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上市公司数目的不断增加,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越来越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发展前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并成为众多市场参与主体了解和判断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根本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然而,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却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和不规范。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问题 意义 原因 对策
一、引言
二十多年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上市公司造假前仆后继,出现了诸如“银广夏”、“绿大地”、“万福生科”等一批性质恶劣的造假案件,而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上,所涉及的违规、违法事件同样是时有发生。有关数据显示,仅在2013年6月到7月,因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被证监会通报查处的就达20多家[ :参见2013年8月1日《春城晚报》A316版:股民基民]。本人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亦曾深深体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带给投资者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和心灵伤害。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其他市场主体花大力气进行研究和寻找对策。
二、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
会计信息披露是按照会计的准则编制而成的会计信息,再按照会计准则披露的要求,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过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即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并向监管部位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有效保障了市场参与主体的知情权,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有效维护了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秩序。本文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审计信息以及其他非财务信息。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监管的核心,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多重意义。
首先,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缓解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以及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于各方做出正确决策,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受制于其自身专业素养和经济实力、时间等因素,会计信息披露更是其利益保障的必要条件;其次,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公司前景和投资价值判断,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就上市公司而言,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亦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树立企业社会形象;最后,从监管的角度看,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政府通过市场了解资源配置状况,实施有效监督提供了依据,并引导会计信息披露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有利于市场秩序的建立和规范。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十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迅猛发展。目前我国A股市场共有2469家上市公司,从总市值来看,A股市场总市值为280336.94亿元,市场容量已经成为世界第二(2013年5月23日数据)[:参见田书华:《北京市上市公司(A股市场)基本情况综述分析(2013年5月数据)》,第一页]。但同西方成熟的市场相比,从整体上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和不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是,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的问题依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和不规范。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发展。自1720年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成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2012年12月,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退市政策规定,*ST炎黄和*ST创智被宣告退市。在退市前,这两家公司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均存在发布虚假信息、虚增业绩等问题,并被监管部门立案稽查。这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并导致投资者产生严重的亏损。
通过对相关上市公司案例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张冠李戴,把不合理、不合法、虚假的业务或收支通过各种途径变通为合理、合法、真实的业务或收支,或做出虚假的陈述。例如*ST炎黄多次在报告中表示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无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但最终的调查结果却显示公司未披露涉及金额2.86 亿元的重大违规担保事项;第二,数字不实,即经济业务内容本身是合法的,但在作会计处理时,经济业务的数据不真实,有意地扩大或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例如*ST创智虚增物流代理收入,即被证监会调查确认,恢复上市申请事项未获通过而退市。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要求信息披露的当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有遗漏和短缺。长期以来,信息披露者基本都是按照政府规定的强制性披露的最低标准进行披露。但是,上市公司由于担心同业竞争或某些负面信息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对有些重要信息进行了淡化处理甚至隐瞒,而对某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却进行过度披露,配合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炒作。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极大地干扰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判断,造成错误决策。
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披露的财务指标的不充分性,如在披露企业偿债能力的流动、速动比率方面不够充分,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二是应该在临时报告中披露的某些重要事项不予披露。如S*ST华塑于2013年8月被证监会通报批评,其主要原因即在于公司重大交易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经审议和披露;三是上市公司故意简化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或干脆不予披露。如S前锋于2013年7月收到了四川证监局对其出具的警示函。S前锋被警示的原因是,子公司重庆昊华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4月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首创建设签署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咨询服务协议,并支付了相关款项。该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
信息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地披露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基础,及时性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重大事项,不得提前或推后。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对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及时予以披露。如2011年4月证监会通报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主要内容包括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五粮液2007年年报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以及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等;二是在公共传媒中出现的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传言或消息,不及时公开澄清。如2013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中联重科财务造假案中,虽然《新快报》最终承认报到不实,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但不可否认的是中联重科在长达数月的十几篇报到中,未及时予以澄清,存在明显的失当行为;三是在资本市场上出现股价异常波动情况时,不及时披露原因。股价异常波动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股市,防止有人利用大量资金人为地在短期内操作股价。由于目前证监会对这点规定比较明确且监管较为严格,上市公司操作层面上也较为简单,所以大部分公司基本都能做到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四)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规范行为是由其经营不规范行为直接引起的,也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紧密相关。由于缺乏规范性,有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非常随意。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自身建设。
第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需按规定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场合、地点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披露。但少数公司没有严格遵循新准则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而是自行对有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影响了上市公司报表信息的可比性。另外,信息发布的不规范,证券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个别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地点而随意披露信息。当然,证券监管部门也应该考虑更多的披露途径和方式,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创造更多条件。第二,由于非故意原因导致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失真。如2013年9月18日,兴民钢圈订单公告因一字之差引发股价巨幅波动,当日振幅20.07%。兴民钢圈在后续报告中承认由于疏忽,公告把美元金额放大了一万倍,另外买方公司英文名称也出现拼写错误[ :数据摘自新华网。这种失真的信息直接导致投资者产生严重亏损,且引发了虚假陈述的嫌疑。第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审体系不规范,如2011年4月,贵州茅台出具的年报共有60多处错误,创造历史记录[ :数据摘自中金在线,网址链接:http://sc.stock.cnfol.com/110418/123,1455,9704307,00.shtml]。由此可见该公司在监审体系方面的混乱和不完善。
四、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为了解决公司组织中权利分离而导致的委托代理矛盾和不对称信息下的不完全契约问题。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股东大会作用十分微薄,公司股权结构要么高度集中,要么极为分散,中小投资者无法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二是董事会结构不合理,董事会要么被大股东控制,要么和经理人员重叠,丧失了制衡功能和发生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三是缺少有效的内外部监督,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社会监督和职业经理人建设制度明显不够完善。我国迄今尚未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同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到今天不过30年的时间,许多制度还不健全,且可操作性较差,难免会出现缺陷和漏洞,信息披露制度散见于各类规定中,缺乏系统的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主要体现在几方面: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规定不尽完善,对于一些新业务的会计处理缺乏规范;证监会和财政部在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上存在冲突,证券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不高,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现阶段我国会计准则缺乏一套首尾连贯、内在一致的概念框架作为指导;我国的审计准则体系不尽完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不能总是得到保证。所以,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适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更多地同国际惯例接轨。
(三)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主要由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来完成。从政府监管来看,证监会监管的重心放在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批方面,对二级市场监督力度不大,从而给上市公司造假行为以可乘之机;社会监管来看,一些中介机构、股评家、新闻机构等缺乏职业道德,为牟取利益不惜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或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协助,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其因失信而得到的利益。另外,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处罚显然过轻,上市公司违规成本过低。对于上市公司信息发布存在的违规行为,只是在证交所的诚信档案中进行公告谴责,证监会也只是发布处罚决定警告,这种处罚方式显然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四)利益驱动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仅对公司自身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者的利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会对其它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社会利益产生影响。我国很多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向公众发行股票筹资,以求扩大经营、取得更多的利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其次,上市公司可引起整个证券市场乃至全社会的关注,从而提高股票价格,使上市公司受益。巨大利益的牵引与驱动便成了公司造假的重要原因。当年震惊全国的“银广夏”事件即是一场活生生的庄家与内幕交易者联手操纵股价、共同牟取暴利的骗局。另外,在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上,信息的披露成本以及融资成本都很低,加上资本市场上存在诸多的不规范,使很多企业都争先恐后的上市,客观上也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探讨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 一是为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或称内部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 二是通过竞争的市场所实施的间接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需要从明晰产权、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入手,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这点在国企上市公司中更加重要,也是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其次,需要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职能,必须保持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式和实质意义上的独立,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和监事会的沟通交流,同时还需明确各成员的职责要求,尝试董事和监事持股制度。最后,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从而有效制衡控股股东和监督经营者,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业务能力是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高质量的重要因素,应避免长期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或者由流通股股东直接提名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等。
(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面对不断变化、不断创新、复杂程度愈来愈高的资本市场,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管理法规,对管理人员责任与权利、提供伪劣信息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另外,还要进一步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一是要在在会计信息披露体制上,处理好自愿披露与强制性披露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明确分工与协调;二是要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内容的建设,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途径;三是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管理,增加上市公司披露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相关证券立法对民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只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出了较完整的规定,从而未能通过针对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民事诉讼来有效制约违法者。《公司法》、《会计法》有关惩治造假和违规的规定又过轻过宽,威慑力不足,所以,上市公司的造假和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受制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狭窄,维权难度较高,投入的精力和成本较大,很多时候只能选择“用脚投票”。由此我们更需要引入严厉的制裁制度,对上市公司违法披露信息以及故意隐瞒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起到震慑作用。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披露后,应该把相关的肇事者驱逐出其所处的行业,甚至勒令这些上市公司直接退市,给那些没有职业操守,不守诚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以严厉的打击。
(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业务能力以及诚信意识
首先,会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要有较高的会计业务素质。许多会计业务人员只局限在记账、算账以及报账的范围内,而新型的市场体制的建立,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更加广泛的业务知识,所以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在职和继续教育。另外,也必须加强企业负责人的会计知识教育,提升其业务素养,减少违规行为发生。其次,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单位应经常组织财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学习政策法规、先进事迹以及反面材料,加强道德教育,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五)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考核
在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同时,证券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考核。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第一,建立严密的考核程序,使用指标量化工具,通过考核指标的建立和不断补充、完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评分或评级。考核结果应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事项紧密联系,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上市公司的市场信誉及其在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第二,明确考核主体。证券监管部门应该主导实施考核活动,同时,可引入授权的第三方,如证券交易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性较强的科研院所等。综合证券监管部门及第三方考核意见,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作出相对客观、公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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