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和国家对于全面建设小康和现代化,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扩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农村金融文化建设得到加强。但也存在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的问题。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金融 问题 建议
一、金融支持瑞安市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一)研究背景
建国以来,三农问题一直为中央所关注。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 然而, 我国农村现存金融状况却不能有效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瑞安市现辖6个街道、12个镇、19个乡,包括61个居民委员会和910 个村民委员会。2006年全市总人口11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4.8万人,占总人口的83%。改革开放20多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研究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党和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提升农民社会地位、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重建执政党和农民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重建国家和农民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式;新农村建设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新农村建设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瑞安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现状
“十一五”以来,在2006年,瑞安市农村经济总收入595.6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8.2亿元,农业增加值达到10.6亿元。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5万吨以上,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市)。2002-2006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速接近19%,其中工业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0%,比重超过85%。农村金融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在省内率先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杨梅、马蹄笋、茶叶、番茄、榨菜、花菜、毛芋、白银豆、温莪术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快速发展,建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8个。种子种苗工程顺利实施,全市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5%,节本增效先进适用技术广泛应用。
(一)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
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发展,国家指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广农村信贷,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和联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还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了个人、企业委托贷款业务,通过金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鼓励和积极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拓展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制,增加了农村可使用的资金量。邮政储蓄在积极办好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开拓信贷服务品种,努力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文化建设得到加强
通过适时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和组织实施“金融人才工程”,为金融业务开展奠定了群众性基础,营造了社会氛围,也培养了农村金融专业人才。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地构建农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传导交流体系,增强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定自己的企业文化并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道德,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产业投资基金在农村得到发展
为缓解新农村建设资金紧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招标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兴建。这样做,一方面给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发展。
三、瑞安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并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但农村金融体系并不完善,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农民对金融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这将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减缓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脚步。
(一)瑞安市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1、农村生产力较落后
瑞安市农业产值的创造是以劳动力的投入为条件,在农村就业结构上,农村劳动力中从事农业的就业比重高达60-70%。这说明瑞安市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低,农业投入产出比低,利润率低下。在社会整体资本不足的情况下,农业较其他产业为低的资本收益率内生地阻碍了包括金融信贷在内的资本的持续流入。 并且瑞安市农村农户是分散的、兼业的,造成金融交易费用过大的问题。而且农户生产生活在户内合一,造成金融信贷投放后续监督乏力,信贷风险加大。
2、农村市场化水平较低
一是瑞安市农民对市场经济适应能力较弱,经营规模小,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相当突出;经营管理素质差,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不高;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对市场信号反应不够灵敏。二是瑞安市市场体系发育滞后。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较大矛盾,目前农产品市场大多数是初级综合性集贸市场,交易方式停留在小范围现货交易上;市场行为不规范,制度建设不足,存在严重的压级压价现象;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发育不健全;土地、劳动力、科技、金融、信息等要素市场还未真正形成。三是瑞安市宏观调控极待加强。缺乏调控手段,未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农民进入市场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市场化水平低使得农民难以通过市场来降低生产成本,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获得合理的收益,这从本质上限制了资金的投入。另外农村各项要素市场未形成,阻碍了信贷资金的投入渠道。
3、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一是瑞安市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缺陷明显。二是瑞安市商业银行的农村基层机构只存限贷,农村业务门槛高,邮政储蓄只吸收存款上存,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大量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工商企业无法得到资金需求。三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支农力量有限。四是保险公司体系不完备、服务不健全。当前保险体系不完备,政策性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未得到发展,降低了保险系统的功能。
4、农村金融稳定性相对较差
瑞安市农村金融稳定性整体较差,正规金融由于其固有的制度安排缺陷,无法为“三农”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导致非正规金融组织日益活跃,部分金融风险也相伴而生。瑞安市农村正规金融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在削弱,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异军突起,在满足农村内部融资需求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有利于缓解正规金融利率管制造成的金融压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供需矛盾。然而现实中,除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外,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与正规性金融相比,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具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组织制度不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员素质也不高。此外,非正规金融机构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以抵御风险,经营风险极大。
5、农村的其他金融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瑞安市法制建设不完善,金融债权保护不力。目前,农村法制建设相比城市也较为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诉讼手段清收不良贷款效果不佳以及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二是信用管理滞后,征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农村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贷款就是纯利润”的错误观念,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借贷之前就不想归还的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不健全。对个人贷款所蕴涵的风险不能进行适时监测。同时,由于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极不健全,信用信息开放度较低,金融机构缺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渠道。三是金融市场化程度低,行政介入普遍。通过行政干预力量使基层金融机构在被动、违心、无奈情况下发放贷款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贷款风险在少数行业、产业、项目上的高度集中。
(二)瑞安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问题成因
1、农业的弱质性
传统农业属于弱质的产业,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大、农产品供给和需求弹性小、农业技术革新缓慢等农业特性,导致以农业为生的农民的贫弱。瑞安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户分散经营等现实因素,还使得农民几乎不可能利用期货等现代金融市场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分散的小户经营格局,还使得农民几乎不可能利用期货等现代金融市场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因此,银行不是担心农民的还款意愿,而是担心农民的还款能力。
2、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不健全、功能定位错位
(1)货币市场强、中长期资本市场弱
农村金融供给中货币市场供给品种比较发达,而资本市场供给种类比较稀少,特别是中长期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种类不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流产品是各类短期货币资金和短期资本;而长期贷款、股票、产权投资等长期资本则比重短缺。
(2)间接融资强、直接融资弱
农村的直接投资渠道比较少。除少数发达地区外,绝大多数县级行政区没有证券经营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证券投资愿望。目前农村借贷以合作信贷为主,商业性信贷次之,民间借贷再次之,政策性信贷最少。
(3)政策性金融实力很弱
农村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主要是低息的农产品购销贷款,其发放对象主要为国家农产品购销企业,其主要发放者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此外,还有少量的农户小额扶贫贷款。这些与农业金融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体制均有很大差异,其规模也比较小。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而不是农户或乡镇企业。从其机构的结构来看:缺乏地方性农村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政策性金融机构。从其机构的类型来看:缺乏农业保险、农业政策性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性金融手段。
(4)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对象漂移严重
农村商业性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大都将其金融服务发展的重点开始转向大中城市和非农产业,而农村业务(主要是贷款业务)的比例都有所下降。一是间接融资中政策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农产品购销企业而非农户。二是农户小额贷款被大量地贷给乡村干部、农村中的富裕农户,而没有被贷给最需要贷款支持的贫困农户。三是农业政策性贷款中的不正之风非常严重,影响了政策性信贷的声誉。
3、农村保险发展缓慢和金融风险保障体系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保险业务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总结和反思,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初步形成了农村保险组织体系。但总体而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在承保的广度和深度上还处于极低水平,不能充分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农业保险机构缺乏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组织体系,绝大部分农业生产受各种自然风险的影响,缺乏必要的保险保障,使得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生产只能在不确定的环境因素影响下艰难发展。随着我国保险机构经营商业化,由于缺乏一套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保障体系以及相应的补贴措施,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涉足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的农业保险业务,使得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农村金融风险保障体系较弱。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目前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户和农村企业有效的抵押资产少且单一,贷款担保难以落实。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过于单一,担保机构数量少,资金实力不足,缺乏法律规范,存在监管漏洞。抵押资产一般限于土地、房产和部分设备。担保公司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其运作理念是分散信贷风险,扩大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但是没有监管。一旦被担保企业无法如期还贷,担保公司很难有足够的储备资金支付银行。
四、金融支持瑞安市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村市场化水平
一是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原则下,以法律形式肯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依私人财产予以保护。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其成为农民手中的生产资料、投资品、抵押品、交易品,而不仅仅限于耕种经营。二是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为此,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形成总量平衡、品种多样、安全可靠和营养丰富的农产品生产格局。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和创新,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按照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协会及各种合作组织,并积极引导小规模的农民流通中介组织,通过合作和联合,发展成为上规模、上档次的流通服务组织,为农民进入农产品流通市场保驾护航。四是加快建设一批交易量大、辐射面广、对全局产生重大影响并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批发市场,特别是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技术较先进的专业批发市场。五是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内部管理,保证市场的公开、公正和有序。通过对农村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等的建设,并配合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的协调。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合力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和农村经济的多层次需求,整合农村金融资源,构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首先,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其次,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股份制改革工作,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农业、环保事业、旅游观光农业等优质高效及特色农业发展,支持拓展农村新功能。重点支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农村贫困学生就学,支持培养新农民。加强信贷政策与新村镇规划相结合,为新村镇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建设新村镇;运用信贷手段引导和支持建立完善各种生产合作组织,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培育农村新机制。再次,对政策性金融职能给予恰当的定位:一要调整贷款对象。把贷款对象由原来单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步扩大到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及改制后落实原有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非国有企业。二要适当延伸业务范围。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前提下,延伸对粮棉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支持具有收购资格的粮棉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收购,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合经营。三要拓宽业务种类。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真正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发展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培养农民的参保意识,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扩展我国的农村保险事业,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大力推进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在农村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切实增强农民的金融法制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各种金融组织进行金融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对资金困难的农村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同时,要允许贫困地区的银行机构少缴或免缴存款准备金。在利率方面,对于贫困地区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到部门考核范围中,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采取政府扶持、农民互助合作、多方投资入股、各金融机构联合以及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发挥对新农村建设的风险补偿作用。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创新农村保险品种,开发低缴费、低保障如财产、人身、责任、健康、养老等方面的保险品种,培育保险市场。与此同时,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代理农业保险业务。同时,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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