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一个企业内部信息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是否可以完全呈现在会计信息使用者面前,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会计信息是联系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中药纽带,如何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现代财务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会计信息 经过十几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然而在实践中,利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蓄意造假、人为操纵利润、会计信息不完整等诸多问题依然存在,越来越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刻不容缓。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对策
一、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的产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发展的平台。由于上市公司具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特征,所以绝大多数中小股东游离于企业之外,成为企业的外部经济人,中小股东等广大利益相关者只能依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进行决策。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对于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我国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参见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版。]中,首次突出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准则第二章明确提出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必须遵守的若干基本概念。这些概念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对所有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对各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其中,“可靠性”、“相关性”是最重要的。
“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作为四个次要的质量要求,并不是说它们不重要,只是相对四个主要质量要求而言,更侧重于对具体会计信息的规范。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会计信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是企业财务决策的语言,也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对于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要求它具有可靠性、可比性、相关性、及时性等质量特征,但事实上目前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要求。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美国安然能源公司(Enron Corp.ENE),连续4年荣获“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2001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全球最受称赞的公司。2001年9月30日其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总资产达618亿美元。但即使是这样曾经是“业绩优良”的巨型公司,在涉嫌做假帐,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的消息公布后,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将其债券评级下调为垃圾级,不得不递交了破产保护申请,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公司破产案。
安然的营运现金流在1998年为16亿美元,1999年为12亿美元,而2000年的头9个月仅为1亿美元。[ 参见会计师门户网2011年11月8日《安然案例分析》。]尽管安然的营运现金流在逐步下跌,但它所公告的净利润却在年年上升,这本身就说明,安然的利润不是来自主营业务,而要么来自非经常性收入,要么来自造假。安然利用“资本运营”圈钱,可谓费尽心机。安然公司建立一系列子公司,将其大部分设在免税区,利用资产置换关联交易达到避税目的的同时把不动产置换给子公司,由子公司用资产抵押发债,取得现金注入安然公司。促使安然崩溃原因的关键,在于安然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上出现了极大问题。 第一,安然关联企业及信托基金以安然的不动产作抵押,向外发行流通性证券或债券。但在这些复杂的合同关系中,通常包括一些在特定情况下安然必须以现金购回这些债券或证券的条款。 第二,安然将许多与关联企业签署的合同保存为秘密,把大量债务通过关联企业隐藏起来,运用关联交易大规模操纵收入和利润额,采用模糊会计手法申报财务报表。这些欺诈、误导股东的手法于2001年11月被披露后,市场对安然完全丧失信心,投资者将安然股价推到低于1美元的水平。这是受害者给施害者的惩罚,也是最终埋葬安然的主因。
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完善、不真实、不及时以及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依旧存在。近两年,这种情况呈上升趋势,证监会也加大了检查、处罚力度,以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和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近日,由于会计信息提供不真实,虚增收入和利润,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遭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参见中华财会网2013年11月4日《天能科技造假详情曝光》],至此,天能科技也成为预披露制度实施后首例在撤回IPO申报材料情况下,仍被追究造假责任的公司。这家被誉为“集科研、开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太阳能光伏高新技术企业”,天能科技在招股书中的亮点,在于其业绩激增的三个光伏项目——应县道路亮化工程、朔州金沙植物园照明工程、朔州和谐小区亮化工程。随后,市场媒体对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提出多项质疑,或迫于舆论压力,天能科技于2012年4月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证监会通报,天能科技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朔州市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等三个工程项目的财务账册中有虚假记载。指出,上述项目均属于政府工程项目,但天能科技在与上述政府部门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前,均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经查实,上述三个工程项目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是伪造的,合同第三方加盖的公章与该公司备案使用的公章不符。后经第三方公司证实,该公司未参与上述三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此外,天能科技虚构了上述三个工程项目的销售回款。在2011年8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天能科技通过实际控制人注册的空壳公司:山西友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太原陆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太原酷博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向相关公司、单位账户累计转入11905万元。上述账户收到转入款后将资金转回天能科技银行账户用于伪造销售回款。天能科技在2011年1~9月财务报告中,虚增收入8564万元,虚增成本4748.9万元,虚增当期利润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3.18%。证监会表示,在IPO过程中,天能科技向证监会申报了虚假材料,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天能科技伪造了三个项目收入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并制造虚假的资金流,伪造销售回款,上述行为绝非欠缺经验导致,显然是基于主观故意而为。尽管天能科技未上市成功,没有对投资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但是其做法已经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监管部门此次对天能科技的处罚,对市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也表现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定的。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参见褚莹,《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2011(11).]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对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即财务会计信息不是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的真实体现。按规定,上市公司应尽可能详细地公开财务预测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遗漏;但许多上市公司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报喜不报忧;而且不仅仅倾向于报告“好消息”,隐瞒“坏消息”,有时披露的“好消息”往往过于乐观,严重脱离实际,使投资者难以获得全面的、真实的信息,据以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主要是指对影响公司盈利或发展的有关信息陈述不充分,甚至断章取义,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误导投资者。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为其他企业提供财务担保、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问题等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披露不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之名,故意隐瞒重大会计信息。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或者在公共传媒中出现的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传言、消息和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披露或公开澄清不及时。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是一种时效性很强的资源,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信息披露一旦不及时,产生了内幕交易,对投资者的损害程度可想而知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不论定期报告还是临时公告,普遍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
四、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参见靳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008(0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的若干问题,尽管其原因很多,既有内部主观原因又有外部客观原因,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原因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不仅对公司自身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者的利益能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会对其他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利益产生影响。由于受利益驱动,上市公司总是要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失去公允。公司在上市之前,由于有关制度上的限制,其发行股票的规模受到限制,要想获得更多的资金,公司必须尽量抬高股票发行价格,而抬高股价的方法就是将公司的盈利数据做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要进行财务包装,从而导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公司上市后,为了取得配股或者增发资格,筹集到更多的资金,或者为了提高股价,从中获得更多利益,公司利益操纵者会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虚增资产和利润,谎报业绩;有的公司为了免于特别处理或退市,也会粉饰绩效、操纵利润,从而导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客观原因
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以首次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为披露内容的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初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但是由于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导致对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管。尽管证监会颁布了多项信息披露的有关准则,但作为主要报告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制定的。由于两者职责不明又缺乏协调和沟通,信息披露的要求缺乏一致性,造成执行中的混乱状况,给披露虚假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
监督管理不到位。 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监督管理涉及证券、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等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以及媒体舆论、公众等方方面面,但实际上,目前除证监会明确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外,其他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没有明确的责任。另外,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为了维持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和眼前利益,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没有很好地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没有起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有效约束的作用。[ 参见曾德超,《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监管问题》,财政监督,2011.04.]
惩处力度小 。 虽然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法规制度不相协调,法规实施不配套。每年逢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高峰时,每天有大量的信息披露出来,虚假信息被发现揭露的概率很小,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往往也不够大,使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对于证券中介机构,主要处罚为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格或刑事处罚,但由于还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证券中介机构参与造假的侥幸心理和冒险性,从而造成披露信息的虚假性。
治理结构不合理。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国家股比重大流通股比重小,“一股独大”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由于国有股产权主体缺位,很难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由于社会公众股数量较少,股东较分散,也难以强化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产权约束和控制,从而造成这些公司的管理权失控,导致了公司管理层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以致给利润操纵者以可乘之机。
五、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和方法,强化公司治理,就是建立一套制度和方法,使公司实现的决策。因此,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仅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仅局限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上,而应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去审视。
实践证明,公司治理中的缺陷是导致上市公司失信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 参见李静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对策》,经济师,2010.12.]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首先,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因为提高财务报告信息透明度的关键是董事会,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其次,合理、有效的设置会计机构,让会计人员真正成为财务信息供给的主体,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员舞弊。然后,加强内部审计,设置内审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财产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最后,设计合理的薪酬制度。使其既起到激励作用,又不使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产生依附感,发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优点。
(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短,发育不成熟,上市公司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存在着职责不明确、监督不严格、管理有漏洞等问题,整个监督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就是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对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市场行为进行制约,保证其权利在规定的范围内得到保障并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四)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充分发挥会计师独立审计的作用,制定相庆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完善审计准则修改审计假设及审计方法和程序,以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够规范的现实。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刚性和力度。
(五)建立上市公司诚信制度
首先,健全法规制度 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保障。其次,建立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建立从业人员的个人信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最后,加强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
六、结束语
总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必须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会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才能使信息披露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中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决策提供高价值、高质量并值得信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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