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力量,为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伴随着原料、人工等成本上涨、国家银根收紧,经营转型等诸多问题的困扰,它们的生存压力日益加大。尤其是企业的发展受资金所限的问题日趋严重,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能否保持平稳持续增长的关键要素。因此通过对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剖析,并从中找出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原因所在,是十分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融资,措施
一、引言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特殊的战略地位。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容纳了社会上大多数的就业人员,在促进经济增长及解决就业和再就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但由于企业自身和我国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国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的问题,融资难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狭隘,融资结构存在许多缺陷。融资难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目前的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因为缺乏资金,面临着即将倒闭的困境,而且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想要解决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上的障碍,能够想尽办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无疑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在当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办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值得我们去探讨的。
本文着重剖析了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并针对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探索解决对策,就如何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拓宽其融资渠道提出一些建议,来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加快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及融资方式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
受当前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我国通货膨胀压力的久高不下,我国经济的增长步伐开始放缓。而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力量,为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伴随着原料、人工等成本上涨、国家银根收紧,经营转型等诸多问题的困扰,它们的生存压力日益加大。尤其是企业的发展受资金所限的问题日趋严重,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能否保持平稳持续增长的关键要素。因此通过对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进行分析,并从中找出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原因所在,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基本方式
中小微企业资金来源不外乎自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等4种途径。由于企业类型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所需的融资方式也不尽相同,对融资的需求具有不同的规律性。在创办阶段,需要产权(自有)资金、或称股金、一般来自个人投资者和风险资金;也需要商业银行以举债方式筹借少量资金。在投入经营阶段,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其他渠道获得流动资金贷款;有时仍要从个人投资者、风险资金和小企业投资企业等方面增加资金。在增长发展阶段,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各种小企业投资公司、社区开发公司获得债务资金;也会从前述渠道筹措产权资金。在步入成熟阶段,主要以大公司参股、雇员认股、股票公开上市等以及从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筹集发展所需产权资金。但实际情况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资金主要是源于间接融资——银行借贷。但来自银行的贷款,融资难、渠道单一、风险大。另银行贷款产品中,中小微企业信贷品种运用单一,技改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无法适应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一般来说,在银行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品种都有比较详细的规范要求,从要求客户提供有关项目审批的批文、到项目评估、审查、审批等手续繁多、时间长、要求高,与目前部分企业正处于阶段性扩张,急需投入固定资产较长期的资金占用不尽匹配。因此,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只是运用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银票等少数业务品种,而无法操作技改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
三、形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分析
目前, 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是由企业自身素质、我国金融体系、国家宏观政策等多层次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企业自身因素的限制
1、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内源融资不足。
广义上讲,企业融资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从企业自身内部取得资金并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等特点;外源融资是企业组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资金并使之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具有高效、灵活、大量和集中等特点。由于内源融资较外源融资的融资成本低,理论上讲合理的的融资结构应是以内源融资为主。但是,中小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差,许多中小微企业由于经营困难甚至亏损,导致资金紧张状况的发生,造成内源融资不足,从而转向外源融资。
2、中小微企业融资缺乏足够的抵押和担保。
对于固定资产少,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厂房设备不足以为贷款抵押的中小微企业而言很难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
3、中小微企业信用意识较差。
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法人代表变动频繁,由此导致中小微企业不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增大,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缺乏精通相关专业知识,不仅不能有效地管理企业,而且信用观念也比较淡薄,使得企业逃债、废债、财务信息虚假、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账册不全等现象非常普遍,甚至通过“两本账”的手段来欺骗银行,造成信贷资产流失。
4、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人才缺乏。
尽管有关各方已经退出许多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不断涌现,但是由于企业自身融资人才的匮乏,许多中小微企业都未能较好的加以利用。中小微企业融资人才缺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的中小微企业甚至将投资者、经营者和融资部经理三种身份集于一身。由此可见,中小微企业融资人才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和策略。
5、中小微企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体系及制度。
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管理者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在管理模式上仍停留在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上,缺乏先进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制度,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
﹙二﹚银行因素的影响
随着银行股分制的改革,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条件下,银行对于贷款的条件越来越苛刻,中小微企业想要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取得贷款也将会更难。
银行体制改革强调风险约束机制的建立,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避免风险,上收基层信贷权,贷款权限集中到省行和总行,并坚持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客户的“四重”方针,主要提供给重点行业和大企业。另外,银行还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确立了信贷员承担贷款风险的终身责任。诚然,风险约束机制的建立对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激励机制没有相应建立,信贷人员在面向中小微企业迫切需要贷款时,明哲保身,普遍采取“为不错贷,宁可不贷”。他们首先看到的是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少,产品市场尚待开拓,技术尚待革新,经营风险较大,没有内在的驱动力去仔细分析企业申请项目贷款的可行研究报告,去现场调查并发现这些中小微企业的潜力和发展机会,更谈不上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帮助企业找到赢利的模式。可以说,现有商业银行机制上的固有缺陷,是中小微企业“贷款无门”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政府因素的困扰
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地方政府的协调职能发挥尚不到位,从某种程度上束缚了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第一,国家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不够。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逐步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政策,使其融资问题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却尚未形成足够的重视,缺乏配套的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优惠政策。不仅如此,现行金融体系还对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的活动作了过分严格的控制,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第二,缺乏统一的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机构。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的要求,政府应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特别的扶持,其中最为迫切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门机构来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管理。实施政府的相关政策主张,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基木成功经验。而在我国,现行的管理模式是按所有制及部门组成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有关中小微企业机构设置重叠,职能重复,政出多门。
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措施
虽然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现实原因,也非短期内所能解决,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应着眼于未来,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加强企业合作,从根源上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誉度。政府应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搭建平台,建立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银行业必须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积极的信贷导向政策,努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一﹚增强企业自身实力,提高信用等级和信誉度
经营企业和做人是一个道理。尽管中小微企业属于企业中的弱势群体,但是要深刻理解和明白“企业无信则不立”和“诚信面前无大小”的道理。只要中小微企业能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就一定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尊重,从而在社会上成功立足,那么,获得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1、整顿和提高中小微企业整体素质。
中小微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 将有助于吸引银行贷款及其他类型的投资, 因为企业的预期效益越好、信用状况越好, 投资者越乐于投资。因此, 要从以下几方面提高中小微企业自身素质: ① 树立诚信的观念, 杜绝商业欺诈行为, 尤其是做到无不良信贷记录。② 增加研发投入, 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③通过引进高科技人才、专业管理人才, 以及培训等方式, 提高员工素质。④ 产权明晰化、多元化,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⑤财务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同时, 建立中小微企业协会, 加强信息技术交流, 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 增加中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只有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整体素质,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和信赖, 才能在融资时获得满意的效果。
2、规范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中小微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经营稳定性较差,没有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而且往往结构简单,没有形成董事,经理管理层合理的制约关系。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中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中小微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刻不容缓。规范治理结构中小微企业首先要敢于走自己的路,中小微企业之所以能在大企业林立的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是由其经营管理灵活,能迅速适应市场所决定的。而这一特性中关键的一环就是领导者能迅速做出决策,从而节省了大量时间,使成功的中小微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市场做出反应,适应市场的变化发展。其次,当中小微企业规模逐渐扩大,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划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成了重要的问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建立初期的一些不规范管理,往往会给企业发展埋下隐患,需要企业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改变管理体制,适应企业自身的发展变化。
3、完善中小微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平台的建设。
中小微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形式。信息化的过程可以让中小微企业传统的封闭式的财务系统变成一个开放式的财务系统, 企业内部的采购、销售、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 存货或劳务数据、员工借还款或各项收支等信息都可以实现部门之间的实时获取, 财务部门可以自动生成各种账表, 并进行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而且通过互联网技术, 中小微企业的一些利益相关者在经企业授权后, 也可以通过网络实时获取企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解决中小微企业内部信息表达不规范的问题, 使信息披露公开化和透明化, 减少外部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成本, 从而相应地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更有利于企业的融资。
﹙二﹚加强企业合作,集群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中小微企业集群是近年来流行的名词,中外学者对该名词有不同的解释,综合多数学者的观点,中小微企业集群可以定义为:在某一特定的产业领域中,地理位置上靠近的中小微企业相互合作与竞争、资源共享价值互动,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成员组合,这种组合不一定以契约来维持,主要通过承诺和信任来维系中小微企业集群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理位置上的临近性。第二,共生性。第三,资源的共享性。第四,圈内文化。
中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可克服单独融资势单力薄、成功率低的缺陷,体现出了显著的内部群体效应优势,形成了一种根植于集群内部的融资机制,即集群融资。国内外学者通过对集群内外企业融资差异的实证分析发现,集群内企业的融资条件要优于集群外企业,并且总体融资成本要低。第一,集群企业的 “根植性”强、相互依赖性强,造成了企业的守信度高,因而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迁移的机会成本和违约的交易成本大为降低;同时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第二,集群融资使银行给同一行业的众多企业贷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监督都可以“批量”进行,可避免给单个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经济问题,降低信贷交易成本。第三,集群融资变个体融资为集体融资、变分散融资为整体融资,可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从而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竞争力。
﹙三﹚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1、制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立法。
中小微企业中乡镇企业占有一定比例,该类企业使用的土地基本上为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有的企业占地规模很大,但我国《物权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上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这致使乡镇企业所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陷入“有地无价”的境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无法发挥其为乡镇企业输血的融资担保功效。因此,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列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物的种类,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局面。
2、加快制定浮动抵押制度实施细则。
浮动抵押制度不同于一般的动产抵押,该制度是专门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所设计,旨在拓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融资渠道。但是过于原则的规定相对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无人问津。既要最大限度地确保银行资金安全也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有必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建议建立统一的浮动抵押登记体系,形成浮动抵押统一公示平台,开辟抵押权实现的绿色通道,对于双方均无异议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可直接主张债权,通过执行程序直接变现,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确认,同时,确立浮动抵押财产确定日期,如动产浮动抵押设立后至债权到期一年内发生的财产转移行为或者恶意买卖行为应当赋予债权人追索权。
3、完善应收帐款质押融资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应收帐款可以质押,但现有立法过于原则,应收帐款定义不明,合格应收帐款种类难以区分,应收帐款的执行程序尚无规定。因此,建议进一步拓宽作为担保物的应收账款范畴,建立作为担保物权的应收帐款实现制度,同时完善信贷征信机构的服务性职能,有效发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功能。
4、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
知识产权必须既要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内推力,又要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面,其中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更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思路。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要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简化登记手续,允许质押双方在当事人所在的知识产权部门的分支机构办理质押手续,建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其次,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制定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要扶持独立、公平、公正的资产评估公司,建立科学的评估流程,提高资产评估的可信度。最后,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新途径。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条新途径,中小微企业可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方式取得大量资金。投资者通过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证券获取收益,知识产权使用者则能充分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收益,从而促进知识产权资产流通,增强企业的持续竞争力。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国际经验早已表明,政府对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措施和政策是不可缺少的。具体而言,政府的具体部门,如产业政策部门应对我国中小微企业产业分布状况及发展趋势作认真的调研,制定出具有指导性和一定操作性的中小微企业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以使中小微企业所涉猎的产业前景和政府的态度相吻合。同时,产业政策管理部门也应为金融机构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战略和审贷操作提供依据。中央银行可依据产业政策,相应制定对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体系,对于向中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做得好的银行,特别是地方银行,可在批准其扩展其他业务范围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如允许业务数量、质量好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用以调整负债与资产结构;开办债券柜台交易业务,以吸引客户,办理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以较低成本获取存款等。
此外,政府首先要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用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年度增长机制。主要用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条件改进和环境优化;扶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贷款贴息、担保补助、信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其次,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完善信用担保体制
1、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机制是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来说,要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吸收社会和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捐助资金,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其进行资本金内部补偿。
2、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按照风险分散对象的不同,这一机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合理反担保条款。首先,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交流,与商业银行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建立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共担风险的机制,从而避免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绝对集中于担保机构。其次,担保公司可以适当地采用反担保条款分散风险。第二个层次:向第三方分散风险,主要方式有再担保。建立完整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多种形式、具有规避风险作用的政府再担保机构就成为一种必要。
五、结语
总之,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核心部分在于中小微企业自身能力提升,基础部分则在于金融机制的改进配合相适应和政府积极且恰当的引导和支持。解决这一课题,不仅仅是资金量上的支持,更要提高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和信誉度;注重金融机制改革;改善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加强制度供给和金融扶持,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上这些都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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