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减轻了农民对土地的压力,同时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不断扩大。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不仅改善了他们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时也给城乡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变革、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及一些制度因素的制约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为此,全社会必须共同关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的社会问题,积极应对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 转移 问题 对策
一、引 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人口大国。尽管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农村人口庞大,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农村劳动力过剩,人力资源闲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因此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心应逐步向农村转移向农村倾斜,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城镇化工业化同步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农民就业与获取收入的能力,缩小城乡的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无疑也必将使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形势发生新的更为巨大的变化。农村加快改革和发展,既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更大更为严峻的挑战。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涵义;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现在农村劳动力供给量超过农村各产业实际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从而导致了部分农村劳动力处于失业的状态。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调查,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有4.8亿人,而农林牧渔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只有1.7亿人,多余的只能转移.在全国660多个城市中,农民工已达到1.2亿人多.据农业部预测未来十年,我国农民还将以每年850万的速度向城镇转移,以及今后20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将达到3亿人.参考文献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8年第02/03期总第228/229期。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政策发生了变化;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之间的严格的户籍制度控制劳动力的流动。源起于1953年粮食统筹政策出台和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出台,对农村人口进城作了约束性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形成。改革开放初期农民转移就业政策的出台松动,但为了减轻“民工潮”给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对农村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并建立临时务工许可证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提出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限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农民工培训,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这对增加农民收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起了巨大的作用。统计局数据表明,近几年农民收入增加主要靠外出务工,务工收入成为农民工增收的主要来源,占到当年农民收入的增量的三分之一。根据2008年2月21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普查数据,截止2006年末农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份额约为43%,农业从业人员比重迅速下降,非农业从业人员迅速上升。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到2007年全国城镇化率已上升到43.9%。
(四)前一段出现的“民工荒”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必须是统一的市场。但我国以户籍制度为基础造成的二元制经济结构以及就业方面的歧视性政策、福利体系的排他性政策使得我们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劳动力市场,这就意味着供给和需求是分割的,再加上劳动力在地域上的分割,信息不充分,劳动力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满足需求是正常的,同时也是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的过程。
(五)现阶段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农民工失业返乡问题突出;这也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下,劳动力资源自由配置的一种挑战,当下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农村剩余劳动力造成了困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整体素质的提高过程,也是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提高的客观要求。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观特点
1、农业劳动力转移以兼业型为主,分离性为辅。我国现阶段大部分转入非农业的劳动力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他们或者利用闲暇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利用家庭辅助劳动力来经营农业,还有一部分属于季节性转移,农忙务农,农闲务工或经商。无论是乡镇企业职工还是外出的“民工”,他们与农业有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只要企业不景气,或者外出找不到工作,他们随时回到土地上来。一旦国家政策发生波动他们也不至于没有退路,这条退路正是他们的根。,所以他们没有办法成为城市的“正规军”。同时,这种兼业性转移也给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造成障碍。
2、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看,改革之处以至整个80年代,农村劳动力以农村内内部转移为主,转移的渠道是乡镇企业。90年代在乡镇企业继续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同时,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数量增加,流动范围扩大。
3、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来看,受宏观经济影响波动较大。在1988年开始的为期三年的国民经济整理整治期间,一些已经转移到乡镇企业和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有回流到农业。1992年以后,我国经济进入一个高速增长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重新加快。从1997年开始由于受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的影响,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放慢,职工人数两年减少971万人。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客观特点
1、转移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具有一技之长和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因为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不管就地转移或向城镇转移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这就决定了能够实现转移的人员必然是那些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和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能够顺利接受职业培训的人员,他们必须不断地掌握新的先进的现代化技能和知识。这种压力不仅使已经转移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同时也为未转移的劳动力提供了示范,促使整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2、农村劳动力跨区域专业和就业的数量受体制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很大。20年的经验表明,每一次体制改革,都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小城镇落户,从1984年中央文件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到90年代以来对民工流动有一是地实施有序化工程,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总结起来,有五方面的制约:
(一)思想认识的制约。绝大部分农民都有求富心切,转换身份,救急解困,求安怕险,横比攀高,小富即安等思想,一旦这些农民进城后,来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新环境,心理上又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遇到挫折或者变得垂头丧气,一蹶不振;或者产生逆反心理,铤而走险。
(二)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制约。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程度是密切相关的。据调查,我市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占X%,小学占X%,初中占X%,高中占X%,中专占X%,大专及以上占X%,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不足X%。尤其是一些素质相对较高的劳动力率先转移出去后,剩余劳动力的素质更低。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使得农村劳动力难以接受科技知识,进入非农产业比较困难。这是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制约因素。
(三)农村非农产业容纳能力的制约。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本市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已逐步退出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一载体的地位。与此同时,在目前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大企业、大集团缺乏,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商贸、餐饮、服务等三产业的市场竞争加剧,经营难度加大,导致非农产业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在减弱。
(四)城镇自身的严峻就业形势的制约。从我市情况看,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开工不足,城镇失业率不断上升,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加之我市城镇化水平为X%,低于重庆X%的城镇化水平,多数镇小城镇发展严重滞后,功能不配套,产业支撑不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聚集承载功能不强,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转移的矛盾突出。从全国来看,随着企业改制和减人增效措施的推行,失业率肯定会较大幅度地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比较困难。
(五)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制约。一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制约。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虽得到放宽,但农民在就业、住房、劳保、福利、子女入学等方面,无法取得与市民平等竞争的权利和平等待遇,城镇就业成本大。二是土地制度制约。在人多地少和农业比较利益较低的情况下,土地的分散经营既束缚着农业劳动力的手脚,不能脱离土地从事其他行业,又使得农业劳动者就业不充分,收入低下。
(六)劳动力市场的制约。农村劳动力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缺乏对农村劳动力的总需求、总供给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农村劳动力流动只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此外,劳动力流动的服务体系及中介组织建设也严重滞后,因缺乏有关信息,或信息不准导致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动。据调查,我市X年外出劳动力中有组织的转移仅占X%。这表明,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几乎完全处于无组织和无序状态。
五、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项跨世纪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计划,合理采取措施,才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
(一)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小城镇建设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发展,对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至关重要的。我国90年代以来,规模急剧扩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现象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主要依靠“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就地吸纳模式,已无法解决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将成为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实施这一新战略,关键是要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1.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小城镇接近农村,乡镇企业集中在小城镇,农民转入小城镇就业可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可避免大中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应在统一规划下,以现有的县城为骨干,选择部分条件好的县镇,重点加以发展。为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建立大批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实现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结合,必须通过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要素市场来逐步打破乡镇企业社区封闭性。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2.要形成合理的城镇规模结构。在现阶段,我国大中城市及小城镇之间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等方面存在着悬殊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小城镇,使其中一部分升级为小城市。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进一步发展大中城市。无论走集中型城市化发展道路,还是走分散型发展道路,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区别对待,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城市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要形成城市发展市场机制。
(二)增强乡镇企业活力,提高劳动吸纳能力
现在乡镇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虽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乡镇企业不可能在所有行业都与城市企业展开竞争。乡镇企业要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要求,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目前仍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农产品的深加工大都在城市。农产品加工业主要海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近2/3),而内地的比重很小,尤其是西部只占1/10。中西部既是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最具有潜力的地方,所以要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西部地区转移的速度。我国今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有利于西部地区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而且可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压力。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现阶段的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一些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运输和商业饮食服务行业上,在某些传统行业中,区域之间产业结构相似,进入过剩、低水平过度竞争的局面早已形成。一些农村亟需的第三产业(如科技服务、信息技术咨询、金融保险等方面)发展严重不足。在充分发展农村工业部门吸纳劳动力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快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拓农村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把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发展重点;要发展农村房地产和旅游等新兴产业。
(三)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在一定的农业劳动力生产条件下,农业劳动生产率剩余是有限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要以农业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的农产品不断增加为前提。因此,只有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使农村劳动力可持续转移,才能使已经转移的农业劳动力不重返农业。进行农业深度和广度开发,在农业内部吸收和容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
(四)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这种状况不能适应加入WTO后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要真正解决目前农村剩余劳动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想稳定的职业化转移,其中大力发展适应农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是一个重要手段。
1.在农村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延长农村中学适龄青年的在读时间,推迟他们的就业年龄。
2.要继续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大力推广实用技术,搞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
3继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搞好培训上岗,培养一批有文化,有技术的合格劳动者。
(五)合理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转移。
“八五”期间,在我省平均每年转移出去的劳动力中,转移到外省的达30%以上,1993年以后每年转移到外省务工经商的劳动力超过400万人。1994年和1995年在当年转移的劳动力中,转向外省的占50%,绝大部分是转向东南沿海地区,主要是广东、上海,特别是深圳。以“打工”方式转移到外省,这虽然是一种暂时的、不稳定的、过渡的转移方式,但它对缓解我省农村的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向异地转移仍然是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有效途径。只不过这种方式由于其自发性、盲目性,导致每年一度的“民工潮”,给交通部门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并带来社会不稳定的隐患。这就要求我省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安排。
(六)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必须投入市场,通过市场,调整劳动力的增量与存量,实现劳动力流动与稳定的相对平衡。基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制约及长期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短期内难以转型的客观事实,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1.发育中间组织,作为沟通、连接剩余劳动力的新的就业岗位的媒介。加强并发挥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区域性劳务协作,逐步扩大地区间、城乡间劳动力的流动量。
2.建立和健全劳动力的社会调节机制,用灵活的市场机制引导劳动力流动,调节数量供求,带动质量提高,拓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
3.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各种渠道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减少劳动力盲目流动。
4.逐步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城乡界限、所有制界限,实现城乡居民身份平等;取消农民进城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限制,实现城乡劳动力的双向流动。随着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变,最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七)废除不合理的政策制度,为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最近针对当前经济危机,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实行零收费,反乡农民工做小生意不再受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领营业执照的时间由原来的五个工作日减为两个工作日。还积极举行“农民工服务月”在各县市举行农民工招聘会。我国正在这方面进行着巨大的努力。但在下列方面还要进一步改进:
1.改革户籍制度
2.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八)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就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对输出人员特别是境外输出人员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新路子
1.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把民工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律保护轨道。对民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法律规范和界定,保障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建立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引导、支持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2.切实解决进城居民和异地转移民工的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大力提倡借读制,允许民工凭暂住证送子女就近入学入托。在民工聚居区举办专门学校,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余热,为民工子女上学提供基本条件。
3.逐步建立进城民工及异地转移劳动力的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除其后顾之忧。
4.积极研究建立劳务输出互助金。采取政府拨一点,企业筹一点,个人捐一点,办证提一点的办法,滚动积累为境外输出人员提供底垫,为劳务输出人员意外伤残、死亡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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