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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4-06-19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里已全面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确立,使得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和遏制腐败现象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实际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基于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对策,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一、 工程招投标

(一)招投标的概念及现状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买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工程招标制度也称为工程招标承包制,它是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招投标方式以实现工程承包的一种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实行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

招投标在当今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是极其普遍采用的工程交易方式,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在发达国家已有200年的历史,然而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环境的不同,招投标制度在不同背景的制度演化和实施机制亦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在我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得到广泛的应用。近年来,我国招投标领域的相关研究十分活跃,工程招投标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大量涌现,研究所涉及的学科领域较多,研究主题和分析视角也很广。然而,工程招投标的不断实施,也存在许多的问题,期间不断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亟待解决。

(二)招投标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1、规范了建筑市场,加强了法制化建设。

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促使了建筑产品商品化和建筑市场的形成,打破了旧有的观念,使建筑产品从任务分配过渡到市场交易,实现了建筑产品商品化,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从法律意义上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其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建筑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在招投标管理的推动下, 建筑市场更趋于理性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2、提高了管理水平,保证了工程质量。

推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促进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获胜, 就要在报价、实力 、技术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优势;千方百计地挖掘其内部潜力, 采用新型技术、新型工艺、新型材料和新型设备,提高竞争实力,能够明显地促进投标人的技术发展和技术革新 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推广应用, 加速了投标人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加快了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的步伐,进而使建筑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3、促使按经济规律办事,提高了经济效益。

招投标制度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可以使投标人展开激烈的竞争,使招标人能够从中选择质量可靠 、技术能力强、资信情况好、且造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者,与这样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不仅能保证工程质量,还有利于节约及合理使用工程款,能够使工程造价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促使了按经济规律办事,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

4、加强了监督管理,遏制了腐败现象。

建筑工程领域一直是腐败行为的重发区、多发区。招投标制度的推广,有利于克服在项目发包过程中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招投标中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到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保证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变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力地遏制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投标

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是现今招投标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部分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置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规避招标程序。一是建设单位钻政策空子,“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一次性投资,一次性建设的项目,分多次,分别立项给一些单位和个人;二是建设单位以专业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由,不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而将工程项目直接委托于承包商;三是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四是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并且推荐不具备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正常的招标程序执行,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不经过招投标形式招揽的项目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二)行政权力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

一是“权力标”及“关系标”时有发生。太多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独断专行,意识淡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招投标法》,以自己是地方一级政府的权力,在招投标工作中违反操作程序,一手包揽整个工程,混淆招标主体。非法使用行政权力,违反操作程序,在招标前就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安排谁中标,施工单位就八方找关系,看谁找的“关系硬”,谁中标的机会就越大,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进行陪标。有的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人开绿灯,招投标也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一些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有的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身边工作人员、亲友或中间人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有的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有的明确授意、指使、照顾某投标人,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等。

(三)投标人串标抬标,排斥他人。

一是投标人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在具体投标项目操作过程中,相互勾结、互相串通,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方式,控制中标结果,以各种手段介入招标投标各环节,以此谋求高价中标达到抬高中标价,轮流坐庄共享利益的目的,使国家利益受损。这类串标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被查处的案件中,多因串标合谋者在投标文件中留下蛛丝马迹而败露;二是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况,双方搞桌下交易,通过精心设计和安排,让意中人中标。串标抬标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不仅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招投标正常秩序,而且容易滋生腐败。虽然有为数不少的串标、围标案件被依法查处,但由于受巨额利益的诱惑,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四)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控制不严。

一是评标过程不够科学。评标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关键工作,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招投标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要看评标工作和制订的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目前,我国部分建设单位单纯地以报价的高低来定标,以取低标为主。<招标投标法》规定业主可指定某人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席,而评标主席享有很大的权利,其他大部分专家在评标时起不到主导作用,这样评标就有可能流于形式。二是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招标限价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科学性。

(五)代理机构专业性不强,立场不公。

代理机构遍地开花,给市场带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招标投标事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一是专业性不强,专业人员欠缺。部分代理机构代理能力不足,尤其缺乏大型项目招标代理实践经验;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齐,鱼龙混杂。部分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在从事代理业务中投机取巧,中饱私囊,严重败坏行风;三是站错立场,定错标准。有的代理公司虽然处在中介位置,却未站在公正立场。在代理活动中,以招标人的意图和想法为标准,给招投标市场带来不健康隐患;四是唯利是图,明知故犯。部分代理公司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结成利益小团体,为团体成员大开绿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排他性条款,或者团体成员相约轮流坐庄,相互陪标,代理公司从中收取好处费,损害国家利益

(六)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影响招投标工作。

有些行业和地方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某些企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为满足私利,对公开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电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能看到有些与建筑项目有关的地区或行业的施工单位,他们中有的虽然实力不如其他众的投标单位,但却总是要为他们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来分包给指定的施工单位,有的地方还出现要求外来的施工单位降低自身的资质等级来进行投标,以保护和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严重干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 法制不健全

招投标市场快速发展,而法制建设却相对落后,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存在很多的漏洞和管理盲点。某些投机者为了个人利益,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扰乱了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约束,造成招投标行为不规范,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集中反映在选择施工队伍、确定招标方式、过分要求缩短工期以及招标领导小组主导招标工作等问题上。近几年来,一些工程急于开工,为了满足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没有出齐的情况下,提前招标定承包商进场施工,特别是一些急事快办工程采用了方案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虽然提前了工程竣工时间,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遗留了许多问题,比如,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竣工决算纠纷较多等,这些都是法制不健全的原因。

(二)监管不到位

目前,招投标的主管、监管单位存管理监督乏力的问题,由于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而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存在失职和缺位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为方便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教育中心、造价站、招标办等实行集中办公,表面上是简化了手续,实际上一些重大项目事先要分别上门申办手续,也为个别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中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对招投标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过程,不能将招投标工作孤立于建设工程其他管理工作和社会其他相关工作之外,仅仅依靠《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等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是远远不能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的。招投标中的不法行为大多都难以发现和调查, 即使相关部门发现了异常行为,由于监督机构力度不够能力不足,也难以有力制裁。因此,目前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多是内部告发或群众举报而暴露出的。

(三)市场不规范

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度的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贯彻“三公”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只穿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四、招投标管理中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

围绕招标投标法、采购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地方招投标管理规定,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就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严肃查处,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工作。

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建

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实施“两场联动”,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

(四)规范评标工作,科学的评标定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履行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发布,吸引更多的投标单位参与竞争,提高了投资效益。规范评委会组建工作,保证比例合法,专业配套,政府工作人员不再参与评标,非评委会成员不得进入评标室。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已开工项目不予办理招标手续,杜绝先开工后招标现象的发生。一是推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针对项目特点推行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两阶段量化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办法,编制科学合理的评分表格,保证评标质量。

二是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实行评标前评委书面承诺、评标中独立评审签字、评标后行为测评。三是通过严格控制评标基准价、设立投标最高限价,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四是推行投标文件“暗标”评审。对于投资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工程项目的技术部分标书,提倡“暗标”评审,减少人为因素。

(五)建立高素质,评标专家队伍。

招标工作是一项严肃、严格的工作,影响工作质量的因素很多,人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到招标的效果。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养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以保证评标、定标工作的科学性,对专家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要加强队伍政治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开拓视野、调整知识结构,时刻把握时代脉搏;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的工作组,下设招标小组和技术小组,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的教育,以免个别人收受贿赂,在评标中有失公平。

五、结论

总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应以“城市信用”为原则,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只有充分认识到当前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招投标监管、规范评标工作、建立高素质评标专家队伍,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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