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工作将贯穿于全过程。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合同缺陷、违约等等都将引起索赔。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深的技巧,索赔的成功与否,不但要求弄清索赔的含义、熟悉索赔费用的组成,而且要善于把握索赔机会,熟练掌握索赔策略、谈判技巧是关键。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它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重要。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关键词:索赔 , 索赔处理,索赔费用 , 索赔机会 , 索赔技巧
建筑工程索赔的研究
1、 索赔的含义及原因
1.1索赔的含义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要求。
1.2、索赔的原因
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工程产品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品种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程涉及到勘察设计、供应、施工、监理、质监、建设单位、政府执法监督等多个参建单位,且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各方面技术和经济责任的界面常常很难明确分清。在实际工作中,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索赔事件随之而生。所以从合同开始履行到合同终止都可能发生索赔事件。现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这段期间分别谈谈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
项目前期应由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的相关手续、工程现场的“四通一平”、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项工作不到位,使施工单位无法进场或进场后无法施工,其责任在于业主。在实际过程中,及其容易发生由于业主提供的条件不利,降低施工效率而导致索赔。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2.1、施工条件变化
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如地下水位的高低、地质断层;发生如洪水、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时,都会对合同价格及施工工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1.2.2、工程变更
由于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往往会使工作量增加,同时造成的建筑材料改换、暂停或加速施工,这些变更均将增加施工费用或使工期改变。
1.2.3、合同缺陷
有时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或者合同中出现遗漏、错误,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和)工期延长,业主应给予补偿(根据法律可推断应由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的非常明显的含糊不清或其他缺陷,其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1.2.4、业主违约
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应由其提供的施工的必要条件,或业主及委托工程师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等造成工程成本增加或(和)工期延长也会引起索赔。
1.2.5、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或工期的法律、法规变更而导致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和)工期延长,则业主应该向承包商给予补偿。
2、 索赔费用的组成及处理原则
2.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基本相似,包括:
⑴、 人工费
⑵、材料费
⑶、机械费
⑷、管理费(含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
⑸、利润
⑹、其他应予以补偿的费用(包括利息、分包费等)。
2.2、索赔费用的处理原则
2.2.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广泛,有时甚至会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因此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2.2.2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做到:
⑴、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⑵、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记录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工序验收、计量、进度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
2.2.3处理及时、合理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施工进度不得不放缓,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而且会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3、抓住潜在的索赔机会合理索赔
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
3.1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合同双方,尤其是业主还没有完全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职能,合约意识不强,不重视合同管理,有时用行政命令干预承包商行为,给承包商索赔提供机会。
3.2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对项目实施监管。有时他们的不当行为,造成承包商经济损失或工期改变,承包商理应提出索赔。
3.3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导致项目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工程设计变更,为此,承包商应要求补偿。
3.4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着索赔机会
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导致承包人履行合同时引起分歧,导致索赔。
3.5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工程索赔的注意事项:
精心做好引起工程索赔预防工作,就可以积极地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索赔的处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5.1注意工程索赔的时效。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应及时进入索赔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倒涎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末予答复或末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有权拒绝。
5.2及时收集和积累索赔的相关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通过资料和双方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实测,并且签字确认。
5.3分清责任,合理索赔。对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的进行提出索赔事项和费用。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从而引起费用变化,这种由于现场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变化潜在的索赔主要表现在:
⑴、加速施工引起的额外费用的增加;
⑵、因场地狭窄,导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⑶、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费用;以上三项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
⑷、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3.6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存在着索赔机会
主要表现在:
⑴、投标时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期单价差异大,超出约定范围,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
⑵、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
⑶、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⑷、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3.7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主要表现在:
⑴、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⑵、因发生战争、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⑶、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3.8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主要表现在:
⑴、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化石、钱币、古董等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或遇到邻近建筑基础所发生的保护费用;
⑵、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标准时的处置费。
4、索赔实施与技巧
4.1、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
项目施工过程中潜在的索赔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因此组建一个知识全面,有丰富索赔经验、稳定的索赔小组从事索赔工作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索赔小组应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等组成;索赔小组成员中要有专人搜集整理相关的工程信息资料;索赔人员要有良好的素质,要懂得索赔的战略和策略;善于研究合同文件,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
4.2、制定正确的索赔策略
取得一项施工索赔的成功,需要时间和空间,因此要制订索赔策略:
⑴、对于事实清晰、损失值较大的项目,索赔要严格按变更设计程序处理。
⑵、对于短、平、快的施工索赔项目要尽量妥协,目的是促使大额索赔成功,因为大额索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以一当十的作用,过多的短、平、快索赔项目,会引起业主、监理的反感,影响培养大额施工索赔。
⑶、对于一些数额较大的或造成损失事实不明显和有争议的项目,不要急于索赔,而要注意搜集和积累索赔证据。由于施工索赔人情关系很浓,所以要正确处理好同业主及监理的关系,待时机成熟时将其促成。
4.3、掌握索赔技巧
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还必须要掌握索赔技巧:
⑴、应及时、谨慎地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
⑵、做好图纸会审纪要,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
⑶、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索赔机会;
⑷、业主或监理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要及时得到确认;
⑸、索赔要论证充分,计价方法、款额要适当;
⑹、力争单项索赔,避免多个项目集中索赔;
4.4、注意谈判技巧
索赔谈判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要使谈判取得成功,必须做到:
⑴、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的准备,拟好提纲,对准备达到的目标心中有数,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⑵、谈判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进行,不要采取强加于人的态度;应客观冷静,以理服人,并有灵活性,为谈判解决留有余地;
⑶、在谈判中要随时研究和掌握对主的心理,了解对方的意图,善于利用机遇、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
⑷、要善于采纳对方的合理意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让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⑸、要有耐性,不要首先退出会谈,不宜率先宣布谈判破裂,对分歧意见,应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协的解决方法。
4.5、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对工期延误的分析是进行工期索赔计算的基础”由于工程项目复杂,影响因素多,协调工作量大,难以预测施工中的各种困难,因此,工程项目的工期索赔具有多发性的特点”工程项目工期索赔的原因分析也是相对较困难的”对于一个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参建单位众多,在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都会存在潜在影响工期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引起工程项目工期索赔的原因还具有多变性”这样对工期索赔的分析就更为困难,因此对于工期索赔的计方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两种:工期索赔的计算最科学的是网络分析法(关键线路法),而在工程实际中应用较多的是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要注意实际纪录,干扰事件之间常常会有重叠。
1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来计算索赔值”是一种科学的!合理的分析方法,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的工期索赔,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持续时间拖延,必造成总工期的拖延,可提出工期索赔,而非
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持续时间的拖延,如不影响总工期,则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5、 费用索赔应用实例
安徽省池州市秋浦服装厂是一家以服装来料加工为主的企业,是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沿着秋浦河畔兴建的,工程内容包括员工住宅楼、车间、停车场和餐饮厅等工程。该项目是温州商人投资,安徽省池州市汇元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 99—0201)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承建单位的中标合同价位 1895 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的总工期为 16 个月,开工日期是 2007 年 6 月 18 日,竣工日期是 2008 年 10 月18 日。
员工住宅楼为八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 7018 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2007 年6 月 18 日,工期 9 个月。中标合同价位 1122 万人民币。车间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3564 平方米,工期 4 个月,中标合同价位 570 万元人民币。停车场和餐饮厅为附属工程,工期为 3 个月,中标合同价位 302 万元人民币。该工程项目是按照合同约定开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在原有设计的图纸上,将公共卫生间改建成独立的卫生间,设计图纸因业主要求修改没有及时反馈到承包商导致工期延误;因为市政配电房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走,导致未能提供满足施工的现场,承包商未能按期施工;不可抗力因素雪灾导致工程停工,开发商因资金紧缺,工程进度款没有及时支付,承包商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和日常开支及材料费用等而停工。这些原因都导致了承包商因为工期延误而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工程结束后,承包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向业主提出了相关费用索赔。
本项目中对承包商有利的是,在合同中,承包商对工程项目中可以预料到的一些风险而产生的索赔费用,其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预先进行了明确规定:
(1)人员闲置费补偿标准,按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单价扣除夜班费、节日加班等费用的人工单价 75%计算。
(2)补偿费用的计算应考虑补偿发生和合同签订的期间所发生的价格调整。
(3)索赔费用计算中的窝工人员数量和停置机械等实物工程量,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
(4)机械停置费补偿标准,按停置机械每昼夜一个停置台班考虑,机械停置费按机械按租赁费用计算。
以上多项规定,基本明确了索赔费用计算依据和标准,由于该厂工程涉及面广,没有对所有的索赔情况都作了逐一明确,其余未明确的索赔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计算办法、计算标准进行相关索赔计算来确定的。监理工程师在充分分析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和承包商进行了多次协商,以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
6、结束语
总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所有企业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最重要的是索赔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深入调查工程索赔事件、捕捉索赔机会,掌握索赔技巧,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加强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索赔、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索赔可以看成是合同管理的继续,是工程过程中解决双方合同争议的方法。不能积极有效地进行索赔,承包商会蒙受经济损失;而索赔过多过滥,承包商的信誉会受到损害,影响承包商的长远利益。所以,承包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更好的处理索赔。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成功的前提是要签订一个有利于自身的合同。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多少取决于合同本身的完善程度和合同中的表达方式。合同有利,则处于有利地位,在工程施工中无论进行索赔或反索赔都能有理有利。对于工程施工中不符合或违反合同的事件,要以合同条文作为判定的依据和标准,做到有条款可依。
在合同签订前,要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尤其对工程量、价格、工期等条件索赔补偿的可能性和先后程序等条款要特别的关注。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合同监督和跟踪管理,首先保证自身全面履行合同,不违约。并且监督和跟踪对方合同履行情况,一但发现不符合或出现争议的问题,应立即进行索赔处理。
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变更可直接作为索赔条件,例如业主的指令提出的变更,会议纪要等引起的变更。承包商不仅直该积极落实变更。调整工程计划,而且要分析变更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的变化,及时进入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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