工程项目[1]时,普遍采取公开招标的物方式,以保证其采购行为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招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招标和投标是指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1.2 招投标的流程
一般来说,招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程序。具体而言,具有以下21个步骤。
一、招标方式确定
1、招标方式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选定好招标方式后,报监督部门备案。
二、招标资格备案
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招投标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2、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招标登记
1.监督部门登记(吉林市建设工程招标审批表 1.2)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编写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需向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3、工程交易中心备案,预订开标时间
4、发布招标公告
五、颁布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投标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
4、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六、审查投标申请人预审申请书
1、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2、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3、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七、编制招标文件
1、编制招标文件
2、评标办法需向监督机构审查
八、发售招标文件
九、踏勘现场(如有时)
十、投标答疑会(如有时)
1、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解答疑问
2、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答疑会(招标人、投标人准 时参加)
3、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放答疑文件
4、投标人回执
十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十四、开标
1、招标人组织、主持、开标、唱标。 招标人、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
十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1、 其中 2/3 的评委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 库中抽取,另外 1/3 由招标人代表担当。
2、 十六、评标
1、初步评审
2、技术评审
3、商务评审
4、资格审查
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澄清 (如评委需要)
6、确定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十七、编制中标通知书
1、 中标通知书需要公示 3 天,3 天后报监督部门审查、 备案。
2、 十八、发出中标通知书
3、 十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4、 二十、退还投标报证金
5、 二十一、相关资料存档 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二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情况
2.1研究背景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4]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5]
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但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 [6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
2.2研究意义
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委)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7,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完善建设市场,[9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1.1 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
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9]
3.1.2 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我国招投标工作经过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近10年来《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致使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加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10]
3.2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存在的问题
3.2.1 业主方面
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
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其手段主要有:
1)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2)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使其意向的投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达到中标的目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3.2.2 施工单位方面
主要是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在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于是就有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低价抢标,而业主又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在这个价格水平下完成工程,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中,如果遇到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但是,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这样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3.2.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主要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招标工作获得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招标机构以其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及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应当清楚地看到,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招标代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代理,基于拓展代理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四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因及对策分析
4.1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因分析
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0]
4.1.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最高层面的法律文书。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另外,有些地方不从本地实际出发,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这些现象相关管理部门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4.1.2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标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上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对于评标专家行政方面的约束不力,法律方面取证困难,约束缺乏刚性,致使评标质量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的外部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4.1.3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
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另外,即使企业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它也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的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而且诚信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丧失职业道德的不诚信行为。
4.1.4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
从管理体制上来讲,《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这一法律授权,国务院办公厅即时发布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实现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能分工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此构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建立。从监管力度上讲,尽管目前采用了多种监督手段,但收效不大,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而且偏重于事后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却缺乏事前监督、对重大决策、重大行动的监督.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由于我国体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
4.2 工程项目招投标对策分析
4.2.1强化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工作之所以长期存在潜规则现象,注定是招投标管理工作不严谨。加强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严格招投标的备案管理;要强化施工合同管理,坚持把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履行关,实施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建立招标工程项目档案,实施过程管理,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招投标工作提供资料。通过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一是利用信息资料对投标文件中的资信、业绩进行验证,防止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意隐瞒资料,串标、陪标,搞不正当竞争,扰乱招标市场。二是注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分析、比较,将方案与投标预算的相关性、方案与工程现场条件的符合性纳入考核内容,从方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人手进行考核评分。三是注重投标预算的评审考核,对投标价进行清标,不合理的价格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剔除或修正,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总价评分方式。[10]
4.2.2完善招投标机制
《关于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业主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且拥有充分自主权。同时,《建筑法》和地方有关法规明确指出:公有制投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业主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招投标工作必须在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管之下,通过实行国际公认的、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公有制投资主体的报本利益。为了处理好业主负责制与招投标制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或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双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
4.2.3严格审计工作
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潜规则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招投标制与其所需的市场条件不对称。因此,一方面要加速市场经济建设和健全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招投标的审计和监管。
(1)重点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经济腐败的审计,采用腐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以具有审计价值(发生贪污腐败可能性较高)的疑点线索或移交的案件为起点,确立审计项目,安排特种审计查证。
(2)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审计。首先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进一步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其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平评标与公正决标,有无潜规则、泄漏标底的行为发生;再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投标的实际效果。
第五章 结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11]
参考文献
[1]龚国华,吴嵋山,王国才. 采购与供应链[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吴守荣. 项目采购管理[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冯之楹. 项目采购管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4]李志生.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案例分析.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5]胡文发. 工程招投标与案例.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6]四川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研究课题组、四川省中外招标与采购研究院:招投标背后的六大问题与对策[j],《中国水利报》,2006年2月7日.
[7]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发展与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j],《中国建设报》,2009年 9月3日.
[8](德)勃兰特,(西)弗兰森,马琴,万志斌 译.《建筑招投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9]李秋珍.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建材.2008,
[10]刘玉霞.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辽宁交通科技,2004,(8):82-83.
[11]孙惠民.招投标—优化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J].科技成果纵横,200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