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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分析

时间:2014-07-15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形象。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首先,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十多年来,我国几乎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大量人员致病、甚至死亡,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考验政府的管理能力,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往往造成社会公众的恐慌,进而怀疑政府的管理能力;再次,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我国食品的对外贸易,影响出口创汇,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现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必要性  对策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及销售整个过程表现出空前的兴趣和关切。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今天,人们首先考虑的已不是吃饱的问题,而是考虑所吃食品的质量问题;其次才是食品的色、香、味等感官指标。因此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更高,这就要求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2008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东窗事发,事态之严重令人瞠目结舌,上惊动了中央高层,下激怒了广大的消费者。2008年9月13日,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农业部、国家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案组。据有关媒体报道:截止2008底,全国有近30婴幼儿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结果三鹿集团原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制造销售三聚氰胺者被判处死刑。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三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这是我国食品行业的又一次大地震。面对“蔬菜专家不敢吃蔬菜,畜牧专家不敢吃肉,水产专家不敢吃鱼”的现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无法回避的问题[1]。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一个民生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当今世界由于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和美国等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这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很高,并且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要求也很高,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我国的食品出口,进而影响出口创汇和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

2010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关于小龙虾的报道,就是通过连续报道实现信息平衡的极好范例。2010年9月5日,《每周质量报告》播出《小龙虾疑云》,对南京等地的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后出现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事件进行了报道。节目中,专家分析认为,导致食用者患病的原因很可能是一种未知的生物毒素。节目播出后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反响,尤其是“未知的生物毒素”更是使消费者对小龙虾产生了强烈的恐惧感,南京的小龙虾市场出现价跌量少的状况。9月12日《每周质量报告》继续推出《小龙虾事件追踪》,通报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情况,就小龙虾到底还能不能吃这个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通过专家解答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食源性疾病可防可控,不必因噎废食[2]。

2011年10月发生的“思念毒水饺”事件的报道,从北京工商局“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调查结果切入,并通过对专业人士的采访阐释该病菌的危害性。可以说,报道模式和报道内容都做到了科学化。调查中八成消费者表示不会再购买“思念水饺”的结果,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思念食品公司在事件中不能积极应对。因此,信息传播模式的健全和完善不是仅靠媒体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媒体、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公众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

(二)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它不仅影响到个人的健康,而且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但食品物流制作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

近十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并造成严重后果,它不仅仅严重危害人民群重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一国食品安全问题可波及世界其他国家,造成全世界的心理恐慌,也对该国的食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所以说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选题的目的在于呼吁政府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坚决惩治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人,促进我国食品出口的健康长足发展。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成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满足城乡居民对安全优质农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3]。

二、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

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由于污染,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而农民喷洒化学农药等被认为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手段也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如今,既使是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与我们先辈时代的有机肥营养成分相比也早已大相径庭。有数据显示,每万头猪每年排泄物中就含有机砷类残留物一吨,这些有毒的“有机肥”常常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用以施肥、或排入溪流,造成污染。

(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检测水平低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4]。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三)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

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5]。

源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质检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9万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4.5亿元人民币。而添加三聚氰胺奶粉一案,涉及知名企业之多,更是为我国历史上所少见。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品种增多,规模更大。几乎所有品种的食品都有不能确保安全的“山寨”版本诞生。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生产不安全食品的“专业乡”和“专业村”。例如,浙江金华加了敌敌畏的火腿,浙江温州染色剂染红的乡巴佬卤鸡腿等。食品安全犯罪手段隐蔽狡诈,真假难辨。有些不法分子受到打击之后,并未因此停止作案,而是变换手段,以更秘密的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十分猖獗, 并呈现出由分散的、个别的作案向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产供销一条龙配套的专业户, 其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

(四)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在查处食品安全犯罪的执法过程中, 不易收集到相关证据或由于其他原因, 往往只给行为人以行政处罚,而不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之间出现断层,无法实现有效衔接,现实中很多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只罚无刑。例如,2006年,工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只有48件。

(五)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

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6]。

2012年年初,有两组数据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一组是调查数据:有80.4%的人对食品没有“安全感”;一组是检测数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我国食品检测合格率超过90%。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理解,也心存疑惑: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到底怎么看?事实上,这看似矛盾的两个数据,恰恰反映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总体稳定向好,问题不可忽视。

近年来,我国为促进食品安全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09年专门颁布《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实行产业整顿振兴计划,初步构建了市场准入许可、新品种安全评估、出厂强制检验、日常抽检、风险监测等制度。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国食品总体上是有安全保障的。2011年,农产品和粮食检测合格率近99%,加工类食品为95%。虽然一年查处案件的绝对量确实不小,但与目前全国13亿人日消费40亿斤食品的量相比,应该说属于局部性问题。这些统计数据,客观反映了食品安全现状的“全貌”。既然这样,为什么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主观感受与之差距甚远呢?这与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有关。食品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它是人类健康生存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我们每个人每天都离不开食品。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自然胜过对一般商品质量的关注。因此,媒体上每曝光一个食品安全问题,都会引起轩然大波,人们都会感到不安和不满。如果一段时间连续出现几次这样的问题,就会给人们造成“没有食品信得过”的感受。

(六)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问题

一方面,《食品安全法》本身遗留了一些立法漏洞,实施细则没有补充,导致监管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监管标准和依据,监管空白和盲区现象较为普遍。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流通和消费分几个环节由几个部门进行分段监管。这就导致了监管盲区,像“面包房”和“卤味店”、“冷饮店”这样以“前店后厂”形式大量存在的小作坊,究竟应该定性为为哪一个环节,应当由哪一个部门进行监管,仍没有相关依据进行界定。由于各监管部门利益存在趋利避害行为,容易造成监管部门缺位或越位。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行政机关在有利益可图时就抢着作为,反之,在无利可图的领域,则都避让不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也是如此,在有利益的环节,各个监管部门都会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争抢监管权,争抢行政资源,从而导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晰,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的现状。

另一方面,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较为滞后。食品安全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的多方合作。这种合作的推动,必须依赖法律。当期,由于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较为滞后,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了新的问题。如,对餐饮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以及对餐具卫生标准不合格的管理,现有法律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及规定,其实效必然大打折扣。同时,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是自然演进而形成的,缺乏整体的指导和规划。因此,整个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庞杂,出现交叉、冲突的现象。《食品安全法》对于许多制度建设仅作了原则规定,各种配套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协调,还是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三、我国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厉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7]。

(二)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

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区域食品污染的来源检测控制技术,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危害关键点分析与控制等技术的落后,一直制约着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尽快提高我国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水平,提高、强化农药残留检验手段,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发展食品贸易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把农业教学、科研单位、农技推广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设施充分利用起来,形成检测网络。在完善市一级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加快县一级检测机构建设。

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8]。

(三)法律惩戒与道德自律双管齐下

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企业、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国外打击食品安全肇事者力度相当大,例如德国除了进行刑事诉讼还要支付巨额赔偿金,韩国一旦查出 10年内禁止营业,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消除违法者存有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误区,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加大对企业的打击除了加大惩罚力度外,还需要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勤于执法、严格执法,加大查处的几率,只有查处的几率和惩罚加重,违法成本才能真正提高。同时还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止住道德的滑坡,建立成熟的信用体系,让企业者自觉的遵守规则。

(四)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

除此之外,我们也要看到,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仅仅靠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是不够的,从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商人的一种道德缺失问题。厂商何以追逐财富,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弃之如敝履?这些事件损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挑战了社会文明的底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决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决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9]。

(五)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

大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对食品行业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重视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消费者成为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主要参与者。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做。食品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8]。

(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法规,并正在加紧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超市经营环境卫生标准》等多部与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安全流程有关的法规。但是按照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而违法者又不怕被罚。因此,首先是要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修订,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其次是组建联合执法网,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形成合力[10]。

参考文献

1、何文娟:《谈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中国企业研究》,2012年9月29日;

2、杨文友:《中国食品安全阶段性特征解析》,《黑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出版;

3、张敏:《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10月出版;

4、胡艳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激励机制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10月30日;

5、陈由美:《食品营养与卫生》,《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6、赖伙珠:《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19日;

7、林健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纵横》,2012年第8期。

8、高鹤娟:《食物中有害物质及其防治》,《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

9、陈炳卿:《营养与食品卫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10、萧蓓蕾:《讨论中国食品安全检查体系问题》,《中华理财网》,201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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