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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方案

时间:2014-06-30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监管力度也来越大,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支持也更加迫切需要,针对每一个理财产品建立一个账套,独立核算,是大势所趋。本文将尝试对货币收益类的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几种常见的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同业拆借、票据包、同业存款这几种标的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具体的会计核算解决方案。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    

一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介绍

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金额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构成。而这其中,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是理财产品投资的主要方向。限于篇幅,本文只针对货币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着重介绍债券、质押式回购、同业拆借、票据包、同业存款这几种投资标的的核算办法。

(一)债券

1 标的介绍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的四个基本要素是票面价值、还本期限、债券利率和发行人名称。

2 核算规则

债券属于金融资产的一种。债券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类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货币收益类采用后者的和算法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货币收益类基金的债券投资指引如下:

1103 债券投资

一、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二)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折溢价)(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对贴现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对贴现债,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折溢价),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3.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面值和溢折价,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2] 8-11。  

根据上述指引,具体分录如下:

买入

借 债券投资-国债-面值

借 应收利息-国债-银行间

借/贷 债券投资-国债-折溢价

贷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付息债券计息

借 应收利息-国债-银行间

借 利息收入-国债-银行间

贷/借 债券投资-国债-折溢价

贴现债券计息

借 债券投资-国债-折溢价

贷 利息收入-国债-银行间

卖出

借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债券投资-国债-面值

贷 应收利息-国债-银行间

借/贷 债券投资-国债-折溢价

借/贷 投资收益-国债-银行间

兑息

借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应收利息-国债-银行间

贷 利息收入-国债-银行间

到期

借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债券投资-国债-面值

贷 应收利息-国债-银行间

贷 利息收入-国债-银行间

(二)质押式回购

1 标的介绍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3]。

2 核算规则

质押式回购的本质是一种融资行为,虽然有抵押券作为抵押,但只是一种形式,并不影响其融资的本质,因此,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抵押券不进入核算考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对货币收益基金的质押式回购相关科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指引如下: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根据返售协议买入证券等金融资产,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二)返售前,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融出资金的账面价值。[2]15-16

根据上述指引,具体分录如下:

逆回购首期

借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银行间

贷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逆回购计息

借 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间

贷 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银行间

逆回购到期

借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银行间

贷 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间

(三)同业拆借

1 标的介绍

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交易头寸的不足或准备金不足而在相互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市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4]。

2 核算规则

拆借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在于质押式回购有抵押券做抵押,而拆借却是凭着信用来做融资,其本质与质押式回购相同。因此,拆借的核算流程与质押式回购是类似的,在此不再做赘述。

(四)票据包

1 标的介绍

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本文的票据包是指一定数量的票据打包后的集合[5]。

2 核算规则

由于《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并没有规定票据的核算指引,因此,本文使用财政部颁发的另外一个指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作为核算依据。办法对货币收益类基金的贴现票据规定如下: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因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入账;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

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信托项目持有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和已计利息。[6]

根据上述指引,具体分录如下:

买入票据包

借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面值

贷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折溢价

贷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每日摊销

借: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折溢价

贷: 利息收入-票据包利息收入-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包到期

借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面值

贷: 利息收入-票据包利息收入-银行承兑汇票

(五)同业存款

1 标的介绍

同业存款是指针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 属于对公存款种类,一般情况都会对其进行利率浮动,浮动比例与银行协商[7]。

2 核算规则

此处同业存款均指理财产品存放同业款项(资产类)。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对银行存款指引如下: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2]5-6

根据指引,具体分录如下:

定期存款存放

借 银行存款-定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定期存款计息

借 应收利息-定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贷 利息收入-定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定期存款结息

借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应收利息-定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贷 利息收入-定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定期存款到期

借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银行存款-定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应收利息-定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贷 利息收入-定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活期存款计息

借 应收利息-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贷 利息收入-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活期存款结息

借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应收利息-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贷 利息收入-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二、银行理财产品其他业务介绍

(一)TA认购、申购、赎回与分红

1 介绍

在开放式基金发行期内的进行基金购买,称为认购。基金募集完毕,封闭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开放式基金的行为,称为申购,以区分发行期间的认购。相对地,将已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公布的净值卖出并收回现金的行为,称为赎回。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或重新再投资的份额派发给投资人[8]。

2 核算规则

与信托计划类似,银行理财产品也有认购、申购、赎回和分红。两者所不同的是,认购主体不同。信托计划是去买别人的产品,而这里的申购赎回是别人来买自己的产品。因此,需要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规定如下:

4001 实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三、实收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募集结束,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按投资者投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基金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等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三)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本科目,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等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基金红利再投资,按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借记“应付利润”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2]29-30

2232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二、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除权日,根据基金利润分配方案,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利润转作投资,应按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2]23

由于本文讨论的是货币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净值始终保持为1,因此,指引中提到的损益平准金不会涉及。申购赎回仅涉及实收基金和银行存款。

具体分录如下:

认购/申购

借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 实收理财资金

赎回

借 实收理财资金

贷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分红

借 应付利润

贷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二)两费计提

1 介绍

这里的两费是指托管费和管理费。管理费是支付给理财产品管理人的管理报酬,其数额一般按照基金净资产值的一定比例,从基金资产中提取[9]。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比如银行为保管、处置基金信托财产而提取的费用。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目前通常为0.25%,逐日累计计提,按月支付给托管人[10]。

2 核算规则

银行理财产品最主要的两个费用就是管理费和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管理费及托管费从基金财产中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每日计提的管理费(或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率(或托管费率)/当年天数。这些费用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除,不需投资者直接支付[11]。《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对这两项规定如下:

22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应付给管理人的报酬。

二、本科目可按管理人报酬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管理人报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管理人报酬时,借记“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管理人的报酬。[2]21-22

2207 应付托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二、应付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托管费时,借记“托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2]22

根据指引,具体分录如下:

计提管理费

借 管理人报酬-管理费

贷 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管理费

计提托管费

借 托管人报酬-托管费

贷 应付托管人报酬-应付托管费

(三)费用支付

1 介绍

费用支付是指理财产品管理人对托管费和管理费进行每日计提,按照一定频率(按月、按季、按年等)把相关费用支付给相关机构。

2 核算规则

一般而言,银行理财产品会按月、按季、按年或者不定期的向托管人和管理人支付费用。这个业务核算在上一节中已有描述,规则也相对比较简单。

根据指引,具体分录如下:

支付管理费

借 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管理费

贷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支付托管费

借 应付托管人报酬-应付托管费

贷 银行存款-活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四、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电算化简介

(一)会计电算化系统建设

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十分繁杂,特别是产品规模很大,数据量大的时候,急需实现会计电算化。目前,国内提供支持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的系统有恒生电子、金证、赢时胜等软件公司,该系统全称为理财估值核算系统。支持银行理财产品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并计算理财产品的净值、收益率等数据。

(二)外围其他系统对接

TA系统(理财登记过户系统):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份额都通过TA系统导入给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核算系统。

COMSTAR系统(交易系统):交易员在COMSTAR录入各类业务的交易,并在日终把交易传给理财估值核算系统,理财估值核算系统针对传过来的交易数据进行核算,出具相应的会计凭证。

Wind(万德)咨询数据系统:该系统提供债券等投资标的的基本面信息,估值核算系统需每天导入最新的债券数据。

(三)理财产品的双核算模式

所谓双核算,就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各自核算,并在核算完成后互相对账的模式。这种模式大大提高了核算的准确度,当一方发生错误的时候,另一方能够及时发现并且纠正。当然,这个模式也将复出双倍的劳动力,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还没有采用这种模式,但在基金行业,这种模式却早已经普及。因此,可以预见,未来的银行理财产品,也会慢慢向这种模式靠拢。

五、未来展望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发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理财市场的需求都十分巨大。因此未来的银行理财产品将更加多元化,产品类型更丰富,投资标的更多,规模更大。这是机遇,但同时也蕴含着风险。因此监管部门也会更加重视,可以预见,未来粗犷式的会计核算将走到尽头。取代的是每个理财产品都建立一个独立的账套,精细核算,甚至会发展到管理人和托管人互相核对监督的双核算模式。

参考文献

1、 陕西省发改委财经处:《金融面面观债券及债券市场》,2011年05期

2、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证协发[2007]56号

3、 张超:《债券质押式回购》,光大证券证券讲义,http://wenku.baidu.com/view/7522757201f69e314332942c.html,2011年8月30号

4、顾翠华,孙丽丽:《简析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现代商贸工业》,2007年3期

5、佚名:《百度百科-票据》,

6、财政部:《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2005年2月1号

7、佚名:《百度百科-同业存款》,

8、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手入门》,

9、佚名:《百度百科-管理费》,

10、佚名:《百度百科-托管费》,

11、金融界:《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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