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作出规定。
“营改增”政策由于涉及的企业数量多,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同时也对企业带来更大的商机和挑战。
本文就“营改增”政策给相关行业税负带来什么正面和负面的影响进行讨论,同时分析这次税收政策给相关行业带来的经济效应,最后引申出企业在这次改革中应如何作出对应策略,如何做到节省税负成本。
关键词: 营改增 分析 交通运输业 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与对策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政策背景和意义
营业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由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此外,尽管各地营业税收入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有所差别,但一般都占到地方税收收入的1/3以上,成为地方最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同时,由于营业税税基中不扣除提供的应税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成本,营业税本身具有的重复征税特征,对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服务业发展的阻碍作用也逐渐显现,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2012年以来,中央在继续深化落实2008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基础上,结合“十二五”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就如何更好地做好“结构性减税”工作,确定了包括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减轻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税负、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试点、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等措施在内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其中,“营改增”由于涉及的企业数量多,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营改增”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起点。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作出规定。
二、“营改增”给相关行业税负的影响
(一)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整体税负下降
从现有资料看,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变动与选择的税率高低相关。由于“营改增”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使得服务业的实际税负要低于原来征收的营业税的税负水平。
如上海市“营改增”改革,一般纳税人中税负总体下降的占71.2%。2012年1-8月,上海市实现减税22.2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普遍下降。纳入试点改革的小规模纳税人,其税率大都由原来的5%(营业税税率)降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约为40%①。
(二)原征收增值税的制造业等行业实际税负下降
“营改增”改革直接延长了扣税链条,能够抵扣部分服务支出,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因而,“营改增”改革使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增值税负担普遍下降。
如上海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获得对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应税服务增值税发票,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106.5亿元。“营改增”改革会使得原实行低
①数据来源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012年10月18日;
税率13%的税负下降不到1个百分点,原征收增值税税率在17%的行业的税负会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②。
(三)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营改增”试点前,交通运输业实行的是3%营业税税率,改革后,这些行业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提高了8%。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营改增”改革后其税负必然增加。
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所涉及的主要抵扣来源为运输设备,而“营改增”所涉
及的企业大多不是新办企业,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较长,期间没有固定资产支出,也就是没有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并未覆盖到全行业,很多企业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此,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类发票比较缺。
上述两重因素叠加导致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如上海36家运输仓储企业中有63.9%认为税负有所增加,税负增加10%以上的企业占27.8%。
因此,尽管改革总体呈现出减税效应,由于现有的改革行业的成本构成和使用税率的差异,改革行业的税负呈现出增税和减税两种效应。另外,由于“营改增”改革,也对不同行业的流转税的税负产生了新的冲击。总体来看,“营改增”改革使得原来征收增值税行业的流转税税负普通降低,而原来征收营业税行业的税收负担则有升有降。
三、“营改增”给相关行业的经济效应
(一)“营改增”的市场挤出效应
“营改增”改革使得不同地区同行业企业之间进行同项业务往来时,产生了税收负担差异,非试点地区的企业竞争优势被弱化。
例如上海实行营业税改革而相邻的苏州没有进行改革时,苏州地区的原一般纳税人企业更多选择上海的物流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作为业务伙伴,以获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好处。这导致苏州乃至江浙一带的物流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因未纳入试点范围而被“挤出”市场,严重干扰了企业之间的正常竞争关系。
(二)“营改增”的地区竞争效应
“营改增”改革在改变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企业竞争关系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同地区的税源竞争。
如果原增值税纳税企业从试点地区购买服务取得专用发票,则这家企业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从而减低税负,该企业所在地方政府税收也减少。相反,服务提供方所在地方政府税收则增加。抵扣进项税额较多的政府为了维持一定的税收水平,会要求当地企业尽可能与本地企业发生业务关系,会造成市场的人为割裂与地区封锁,影响甚至破坏市场统一性。另外,“营改增”新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同类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差异。变换注册地是企业为实现税负减轻而做出
②数据来源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012年10月18日;
的正常经济行为选择,这意味着加剧了地区间的税源竞争。
(三)“营改增”的变革诱发效应
“营改增”改革的减税效应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压力。一是改革造成地方政府当前税收收入下降。二是地方政府因改革造成支出增加。因此,改革需要加快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格局,采取措施:其一是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其二是开征其他地方税,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其三是调整地方事权,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
(四)“营改增”的经济拉动效应
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优势,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营业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会扭曲资源配置造成资源效率下降。四、“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应对策略
(一)企业要顺应改革潮流,积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
相关企业要针对“营改增”政策管理要求,从企业战略规划上统筹研究,加快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和转型步伐,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要调整经营思路,规范经营方式。加大技改项目投入,促进转型升级,重视资本成本,如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成本核算,特别是加强可抵扣进项成本的管理,关注政策,关注信息,科学选择投资时机、纳税方式和供应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合法取得抵扣税项;细化核算,合理分类,专题研究业务性质和税率,从企业战略层面、生产经营和会计核算上做好结构性调整。
(二)合理地把高低税率的业务分开核算,避免混合销售
很多企业的增值税高就高在混合销售上,节税筹划思路就是“分”:拆分企业组织结构,把适用低税率的业务从高税率业务中剥离出来,单独成立公司经营,让“全部应纳增值税”变为“部分应纳增值税”,即让部分增值税的高税率降为营业税的低税率,减轻高额税负。
“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原按营业税纳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不能享受的零税率和免税率业务,现在企业应清楚认知自己企业的业务能否适用,并且要和正常纳税的业务分开核算,避免混合销售下多交税款。
(三)规划财务策略方案
相对于营改增的企业,会计体制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财务部门人员应该做好准备,合理调整企业的整体预算和经营规划,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税负、增加资金流量。
例如涉及有形动产租赁的企业,很多由营业税的5%变成增值税的17%,税率增加了12%,而且面临近期以及很长一段时间不会有太多的进项抵扣的问题。那么如果企业不做一个好的规划,就要自己消耗增加的税负,利润就降低了。
又例如企业在选择自己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结构和财务进行分析,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合理地降低税负。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小于平衡点的增值率,那么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更有利,则提高年销售额和健全会计制度,使之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反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有利,则降低年销售额或合法合理模糊会计核算,通过机构分立合并、业务分拆、缩小税基等手段。
(四)提高企业自身财务人员技能和管理系统
“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它牵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改变,涉及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提高,对于企业的全面经营状况缺乏了解,在税改新政下非常容易导致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容易导致偷漏税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帮助企业了解更多的营改增知识的应用。最重要的核心问题是改革后,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要跟上。“营改增”涉及的范围中,有几个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尤其复杂,如融资租赁、交通运输、货运代理等。这个对于财务人员的要求很高,需要财务人员主动学习,并及时与国税部门沟通,要全面了解申报流程。
五、结论
长远来看,“营改增”能够减少相关行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减轻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行业内的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促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国际竞争实力。但是,也应该正视此次税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税率设置过高和可抵扣项目范围过窄,可能导致部分企业税务负担加重;集团企业在汇总纳税过程中管理成本较高;新增及存量固定资产抵扣制度尚待完善等问题的存在。机会总是青睐有准备的人,企业应及早对政策进行分析研究,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对企业经营战略做出相应调整,充分利用税制改革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确保平稳过渡。
六、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2013年5月24日公布;
(2)《信息时报》:2012年08年29日《广东营改增实施细则》:网址http://money.163.com/12/0829/07/8A2BR9S000253B0H.html,;
(3)蔡昌、李梦娟:《营改增契机与操作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5月;
(4)戴琼:《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与技巧》,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9月;
(5)史玉光:《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解读与纳税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8月;
(6)庄粉荣:《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1月;
(7)葛长银:《节税筹划案例与实操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3月;
(8)汪华亮、邢铭强:《最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年4月;
(9)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012年10月18日;
(10)赵迎春:《增值税“扩围”的宏观经济效应分析》,《税务研究》,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