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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4-07-10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我国自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6年。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工程监理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监理不到位,“名不副实’、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这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着监理活动的发展。因此,本文试从通过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问题、对监理责任的理解问题、监理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的探讨,以求达到进一步正确建设监理制度,监理职责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目的。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措施

一、概述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1] 黄智勇.《试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广西工学院学报.2004年01期

][1]。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质量控制。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大改革,这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性质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是根据业主的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的服务。如:一些大型工程就需要监理从设计阶段开始就介入,为投资人提供融资咨询等工作;而一些项目则主要在招投标以后即施工正式开工后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的阶段性的监理。而据统计,就我所在的县城这种阶段性的监理服务占据了主要的市场。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化发展,工程建设出现了投资来源的多元化,有的建设项目资金未筹足、设计未完成、前期工作没有做好,就仓促开工;有些建设项目,设计标准一再提高,概预算造价一再突破;一些监理单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用非法手段索取监理任务;一些建设单位的人员为捞取好处,私拉不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一些承建单位在低标价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等。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投资规模失控、进度计划不明确、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严重和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

因此,工程项目监理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同时,也正因为改革开放的深入,外商投资、合资、贷款兴建的项目越来越多,已构成我国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工程建设监理的意义还在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外国资金,为进一步改革开放,与世界接轨,创造出更加优质顶尖的建筑工程发挥了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当前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企业的体制管理问题

我国现在的监理企业挂靠、转包现象严重,就以我所在的县城为例:大大小小的监理企业几十家,但真正属于本地企业的只有一家,且资质只有乙级。剩下的几十家企业,大多数为挂靠本市或外市外地的甲级、乙级监理企业的以私人性质存在的分公司或者称之为“监理项目部”。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能自负盈亏。同时,又因为生存的需要,他们就通过各种手段把监理业务抓到手,然后临时性拼凑监理队伍,而实际操作的、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没有证书或者证书名不副实的当地人员并且在一个工程的施工建设期间,人员的流动性很大,往往需要调换多个监理人员,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这种情况较多;而在没有监理业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者转移,这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破坏了监理的形象。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公司经理1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往往就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2、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监理工作程序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监理公司虽已通过工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也只是作为对外经营的一块招牌,程序文件如同虚设,实际监理工作中不按监理程序办事,监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另外,由于现在市场上部分工程因监理费较低,监理人员缺乏,导致很多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该有的监理内容和程序、规定不健全,这就势必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该进行检查时不进行,该进行旁站是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合不合格就签字。

3、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而由于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中缺乏总监人才,部分监理企业让一个总监担任四五个甚至更多项目的总监,使总监难以发挥总监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总监的职责,进而也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三)建设方、施工方、三方对工程监理认识的误区

当前,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还是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去办事。

2、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而又的则认为监理是发包人利益的代表,是为建设方服务与说话的,因此不把监理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还有的施工单位则认为监理说话不管事,都是建设单位说了算,因此,不尊重监理,对监理意见不理不睬。

3、有些监理单位则认为自己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

由于上述各方认识的误区,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各方“同床异梦”,建设方任行其事、承包方见风使舵、监理方无所适从以至于监理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

(四)监理服务费取费低的问题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这是当前最突出的方式主动压低取费标准。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却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要知道,低价的代价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几家监理单位投标价都低于标准取费的40%,业主通过筛选,让其中三家监理单位重新竞标,结果某监理单位以标准取费的30%中标,那么它同时会导致以下问题的发生,如:

1、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

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 。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

3、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

4、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现虽已初具规模,但监理取费标准与国际相比明显偏低,束缚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三、主要解决的措施

以上存在的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要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对策:

(一)、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制度,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二)、加强监理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措施

1、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监理行业,才能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2、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做好旁站、巡视等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尤其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重要级别,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旁站的工作范围和旁站部位,并上报旁站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及监理员的职责,定期检查旁站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旁站监理人员对旁站监理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有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加强招投标活动后续管理,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压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二)、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

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企业要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培训。从监理在施工现场反映的情况看,监理企业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及时、适时及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

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

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在施工图审阅和监理时,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图是经过审查的”、只要“按图监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领会、理解设计说明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的深层含义,要善于在“纸上谈兵”时,事前发现诸如楼梯梯段净高不足、楼梯平台净宽不足等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规范规定且影响使用功能等设计疏忽,并在工程施工、隐蔽前发现、协调处理。

2、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不定期培训

当今是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在各行业应用速度极快的时代,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不更新就意味着倒退,就意味着等待淘汰。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

3、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4、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三)、明确各方责任,正确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1、明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发包人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2] 赵振宁,张洪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包人风险的分析与防范[J].建筑经济,2001年10期

][2]。监理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理,从另一层意义上讲,监理也是发包人的组成,他根据发包人的授权,行使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权。因此,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指令。监理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发包人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2、明确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监理与承包人都是受聘于发包人的合同委托人,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就合同关系而言,二者属于平行关系,各自履行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者,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的监督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拒绝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包括承包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都要在监理方的监督与管理下进行。

3、明确监理单位在建筑市场中的地位

最后,作为监理单位应该明白自己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问的关系协调。

因此,我认为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必须正确认识工程建设监理地位问题,才能使工程建设管理从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彻底转变到现在真正的以“三制”为主导的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才能真正体现“责、权、利”分明,“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有序。

(四)、改革监理收费办法,提高监理质量和服务

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国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的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报建时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就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可以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也就可以提高监理质量和优质服务。另外,新的监理收费标准已经实施,国家应立法保证监理取费不应低于收费标准,对于低收费标准的业主及监理公司应加倍处罚,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所以,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监理作为一个行业,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根本上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预算、建设工期及施工安全,建立监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即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严重失控),改革旧有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但是,目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人为的因素,而这些问题也是监理工作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只有客观正确地分析所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才能使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才能使监理事业不断壮大,才能使我国建筑事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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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黄智勇.《试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广西工学院学报.2004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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