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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流失的现状研究及对策探讨

时间:2014-07-15来源:www.13Lw.com作者:宜顺论文网

摘要:如何防止和控制税收流失是税制建设和税收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一直为世界各国的政府和经济学家所关注,在我国,由于财税体制正处于改革和创新阶段,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税收流失的问题就尤显突出, 本文对税收流失的概念、形式、现状和产生税收流失的因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治理税收流失的初步措施。

关键词:税收流失  原因  政策建议

一、税收流失现象概述

(一)、税收流失的界定

税收流失是指在一定的税收制度条件下,国家对所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征收而未征收到的税 款。[参见 马国强《税收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版 第4页。]这里所说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两部分。“地上经济”(又称“公开经济”),是指已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在国家有效控制范围之内的经济活动及其收入。与之相反,“地下经济”(又称“非法经济”)是指防止和逃避政府的管制、税收和监察的经济活动以及由此获得的收入。两种经济活动 中都存在税收流失现象,前者是显性流失,后者为隐性流失。并且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费负担的增加和政府管制能力的下降,“地下经济”的税收流失会有增多的趋势。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属于国家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的税收减免不在税收流失之列,而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超越权限审批的税收减免或变相减免则属于税收流失。

(二)、税收流失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事关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而税收流失目前是我国面对的严重经济、社会问题。税收流失不仅造成经济运行秩序紊乱,破环了公平竞争机制,而且造成国家财政紧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甚至威胁主权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对国家财力收入的影响。税收的产生是基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也就是说,税收的首要职能是筹集财政资金。[参见 杨崇春 《中国税务年鉴》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版 第6页]截止2005年底,我国通过税收取得的财政收入占到国家财政总收入的90%以上。税收成为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促进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的主要财力来源。大量的税收流失,必然会使国家可支配财力减少,许多事关国计民生且必须由国家才能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无法落实,一方面导致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也成为各种乱收费的“助推剂”。

2、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税收流失对资源的配置的影响,是指税收流失现象对经济体系中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各种资源流动和组合的影响。从商品与价格的关系看,由于税收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某些商品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税收流失,就会使得这些商品在市场竞争中与依法纳税的同类商品相比具有价格优势,能够以更低的价格销售或者在同样价格条件下赚取更多利润,从而能吸引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该商品的生产经营中来。这种现象,破坏了各种资源合理流动平衡状态,成为催生地下经济、隐蔽经济的温床,加剧了产业结构畸形化的程度。此外税收流失还会造成各种财务、会计信息扭曲,从而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和投资决策,造成资源配置的更大浪费。

3、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直被视为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不可或缺的工具。特别是累进税制的广泛采用,更被视为政府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法宝。税收流失现象的存在,就会使政府制定政策时设想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可能被扭曲,甚至出现与其初衷相悖的结果。据有关专家称,尽管近年来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试图缩小收入差距,但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仍在继续。大量的税收流失让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由于其所得并非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的结果,因而,很容易引起一些人的仇视和嫉妒。时下,在一些人中存在的仇富心理便是这种现象最好的诠释。

4、对宏观调控的影响。由于许多税收流失行为如偷逃税等要取得成功而被税务部门发现查获,纳税人必须通过合法或者违法手段摆脱政府有关部门的监控和管理,如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个人为了偷逃税或进行其它税收流失活动,往往是通过伪造、隐瞒、篡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经济、会计、财务信息和数据,从而向税务部门和其它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信息数据,这样就使得政府各部门统计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数据并不能完全反应真实的经济活动情况,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做出许多失误的决策,从而可能导致破坏性的结果,增加宏观调控的难度。

5、对劳动就业方面的影响。由于税收流失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超过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收益,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便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量的地下经济活动应运而生。为了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业主在自身获益的同时,也让地下经济活动中的从业者以较少劳动时间获得了较为丰厚的报酬,使大量的劳动者由公开经济活动转入地下经济活动,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劳动就业。

6、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影响。市场经济的灵魂之一是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允许某些市场参与者存在税收流失,实际上是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一种税收歧视。目前我国大量的税收流失,已经造成了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税收负不公,使利于偷逃税企业与依法纳税企业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导致税收流失的途径及其成因、 规模分析

2012年中国税收总收入完成[前引,第8页。]10.0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2.1%,这一增速大幅回落,为近三年最低水平。而据有关部门推算,2012年我国税收流失在2万亿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约占应纳税款的20%左右。综合来看,如此巨额的税收流失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一)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流失。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大量流失。近几年来,电子商务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却没有得到稳步的进步,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和划分。电子商务交易的查询、订货、支付等过程都是以电子信息交换数字文件的方式进行的,从生产、流通到消费整个过程都没有实物形式的出现,因此税务部门很难确认哪些数字文件的传递应该收税,哪些不用收税。这势必造成电子商务税款的大量流失。

根据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3月20日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参见《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2013年3月 第2页]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85万亿,同比增长30.83%。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6.25万亿,同比增长27%。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所引发的税收流失是难以估量的,而造成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流失主要有以下2个原因:

1、由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征管困难。电子商务交易的查询、订货、支付等过程都是以电子信息交换数字文件的方式进行的,从生产、流通到消费整个过程都没有实物形式的出现,如果不能与网商、银行、海关等进行密切的协作,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流失将在所难免。

2、无法可依造成的征管困难。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所有人始料未及的,它所对应的法律依据现在还没有得到健全,因此,尽快的健全相关法律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二)偷逃骗避税引发的税收流失。偷逃骗避税现象尤为突出。我国的偷逃税面相当广,[参见 李磊《我国企业偷逃税问题研究》企业文化2013第2期 第1页]据有关资料2008年报道,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偷逃税面为50%,乡镇企业的偷逃税面为60%,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偷逃税面为8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偷税面为60%,个体的偷逃税面在90%以上。骗避税现象也普遍存在,且骗避税手段越来越隐蔽化。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

1、社会从众心理在作祟。[参见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人民出版社,1996年 第45页]社会从众心理是指当群体规范被成员接受以后就会成为控制和影响群体成员的手段,使成员在知觉、判断、信念和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多数人相一致的现象。在偷逃骗避税方面表现为:由于受利益的刺激和诱惑,许多人将偷逃骗避税收当作“勇敢者的行动”相互影响。在这种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原来依法纳税的人也因为偷逃骗避税收获得额外利益的预期增大而加入到偷逃骗避税的行列中去,使偷逃骗避税收人数增加同时税收流失的“黑洞”也随之扩大。

2、偷逃骗避税的违法成本太低,使一部分人产生了投机心理。偷逃骗避税行为即使受到查处,一般就是补缴税款,最多象征性地处以罚款,纳税人基本没有太多顾虑。因此,如何加大偷逃骗避税的违法成本,使纳税人依法缴税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居高不下的欠税引发的税收流失。居高不下的欠税。近年来,企业拖欠国家税款现象日趋严重,每年年末欠税金额均在500亿元以上。从税种分布看,欠税主要集中在“两税”上。如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余额超过8亿元的情况下,欠缴2002年应交税款1.53亿元;石家庄新乐国人啤酒有限公司2003年9月末欠缴“两税”1.33亿元;湖北省红安卷烟厂2002年12月底欠缴“两税”高达2.23亿元。造成欠税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随着税务部门管理手段的日益加强,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欠税也呈急速增长趋势,欠税总额越累越大,欠税构成日趋复杂,其中呆账、死欠与日俱增,清欠难度越来越大,往年陈欠的管理责任日趋淡化,呆账税金基本上成为一个账面数字,不再具有现实意义。

2、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有些乡镇政府不考虑税法的规定,借口发展地方经济,给税务机关定调子、画框框,用变相包税的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变通税法。有了政府撑腰干预,许多企业把拖欠税款作为缓解资金不足、降低企业成本的“捷径”,致使企业认为欠税有理、欠税有利,加大了我们清欠难度。

3、依法清欠协调难。作为地税机关按规定有工作协调关系的工商、财政、银行、公检法等部门,由于没有太直接的利益、利害关系,协作观念淡薄。“工商收费不问税,财政问税不理税,公检法吃税不护税,银行压税不扣税”此话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包括我市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地税机关清欠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

(四)大量地下经济存在引发的税收流失。大量地下经济的存在。地下经济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现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费负担的增加和政府管制能力的不足,加之法制、法规的建设不够健全,给地下经济大开方便之门,走私贩私、无证经营、制假售假、色情贩毒等活动,偷逃国家大量税收,造成了巨大的税收“真空”。从税收方面解读地下经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实际宏观税负水平偏高(行政性收费实际上是变相税收)。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是中国地下经济规模偏大的重要原因。

2、税制设计存在较多漏洞。[参见 王陆进《税务稽查:架构初具力度加大》中国税务报1013期 第5页]从总体上讲,我国现行税制的设计均存在过于复杂、不便操作,对不同纳税人差异较大,不够具体严密等问题,给纳税人偷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利用假合资、假国营、假集体逃税,开假发票逃税、骗税等等。

3、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使得交易的规模、频率、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手段相对落后,难以适应复杂的征管环境。例如民间交易、现金交易、劳务交易、网络交易等偷逃税收,现有的税收征管水平对此都无能为力。

三、国外税收征管中的经验

在国外,希腊、德国的有关专家估计本国每年仅偷、逃税导致的税收流失分别在400亿美元左右和500亿马克左右;[参见 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译《日本税制与税理士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第10页]日本仅娱乐业、医院以及各种宗教法人等部门以无发票现金交易方式逃避的税额就在10亿日元以上;1996年俄罗斯260万户企业中,照章纳税企业只有43.6万户,占16%,偷税企业高达5216.4万户,占84%,其中根本不纳税的企业有88万户,约占34%;即使是法制比较健全、征管水平较高、公民纳税意识较强的美国,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比例也只有86%.据美国官方估计,目前该国联邦政府税收流失率约为14%;在发展中国家,偷逃税的现象是很普遍的,[参见 文富德《印度经济发展经验与教训》四川大学出版社,第7页]如印度、巴西等国的税收流失率高达50%.为了有效治理税收流失,世界各国都作了大量艰苦并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

国外政府和税务部门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具有积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综合世界各国防治税收流失的基本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我认为值得我国吸取借鉴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六点:

(一)、完善的税收制度

1、实现税制改革和税制简化,以减少税收流失。20世纪80年代,世界性的税制改革就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拓宽税基为取向。如美国在1986年的税制改革中取消了60多项抵免税或扣除,仅就取消投资抵免一项,5年间可增加税收1500亿美元。

2、保持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减轻逃避税倾向。一般而言,税收流失与经济系统中的税负总水平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这意味着,要想控制税收流失,税率不宜过高,甚至应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另外,为了缓解税率爬坡引发的税负增加,国外还实行了税收的自动指数化调整,或定期的税收豁免等级上调,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这样就减弱了纳税人通过逃避税缓解实际收入下降的动机。

(二)、健全的法律保障和严厉的税收惩罚并重

[ 前引8 第16页]许多国家制定单独的税收基本法,将税收征管的基本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国家税收不受侵犯。如日本于1959年颁布《国税征收法》和《国税征收法施行令》两项法律、法规,构成了日本国税征收的基本法律制度。它赋予了国税局行政执法权、国税优先权、纳税义务扩张权、加强征收权以及拖欠税款处理权等一系列权利并附有严格的刑事处理规定。

法律的健全要求严格的执法。通过严厉的税收惩罚措施促使公众形成高度自觉的纳税意识,也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成功经验。税收惩罚措施一般包括经济惩罚和刑事惩罚两类。美国公司纳税人逾期申报,按应缴税额的5%-25%罚款,对拒绝税务人员审计的行为每次罚款500美元,对查处的偷税不但要收回所偷税款及利息,而且要处以75%的罚款,严重的要查封财产并判刑5年。这种严查重罚的做法,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

(三)、合理的机构设置

[参见王晓刚,王则柯《美国税制》.中国经济出版社,第29页]各国在设置机构时十分注重效率和权责分明。大多数国家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它们有各自的职责权限,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业务联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税务机构内部按税收征管功能设置征纳、检查、行政、计划研究等科系。不仅如此,许多国家如美国、俄罗斯、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还拥有一支税务警察队伍,负责查明和制止税务违法行为,侦察税务违法个人或税务违法嫌疑人,并采取有利措施避免国家收入流失。

(四)、分工明细的制度设计

避免税收流失的有效性依赖于分工明细的制度设计。从大部分税收流失治理有效的国家看都有专业的制度规范对可能发生税收流失的环节进行制约。具体有:

1、规范的纳税申报制度。实行纳税人的登记编码制度。多数国家建立了全国性的纳税人登记号码,运用计算机管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运用不同的纳税申报表,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日本为鼓励纳税人诚实纳税,建立了蓝色申报制度。如实记账、正确计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使用蓝色申报表,财务会计不够健全的一般纳税人则使用白色申报表。韩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绿色申报表制度。纳税申报的同时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纳税的详细资料。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2、严密的发票管理制度。世界各国税务机关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统一、严密的管理。除一般对纳税人向最后消费者销货不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外,其他购销活动则都必须开具,从而使各购销单位之间可运用专用发票的各联相互交叉核对,起到相互牵制、减少偷漏税的作用。韩国财政部利用电脑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大规模的双向交叉核对,核对率占发票总额的40%,据此控制了增值税税源的85%.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印尼等采取重点抽查核对的办法对纳税人偷漏税的企图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3、有效的源泉扣缴制度和预付暂缴制度。对于个人所得税,许多国家主要采用源泉扣缴制,如加拿大、比利时、意大利、以色列、荷兰、新西兰、挪威、南非、瑞典都在税法中明确规定,对工资、薪金实行源泉扣缴;对于公司所得税,许多国家一般采用以自行申报为基础的分期预付暂缴、年终结算申报的课征方法。如美国规定,所有公司都必须自行预估所得额及暂缴税额、按季分期缴纳税款。预估时,一般以上年度应纳税额为预估基础,否则,如果预估暂缴税款低于本年度应纳税额的80%,就对低估部分加征短估金。

(五)、广泛、充分的税收宣传和高素质、高操守的中介机构

为了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众多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积极、主动、准确地申报纳税,国外税务当局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和时机,大力组织广泛、深入、有效的全方位税法宣传工作,培养纳税人良好的纳税意识。由于纳税申报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纳税人光有较强的纳税意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高操守的中介机构队伍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由于有一支专业知识精深,职业操守良好的中介服务队伍,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和税务机构的工作,避免了税收流失的产生。

三、构建避免税收流失的长效机制

解决税收流失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对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应从以上税收流失的根本原因入手,从以下二个主要方向着手,逐步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一)加强部门合作,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税体系

[参见 吴旭东《税收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 第73页]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和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征税环境和税源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税务管理现代化、税源监控社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讨如何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如能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强化税源控管,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那么税收流失的现状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1、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199 9年 第14页]成立了由地方主管税收的副职任组长,地方政府办公室、财政、税务、工商、电力、金融、信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各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制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在税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综合治税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加强沟通、信息共享、依法屡责、增加税收”的综合治税体系。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加强联动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做到应收尽收。

3、建立网络化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现有的税收管理网,大力加强与信息部门的合作,为每一个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连接专网,搭建起财税部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互通共享”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4、构建税源监控机制,实现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向多部门综合治税转变。坚持从源头抓起,积极利用综合手段,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款流失。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区别对待。对新建企业项目,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时,及时介入,跟踪监控;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从原料购进到产品销售,从水、电、煤能耗到生产台账,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全程监控;对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项目,严把规划、立项、施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及时为税收征管提供准确信息,实行重点监控;对个体工商业户,随时掌握开业和废业即时信息,避免税款流失,实现动态监控。

5、构建科学考核机制,实现部门由被动参与向主动配合转变。着眼于综合治税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变单一目标管理为综合多向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了一系列长效机制。(1)是把综合治税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制订《综合治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与综合治税其他成员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和报送涉税信息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下达任务,明确目标责任。(2)是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对地方政府主要考核综合治税任务完成和涉税信息提供及利用情况,对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权限,逐一明确信息提供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主要考核涉税信息报送、传递及税收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将信息报送和委托代征工作分别考核、单独奖励。(3)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制订《关于提供涉税信息及举报税收违法案件奖励办法》,对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信息员以及社会人员提供的税务部门不掌握的信息,在税款查实入库后,予以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4)、是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委托代征代扣和阶段性考核情况,按月排名公布,对考核成绩垫底的,或未按规定履行代征代扣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税收征管,构建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随着现代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建立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客观上不断出现了税收征管与客观形势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对税收征管进行及时的研究,建立以信息化和规范化为主要特征的科学、严密、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努力减小税收流失的规模。

1、加强税收立法,确保法律的严密性。[参见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7页]国家的税法必须细化,线条过粗,既容易给纳税人偷逃税款提供可乘之机,又为税务人员执行税法增加了难度;还容易造成税法执行的刚性不足,滋生腐败行为。既要完善税法本身,又要加强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衔接和配合,如《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可以将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执法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加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再如加强和完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制度的建设,也可以为税务机关的稽查提供方便条件。

2、加强税务执法,确保法律的严肃性。(1)、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主要是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打造专业理论水平高、化解危机能力强的“一专多能”型的税务执法队伍,为税务干部应对和防范风险打下基础。(2)、加大税务执法力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加大税收惩罚的力度,以减小偷逃税款的预期报酬。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中国的税收惩罚力度不够,如美国的公司纳税人逾期申报,[参见 项怀诚,刘长琨《外国财政制度丛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 第43页]按应缴税额的5%—25%罚款,对拒绝税务人员审计的行为每次罚款500美元,严重的要查封财产并判刑5年;而中国则仅仅是限期改正,预期不改的才处以轻微的罚款,很少有追究法律责任的,从以前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惩罚力度不够,就会增加纳税人逃税的动机,因此,要想减少税收流失,就必须加大税收惩罚的力度。(3)、优化税务执法环境,税务机关必须独立地履行职能,不受任何机关与社会团体的干预。

3、积极推进费税改革,把实际意义的税收转化为法定意义的税收。“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使费挤占了税收,造成了两个税率之间的差异,削弱了政府的财力,同时也滋生了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必须本着“一清、二改、三转、四留”的原则,[参见 禾雨木《逃税额估测方法的评价与选择》 税务研究 1998年3期 第3页]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机制,使实际意义的税收向法定意义的税收转化。在费改税的过程中,首先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费进行分析归类,其次要搞清哪些费改成哪些税,基本的判断是:费改税存在两种可能的途径,一是把可以用税收来代替的费改成税。要对征税与收费的成本进行分析比较,征税成本低于收费成本的,可以进行“费改税”;征税成本高于收费成本的,则没有必要进行“费改税”。二是可以把一部分用于解决政府费用的收费改成税,如基层政权组织必要的开支,这部分费,从本质上来讲是税,因此完全有必要改成税。至于乱收费,则应予以取消而不应实行“费改税”。“费改税”是促使实际意义的税收向法定意义的税收转化、缩小两税率差异的根本途径,对控制税收流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面对我国税收流失日趋严重的困境,从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税体系和构建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两方面入手,循序渐进,那么我国税收流失的现状一定能够得到遏制。

四、参考文献

1、马国强《税收概论》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版

2、杨崇春 《中国税务年鉴》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版

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3年

4、李磊《我国企业偷逃税问题研究》企业文化2013第2期

5、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人民出版社,1996年

6、王陆进《税务稽查:架构初具力度加大》中国税务报1013期

7、吴旭东《税收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

8、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年

9、项怀诚,刘长琨《外国财政制度丛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10、禾雨木《逃税额估测方法的评价与选择》 税务研究 1998年3期

11、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

12、王晓刚,王则柯《美国税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

13、文富德《印度经济发展经验与教训》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

14、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译《日本税制与税理士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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